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相关情况
1.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6月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4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2.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分红派息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1*****123 | 穆竟伟 |
2 | 02*****817 | 穆竟伟 |
3 | 00*****404 | 张艳琪 |
4 | 08*****120 | 新乡市凯谊实业有限公司 |
5 | 01*****485 | 穆竟男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1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程普路88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任立旺 马聪影
咨询电话:021-37572069
传真电话:021-3757206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