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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

层)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
增信措施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评级结果: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AAA
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本公司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本公司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本公司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本公司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本公司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发行人基本财务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290.69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285.90亿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8.37%(资产合计、负债合计均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和代理承销证券款),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9.01%(资产合计、负债合计均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和代理承销证券款);本次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3.68亿元(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66亿元、8.99亿元和14.38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2024年4月30日,发行人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了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合并口径总资产为1,162.10亿元,较2023年末增长0.49%;合并口径净资产为295.72亿元,较2023年末增长1.73%。2024年1-3月,发行人营业收入为9.06亿元,同比减少19.12%;净利润为3.56亿元,同比减少21.8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53亿元,同比减少21.73%,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其他特殊情形。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依然满足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不存在禁止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二、评级情况

本次债券封卷时未进行主体及债项评级安排,使用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信用评级报告》中的主体评级相关信息,评级报告中债项评级信息与本次发行无关。本期债券增加主体及债项评级安排,本期债券评级机构为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

联合资信对本期债券的主体评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项评级为AAA,在信用评级报告有效期(有效期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联合资信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外部经营环境及本期债项相关信息,如发现有重大变化,或出现可能对发行人或本期债项信用评级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联合资信将进行必要的调查,及时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信用评级结果,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并按监管政策要求和委托评级合同约定报送及披露跟踪评级报告和结果。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联合资信关注到,公司经营易受环境影响。经济周期变化、国内证券市场波动以及相关监管政策变化等因素可能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2021年,受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收入和利润规模均有所波动。面临一定短期集中偿付压力。2021年以来,公司债务规模逐步扩大,且债务主要集中在一年内,公司面临一定短期集中偿付压力,需对其偿债能力和流动性状况保持关注。

三、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期限为3年;品种二期限为5年。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四、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尽管发行时,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保障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完全或无法履行,进而对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近三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29亿元、-67.71亿元及-47.21亿元。2021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出,主要系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所致。2022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出,主要系回购业务及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减少所致。2023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系回购业务及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增加。近三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持续净流出,主要系近年来随市场行情变化,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融资融券业务及回购业务的波动,使得对应的流入资金减少、流出资金增加所致,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

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七、债券发行后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由于本期债券具体交易流通的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可能会出现公司债券在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甚至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债券流动性风险。

八、遵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公司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认购、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公司债券,即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程序审议通过的生效决议对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持有人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约定如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以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准;如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其他约定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除相关内容已于募集说明书中明确约定并披露以外,均以《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为准。

九、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公司聘任了国信证券担任本次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十、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及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十一、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十二、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

匹配成交、协商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发行人。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十三、公司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受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国际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市场利率变动将直接影响债券的投资价值。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品种且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十四、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证券市场表现具有很强的相关性,而证券市场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市场发展程度、投资者行为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呈现一定的周期性与波动性,从而导致证券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在短期内出现大幅波动。

十五、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虽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净资本管理风险是指在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实施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管理的情况下,若本公司财务状况无法满足净资本等风险指标的监管要求,将对公司的业务开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六、证券行业是受到严格监管的行业,业务经营受到监管政策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严格规制。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正处于发展的重要阶

段,并已逐步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的证券行业监督管理体系。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以及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证券行业的法制环境将不断完善,监管体制也将持续变革。监管政策及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将从长远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但也将对公司所处的经营环境和竞争格局产生影响,给公司的业务开展、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带来不确定性。若公司未能尽快适应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可能导致公司的经营成本增加、盈利能力下降、业务拓展受限。此外,若相关的税收制度、经营许可制度、外汇制度、利率政策、收费标准等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和证券行业发展产生影响,进而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产生影响,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十七、发行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简称:

长城证券,公司代码:002939.SZ。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长城证券股票处于正常流通状态。发行人亦不存在因业绩重大下滑或重大违法违规影响发行及上市条件的情况。

十八、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九、发行人承诺合规发行,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投资者向承销机构承诺审慎合理投资,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

