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关于拟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原规定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7,015,003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478,753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7,015,003股,公司的股份均为普通股,同股同权,无其他种类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6,478,753股,公司的股份均为普通股,同股同权,无其他种类股。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三、备查文件
87,015,003元变更为86,478,753元。
(一)《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监事会关于<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定向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定向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