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8 证券简称:佰仁医疗 公告编号:2024-023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针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于各归属期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限制性股票实际归属比例或同时进行岗位调整,离职员工所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予以作废。基于此,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3)公司于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10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2020年7月1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
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0年7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8)。
(4)2020年7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0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0)。
(5)2020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并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5.00元/股调整为24.8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6)2021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4.80元/股调整为24.60元/股,并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8)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9)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10)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有关激励对象资格的规定,其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69人调整为67人。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674万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若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达到上述业绩考核触发值,但未均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则以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中业绩完成比例较低者确定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公司考核当年营业收入/考核当年营业收入目标值、公司考核当年净利润/考核当年净利润目标值之孰低值。”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110A013315号),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063.83万元,达到目标值;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的影响后,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031.32万元,达到目标值的88.25%。因此,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达到业绩考核触发值,但未均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值,以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中业绩完成比例较低者确定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88.25%。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
“在公司业绩目标至少均达到触发值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中,有50名激励对象业绩考核为A,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有10名激励对象业绩考核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有3名激励对象业绩考核为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有2名激励对象业绩考核为D,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70%;有2名激励对象业绩考核为E,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60%。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上述激励对象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5725万股。
上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需要作废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4.6399万股。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度。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公司业绩目标至少均达到触发值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中,有23名激励对象业绩考核为A,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有13名激励对象业绩考核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有7名激励对象业绩考核为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有1名激励对象业绩考核为D,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70%;有1名激励对象业绩考核为E,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60%;有3名激励对象业绩考核为F,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上述激励对象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7123万股。
上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需要作废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0.7123万股。
综上,本次作废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5.3522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前,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事项的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归属、作废及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即将进入第四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即将进入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作废及授予价格调整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