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4-017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以下简称《选聘办法》)相关规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不超过8年。鉴于致同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上述规定年限,2024年度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致同所进行了充分沟通,致同所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2、人员信息
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642023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062023年度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2
3、业务规模
2023年度审计的收入总额(经审计)48,482.0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912.9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728.70万元。2023年度利安达为2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19家);采矿业(3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家);批发和零售业(2家)。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2,502.6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截至2023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4,240.9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240.99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利安达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利安达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曹忠志,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3年开始在利安达执业。近三年签署了河北建投能
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000600)、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000923)、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600227)、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000691)、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445)、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002211)、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730)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小宝,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3年开始在利安达执业。近三年签署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002427)、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780)、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600169)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杰彬,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8年开始在利安达执业。近三年复核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002427)、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780)、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600169)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 罚日期 | 处理处 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曹忠志 | 2023-2-9 | 警示函 | 上海证监局 | 宏达新材2021年度审计报告 |
2 | 曹忠志 | 2023-2-24 | 监管谈话 | 中国证监会 深圳专员办 | 中国高科2021年度审计报告 |
3、独立性
利安达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23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6万元,审计费用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减少17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减少1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减少4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致同所已连续1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以下简称《选聘办法》)相关规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不超过8年。鉴于致同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上述规定年限,2024年度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致同所进行了充分沟通,致同所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中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认为:利安达具有
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任利安达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全体董事成员9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聘任利安达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