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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绒业: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土地合宗请示的复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3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土地合宗请示的复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收到复函的内容

2024年6月5日,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锐恒”)收到《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鑫锐恒公司三宗土地合宗的请示>的复函》(德阿函[2024]15号),表示“为了园区企业发展需要,园区现已调整《德阿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已取消若尔盖路和若尔盖横路,下一步将积极推动合宗工作,为加快推进土地合宗,拟将鑫锐恒原三宗土地收储,并将土地整合后按规划重新供地”。2024年6月6日,鑫锐恒针对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德阿产业园”)拟将鑫锐恒三宗土地收储及后续重新供地事宜进行了回函,提请对上述事项进一步明确。

2024年6月11日,鑫锐恒收到《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关于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土地收储整合重新供地>的复函》(德阿函[2024]17号),德阿产业园经与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商后,针对土地收储及后续重新供地事宜进一步明确相关问题:“一是本次收储采取有偿方式进行收储,收储价格按照现有土地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收储工作须在2024年6月25日前完成,收储价款在2024年7月10日前支付;二是土地收储整合后,立即启动土地供应程序,预计2024年7月20日前进行土地挂牌出让。重新供地位置位于园区九寨沟路以东,锂谷南路以北,锂谷北路以南。面积不超过收储土地面积。土地出让价格参照收储土地价格挂牌出让;三是德阿

产业园协调相关部门按照上述时间及时足额支付土地收储价款和重新供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保障企业合法利益不受损失。”根据《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进行审议。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1、土地收储及受让不能按期完成的风险

虽然德阿产业园已出具《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鑫锐恒公司三宗土地合宗的请示>的复函》(德阿函[2024]15号)、《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关于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土地收储整合重新供地>的复函》(德阿函[2024]17号),但后续土地阶段内收储并重新供地事宜可能存在不能按期收到收储价款、重新供地不能按期实行的风险。

2、对项目进展的影响

鑫锐恒已在前期完成了部分开工建设前的行政审批手续,该项目已取得收到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8万吨/年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德环审批[2022]185号)。德阿产业园土地收储整合后,进行重新供地,新的建设用地存在重新办理或更换开工建设前的行政审批手续的风险。

3、对公司财务情况造成影响

根据德阿产业园明确的土地收储价格的确定方式“收储价格按照现有土地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可能存在收储评估价格与现有土地资产价格不一致的情况,从而对公司财务情况造成影响,实际数据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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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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