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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泰: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3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恒泰长财证券”)作为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尔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华尔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15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9月采取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9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46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6,786.62万元,扣除保荐机构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合计8,784.71万元(不包含前期已支付的不含税保荐费用94.3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人民币78,001.9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214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

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2021年10月,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池州分行”)和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建设银行池州分行下属东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银行名称银行帐号账户状态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至支行34050176710800001011正常使用

三、募投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根据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A)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B)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C=A-B)项目进展
1热电联产项目29,544.0030,326.27-782.27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15万吨双氧水(二期)项目16,000.0016,000.000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099.005,319.80-220.8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4年产1万吨N-甲基吗啉-吗啉联产项目13,352.7010,095.963256.74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5补充流动资金12,093.5812,093.580已完成
合计76,089.2873,835.612,253.67-

公司募投项目均已完成或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全部予以结项。截至2024年6月7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405.8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部分主要系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所致。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含当前已产生和转出前将产生的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结合募投项目

的实际情况,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配置资源,加强对募投项目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有效节约了部分项目募集资金。同时公司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取得了银行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均已完成或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405.83万元(含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在募集资金余额转为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将结项后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 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量保证金等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六、审议程序及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陈跃杰 任 杰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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