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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3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6月12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的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提名刘明辉先生、于爱玲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开始。(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6月12日

附件1

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明辉,男,1981年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曾任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职员、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现任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在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职务;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于爱玲,女,1987年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最近五年任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园财务科科长、财务部副部长,现任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职工代表监事。

截止目前持有本公司股票1,000股;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

事、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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