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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维时代: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2

证券代码:301381 证券简称:赛维时代 公告编号:2024-031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首次及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日:2024年6月11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164.821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159.4977万股,预留授予5.3235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12.44元/股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6月11日为首次及预留授予日,以12.4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3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159.4977万股限制性股票,向8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5.323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调整后):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占本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首次授予部分
1陈晓兰中国董事32.00002.75%0.08%
2林文佳中国财务负责人32.00002.75%0.08%
3帅勇中国副总经理18.00001.55%0.04%
4艾帆中国董事会秘书12.00001.03%0.03%
5JIAHUA TENG美国中级管理人员6.41480.55%0.02%
6HONGKAI WANG美国中级管理人员2.16590.19%0.01%
7DONGKAI CHEN美国中级管理人员3.00000.26%0.01%
其他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25人)1053.917090.48%2.63%
二、预留授予部分
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8人)5.32350.46%0.01%
合计1164.8212100%2.9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2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

3.以上百分比是四舍五入之后的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

4.上表中外籍激励对象姓名与前期披露公告名单不完全一致,系因本次统一调整为护照登记姓名,不存在激励对象变更或调整的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各个批次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个批次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预留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

归属。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

(四)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以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30%或以2023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二个归属期以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增长率不低于55%或以2023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三个归属期以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增长率不低于85%或以2023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增长率不低于8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2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以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增长率不低于55%或以2023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二个归属期以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增长率不低于85%或以2023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增长率不低于80%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卓越、超出期望、符合预期、未及预期四个档次。

考核结果卓越超出期望符合预期未及预期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100%100%100%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即考核结果达到“符合预期”及以上),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则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16日,公司对《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4-022)进行了披露。

(四)2024年5月21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

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五)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

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中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日:2024年6月11日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159.4977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5.3235万股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人数:440名,其中首次授予432人,预留授予8人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44元/股

(六)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占本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首次授予部分
1陈晓兰中国董事32.00002.75%0.08%
2林文佳中国财务负责人32.00002.75%0.08%
3帅勇中国副总经理18.00001.55%0.04%
4艾帆中国董事会秘书12.00001.03%0.03%
5JIAHUA TENG美国中级管理人员6.41480.55%0.02%
6HONGKAI WANG美国中级管理人员2.16590.19%0.01%
7DONGKAI CHEN美国中级管理人员3.00000.26%0.01%
其他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25人)1053.917090.48%2.63%
二、预留授予部分
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8人)5.32350.46%0.01%
合计1164.8212100%2.9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

告时公司总股本的2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

3.以上百分比是四舍五入之后的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

4.上表中外籍激励对象姓名与前期披露公告名单不完全一致,系因本次统一调整为护照登记姓名,不存在激励对象变更或调整的情形。

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1.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1人因职级调整,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35人调整为432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76.99万股调整为1159.4977万股。同时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31万股调整为5.3235万股。本次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的20.00%。

2.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12.44元/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一致,不存在差异。

六、监事会意见

1.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本次激励对象包括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行业人才竞争日益激烈,高端人才是公司持续发展和保持竞争力的原动力。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通过本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其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激励对象林文佳女士为深圳市赛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深圳市赛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青城众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林文佳女士是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其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除上述人员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外籍人员。

4.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首次及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6月11日,并同意以12.4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40名激励对象授予1164.8212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432人,授予数量为1159.4977万股,预留授予8人,授予数量为5.3235万股。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4年6月11日用该模型对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5.54元/股(2024年6月11日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4.45%、22.00%、23.48%(分别采用创业板综合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本计划规定如公司发生股票现金分红除息情形,将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按规定取值为0)。

2.预计本计划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1164.8212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预计摊销的费用 (万元)2024年 (万元)2025年 (万元)2026年 (万元)2027年 (万元)
首次授予1159.497715923.385099.646611.073240.41972.26
预留授予5.323573.1123.4130.3514.884.46
合计1164.821215996.495123.066641.423255.29976.72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的费用摊销将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进一步为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就本次调整以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与首次及预留授予日、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首次及预留授予对象、首次及预留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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