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4 证券简称:中兰环保 公告编号:2024-044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9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4年6月12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蛇口南海大道1069号联合大厦三层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葛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的表决权的总股份为101,088,500股。
(一)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合计持有股份56,567,3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958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人,合计持有股份56,567,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958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合计持有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二)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人,合计持有股份260,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575%。
(三)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56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56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56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56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56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56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56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56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56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56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刘青松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54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选举葛芳、王广庆、张龙、曹丽、周江波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葛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56,567,2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得票数260,2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99.9616%。
2、选举王广庆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56,567,2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得票数260,2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99.9616%。
3、选举张龙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56,567,2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得票数260,2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99.9616%。
4、选举曹丽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56,567,2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得票数260,2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99.9616%。
5、选举周江波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56,567,2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得票数260,2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99.9616%。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选举刘建国、施祖麟、方文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刘建国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56,567,2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得票数260,2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99.9616%。
2、选举施祖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56,567,2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得票数260,2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99.9616%。
3、选举方文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56,567,2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得票数260,2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99.9616%。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葛芳、刘青松、孔丽君、曹丽、周江波、王广庆、孔熊君、深圳市中兰福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7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选举严高明、姚鹏乐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近期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张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严高明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56,567,2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得票数260,2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99.9616%。
2、选举姚鹏乐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56,567,2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得票数260,2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99.9616%。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汪伯元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5,87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六)、(七)、(八)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曹余辉律师、罗杰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