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惠同新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同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惠同新材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惠同新材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5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3年7月17日,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21,70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5.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86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6827668.75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032,331.25元。募集资金已分别于2023年7月7日、2023年8月1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40560号及天职业字[2023]4436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投入进度
1年产350吨金属纤维惠同新材82,713,882.86--
2补充流动资金惠同新材26,318,448.3914,745,881.2756.03%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银行名称账号余额(元)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59118034633682,825,161.82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5498018800014211411,572,567.12
合计94,397,728.94

注 1:上表余额包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注 2:公司已使用94,397,728.94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具体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1)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银城大道以东、川潭路以南;(2)益阳现有厂区内。本次募投项目将在拟获取的新土地上及原益阳现有厂区内分别建设,具体为:(1)在募投项目新建厂区(拟获取的新土地上)新建800吨电化工序产线(含将原益阳老厂区原450吨/年的电化工序产线搬迁至新建厂区)和宿舍食堂等相关建筑;(2)在益阳老厂区新建350吨热处理拉拔工序产线。总体规划新增350吨金属纤维产能。

(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原因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公司原拟在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南邻鱼形山路,东临雪花湾路获取约150亩地,建设募投项目,现因益阳高新区土地规划调整,公司拟在新的地址“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银城大道以东、川潭路以南”获取约55亩土地,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因获取土地具体位置发生变更,导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亦导致实施方式变更。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的风险提示

1、本项目的实施尚需办理项目备案变更,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变更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尚需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

因本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变更,需办理项目备案变更,并取得环评、安评、能评审批以及建设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

四、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审议程序

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产350吨金属纤维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是基于政府土地规划调整做出的适时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涉及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购买资产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是基于政府土地规划调整做出的适时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涉及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购买资产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惠同新材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