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4-032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
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年4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稼铭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7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5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2021年5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20日为预留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8)2022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2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9)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10)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11)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12)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因存在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437元(含税),2024年5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 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7.29元/股-0.3437元/股=6.9463元/股,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后,实际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6.95元/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2,000股;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相较2020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81%,公司层面2023年度可归属比例为80%,不可归属的20%将予以作废,该部分作废数量为 84,800 股;由于20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5%,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3,120股。
上述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9,920 股。
三、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调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核查,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