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创精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北京富创日常经营需要,加快北京富创的良性发展,提升经营效益,北京富创拟申请项目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500万元,贷款期限7年,用于置换北京富创在中国建设银行的存量贷款,专项用于“半导体装备零部件全工艺智能制造生产基地”的建设,公司为北京富创在中国建设银行的存量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北京富创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北京富创90.91%的股权。公司将仅针对北京富创在授信范围内的实际使用金额、期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就北京富创本次贷款事项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及相关担保条款以公司最终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富创精密半导体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0日注册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3号楼三层201-3法定代表人:郑广文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增材制造;3D打印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公司持股90.91%,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9.0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2024一季度(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
资产总额 | 41,456.00 | 37,810.95 |
负债总额 | 30,491.72 | 28,229.47 |
净资产 | 10,964.29 | 9,581.49 |
营业收入 | 3,265.26 | 5,962.47 |
净利润 | -727.27 | -1,326.0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727.27 | -1,386.23 |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北京富创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的关系:北京富创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90.91%,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9.0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北京富创及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但实际担保总额和担保范围将不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和范围。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北京富创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并支撑其业务快速发展。北京富创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北京富创拥有充分的控制权,可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审议情况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持续经营与稳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降低北京富创的贷款成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总额(不包括本次担保)为158,502.00万元(担保总额是已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但未实际发生的担保额度与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之和,其中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3,861.17万元),分别占公司2023年度经
审计归母净资产和总资产的34.72%、20.88%(其中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金额分别占经审计归母净资产和总资产的7.42%、4.46%)。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