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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风电:关于“节能转债”2024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4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4-041转债代码: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债券代码:137801 债券简称:GC风电01债券代码:115102 债券简称:GC风电K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节能转债”2024年付息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6月20日(星期四)

?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

? 可转债兑息日:2023年6月21日(星期五)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节能转债”)将于2024年6月21日开始支付自2023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0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1、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2、交易代码:113051

3、发行日期:2021年6月21日

4、上市日期:2021年7月22日

5、发行数量:3,000万张

6、票面金额:100元/张

7、发行总额:300,000.00万元

8、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9、债券期限:6年

10、可转债开始转股的日期:2021年12月27日

11、初始转股价格:4.05元/股。

12、最新转股价格:因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及公司配股发行股票先后四次调整转股价格,目前转股价格为3.44元/股。

13、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节能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4、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15、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节能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0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6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60元人民币(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6月20日(星期四)

2、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

3、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节能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6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48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

息网点自行承担。

2、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60元人民币(含税)。

3、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6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12层

联系人:公司证券法律(合规)部

联系电话:010-83052221

2、保荐人、可转债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李中杰、吴鹏

联系电话:010-60837212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6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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