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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2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6日期间,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3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3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7月5日为授予日,以57.0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85名激励对象授予68.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需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确定,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9.04万股(调整后)尚未明确授予对象,公司对该19.0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作废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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