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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啤酒: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3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燕京啤酒”)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6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分别为:王莉娜、乔乃清、邓启华。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监事乔乃清因在关联公司任职,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2名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与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是结合公司实际需要进行的,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盈利能力较强、资本充足率高,具有较为稳定的行业收益,且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承诺任何时候其向燕京啤酒提供存款服务的利率,不低于同等条件下独立第三方提供利率水平,并遵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要求,作为其股东,公司调整关联交易额度等条款可以获得较为稳定的投资回报。同时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燕京啤酒提供贷款的利率不高于独立第三方借贷方提供的同等条件下之贷款利率水平,公司及子公司能更好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加强资金风险抵抗能

力。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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