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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3

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等资料并认真审查提名程序、听取公司董事会说明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议案》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三)徐登义先生、李金明女士、李婉容女士、魏小瑛女士、郑军先生、龚民先生、罗结先生、陈海波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和资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相应职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

(四)同意聘任徐登义先生担任公司行长;聘任李金明女士担任公司副行长、李婉容女士担任公司副行长、魏小瑛女士担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郑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济师、龚民先生担任公司副行长、罗结先生担任公司副行长、陈海波先生担任公司副行长及董事会秘书。徐登义先生的行长任职资格尚需报请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后正式任职。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任职资格前,由徐登义先生代为履行行长职责。

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相关事宜的议案》是根据《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绩效管理办法》等制度及实际情况确定,其制定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相关事宜的议案》。

独立董事:甘犁、邵赤平、宋朝学、樊斌、陈存泰

2024年6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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