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1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的意见。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2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2月0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12月08日,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3年02月0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5、2024年06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上述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12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D”,当批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完全归属,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0.36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12.36万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长荣股份已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自2024年6月3日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