二十、长城证券董事会于2023年9月14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张巍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有效运作,张巍先生将在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时正式离任。长城证券于2023年9月21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0日经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董事的议案,选举王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于2023年10月10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王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2023年3月31日,苏敏女士因到龄退休原因辞去董事职务。2023年6月16日,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选举王章为先生为公司董事,彭磊女士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选举周凤翱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李建辉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初实有12名董事,以上变动使得公司董事会成员在2023年度累计变动达到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变动属于正常工作变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对董事会或其他内部有权机构决策有效性无重大影响,上述人事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上述董事长及董事变更事项已正常发布上市公司公告并出具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披露。

目 录

声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目 录 ...... 8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 13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 13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 14

第二节 发行概况 ...... 21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 21

二、认购人承诺 ...... 25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 26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 26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9

三、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 31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2

一、发行人概况 ...... 32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情况 ...... 33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 34

四、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 ...... 37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 40

六、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 50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 63

八、媒体质疑事项 ...... 78

九、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 78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 80

一、财务报表编制情况 ...... 80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 83

三、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 85

四、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 99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01

六、公司有息负债情况 ...... 118

七、关联交易情况 ...... 120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 132

九、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 133

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133

第六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 135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 135

二、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 135

三、发行人资信情况 ...... 136

第七节 增信机制 ...... 146

第八节 税项 ...... 147

一、增值税 ...... 147

二、所得税 ...... 147

三、印花税 ...... 147

四、税项抵销 ...... 148

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 149

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149

二、定期报告披露 ...... 153

三、重大事项披露 ...... 153

四、本息兑付披露 ...... 154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 155

一、偿债计划 ...... 155

二、偿债资金来源 ...... 155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 156

四、偿债保障措施 ...... 156

五、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 158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 ...... 160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 ...... 177

八、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条款 ...... 178

第十一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 197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197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 199

第十二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 200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 232

一、备查文件 ...... 232

二、查阅时间 ...... 232

三、查阅地点 ...... 232

释义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股份公司、长城证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发行人本次在境内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本次债券的发行
本期债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本期发行本期债券的发行
长城有限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前身
华能资本、控股股东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
华能集团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深圳能源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新江南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
湄洲湾控股福建湄洲湾控股有限公司
龙华产业资本深圳市龙华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成华发展成都市成华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长富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长城投资深圳市长城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宝城期货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长城基金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参股公司
景顺长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参股公司
长城弘瑞北京长城弘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城长富全资子公司
长城富浩深圳长城富浩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长富控股子公司
长城高创青岛长城高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城长富控股子公司
国投长城太原国投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长富控股子公司
长茂宏懿南京长茂宏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城长富控股子公司
宝城物华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宝城期货全资子公司
华能财务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华能贵诚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股转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股转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证金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机构、债券登记机构、中证登深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承销团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嘉源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德勤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审众环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合资信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公司章程》《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如有)
承销协议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债券发行签订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承销协议》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变更和补充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变更和补充
董事会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报告期、近三年、最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
最近一年2023年度
报告期各期末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
直接持有、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本募集说明书见中涉及股东持有股份数量及其持股比例的表述中,“直接持有”是指登记在股东名下的股份,“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是指虽未登记在公司或自然人名下但该公司或自然人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例如:A股东直接持有C发行人20%的股份,并通过B公司拥有C发行人的权益,A股东持有B公司60%的股份,B公司持有C发行人10%的股份,则A股东在C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应为直接持有的20%与间接控制的10%之和即30%,而不是26%。
银行间市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OTC场外市场交易,又称柜台交易市场,是指在证券交易所外进行证券买卖的市场
工作日国内商业银行的对公业务对外营业的日期(不包括中国的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
交易日深交所的营业日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市场利率变动将直接影响债券的投资价值。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品种且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交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而不能以预期价格或及时出售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公司资信状况良好,能够按时进行利息支付和本金兑付,且公司在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的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任何违约。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公司将继续秉承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受到自然环境、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和自身管理等有关因素

