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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2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事由

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23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62,971.00股后的67,537,02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4,029,623.20元(含税),同时本年度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股本27,014,811股,本次不送红股。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5月30日实施完毕,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

1、授予数量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由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确定,原则上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

×(1+n)其中:Q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因此,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81.6万股×(1+0.4)=114.24万股。首次部分授予数量(调整后)=68.00万股×(1+0.4)=95.2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数量(调整后)=13.6万股×(1+0.4)=19.04万股。

2、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由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原则上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

÷(1+n)

其中:P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二)派息

P=P

-V其中:P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因此,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57.08-0.8)/(1+0.4)=40.2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

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与授予(含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与授予(含预留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作废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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