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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纶:关于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3

关于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所述事项

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4)006752号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新材料公司”)《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新纶新材料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编制和对外披露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新纶新材料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执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检查会计记录以及监盘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提出审核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新纶新材料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与实际情

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新纶新材料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事项一“关于新纶新材料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列报的准确性”的影响已消除。

四、其他说明事项

1、我们执行相关审计程序时,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先确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的总体规模数量和账面金额,利用审计抽样模型计算的样本规模数量,经过对样本逐一实施核查相关台账、在建工程明细表、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和权证以及监盘等审计程序,并得到样本平均审定金额,再根据该项目的重要性水平对其抽样结果进行评价,推断总体错误低于重要性水平。

2、本审核报告仅供新纶新材料公司2023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湘飞
中国注册会计师:龚军辉
中国·北京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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