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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北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3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4-033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26,080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80.00万股,约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734.00万股的1.53%。其中首次授予145.00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24%;预留35.00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0%。

(3)授予价格:6.95元/股(调整后),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6.9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44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骨干员工;预留授予5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骨干员工。

(5)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自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3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自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自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自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自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自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2020年的营业收入值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定比2020年度营业收入值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目标值(Am)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202120%16%
第二个归属期202250%40%
第三个归属期2023100%80%
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完成比例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Am100%
An≤A<Am80%
A<An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归属期考核年度与首次授予一致。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ABCDE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95%80%0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年4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稼铭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7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5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2021年5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20

日为预留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8)2022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2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9)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10)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11)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12)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41.0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年12月20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31.0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期授予价格 (调整后)授予数量授予人数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
2021年 5月18日6.95元/股141.00万股44人35.00万股
2021年 12月20日6.95元/股31.00万股5人4.00万股 (已作废)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工作,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工作。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26,080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朱振友先生、林涛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为“自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

批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5月18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为2024年5月18日至2025年5月17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4名激励对象中: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首次授予目前仍在职的33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三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2023年。 以公司2020年的营业收入值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100%,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80%≤营业收入增长率<100%,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4]3723号):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53,885,451.73元,较2020年度增长81%。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次授予目前仍在职的33名激励对象中:13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A”,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20名激励对象本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5%。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归属326,080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5月18日。

(二)归属数量:326,080股。

(三)归属人数:33。

(四)授予价格6.95元/股(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7.52元/股调整为6.9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可归属数量(股)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朱振友中国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120,00036,48030.40%
2林涛中国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120,00036,48030.40%
小计240,00072,96030.40%
二、其他激励对象
骨干员工(合计31人)820,000253,12030.87%
总计(33人)1,060,000326,08030.76%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除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33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326,080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

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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