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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4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13日(星期四)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6月13日9:15 -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尖山新区闻澜路15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沈志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1,321,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0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1,014,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4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6,3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中小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998,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26%。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15,093,100股,其中回购专户股份数量为4,549,945股,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10,543,155股。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1,270,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0%;反对5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8,947,7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33%;反对5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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