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沃科技”)于2024年5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的《关于对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13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4年5月29日前报送说明材料并对外披露。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逐项回复。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于5月29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于6月5日披露了《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截至目前,《问询函》仍有部分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鉴于《问询函》所涉事项较多,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将继续延期回复《问询函》。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积极协调各相关方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尽快完成《问询函》回复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