的影响,导致公司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亦可能影响公司如期进行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和本金兑付。

(四)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尽管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发行人将设置专项偿债账户和其他偿债保障性措施来最大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风险,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不可控的市场环境变化导致发行人的经营活动没有获得预期的合理回报,发行人未来的现金流可能会受到影响。如果发行人不能从预期还款来源中获得足额资金,同时又难以从其他渠道筹集偿债资金,则将直接影响本期债券按期付息或兑付。

(五)评级风险

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本期债券债项评级为AAA。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无法保证其主体信用评级不会发生任何负面变化。如果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生负面变化,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信用级别,本期债券的市场交易价格可能发生波动,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影响。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流动性风险和净资本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公司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的风险。净资本管理风险是指在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实施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管理的情况下,若本公司财务状况无法满足净资本等风险指标的监管要求,将对公司的业务开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证券市场表现具有很强的相关性,而证券市场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市场发展程度、投资者行为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呈现一定的周

期性与波动性,从而导致证券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在短期内出现大幅波动。

3、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的风险

受市场行情波动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29亿元、-67.71亿元及-47.21亿元。受证券市场景气程度、公司经营活动、资产配置影响,公司存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波动的风险。

4、短期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

截至2023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余额为384.44亿元,占同期末有息负债余额的比例为67.25%,短期偿债压力较大。流动性负债占比较大,对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要求较高。一旦公司融资能力下降,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或部分资产的流动性受限都有可能发生短期偿债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市场波动引起的经营风险

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财富管理业务、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证券信用业务及期货业务等,均高度依赖中国以及公司经营业务所处的其它司法权区的整体经济及市场情况。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中国资本市场走势剧烈波动的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受全球资本市场的波动及走势低迷影响。

财富管理业务的收入波动主要由股票基金交易规模变动及佣金率变动组成。若未来市场景气程度下降,同时公司不能阻止佣金费率的进一步下降,则公司的财富管理业务收入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公司自营业务受市场波动影响。本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主要由债券、股票、基金等组成,易受市场价格的波动影响。如果未来证券市场行情走弱,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将可能对本公司经营业绩、偿债能力带来不利影响。如国内经济环境出现极端不利情况,公司或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认购的债券因债券发行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其他原因而出现集中违约时,公司需计提大额的减值准备及确认减值损失,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主要受受托管理资金规模、管理费率、管理业绩等因素的影响。受市场波动因素的影响与券商资管去通道化进程的推进,公司资产管理规模变动较大。券商综合的投资能力、丰富的资产配置能力以及投资风险管理能力是其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的关键因素。若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不能保持卓越的管理能力和竞争力,则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会面临无法增长甚至下降的风险。在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结构中,债券承销业务是近年来推动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快速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原有以债券承销为重点的投资银行业务正逐渐向股债并举、股权债券均衡发展的模式转变,若结构调整不到位,将对投行业务收入产生影响。证券信用业务收入的来源主要为利息净收入。若未来利差逐步收窄,将对公司证券信用业务收入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宝城期货从事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和资产管理业务。虽然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控制度体系,但仍然面临着期货市场波动的风险、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保证金交易的结算风险以及业务与产品创新导致的风险。

2、业务相对集中的风险

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公司财富管理业务收入(分部口径)分别为28.10亿元、23.90亿元和23.16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23%、

76.44%、58.03%。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公司证券投资及交易业务收入(分部口径)分别为11.43亿元、-4.48亿元、14.39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74%、-14.33%、 36.05%。公司收入结构逐步均衡,但仍主要依赖财富管理业务,业务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3、财富管理业务风险

财富管理业务的收入受股票基金交易规模变动的影响较大。近期国内二级市场资本工具价格波动较大,其主要受到宏观经济走势、国家政策、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个因素影响,未来价格也可能会发生大幅波动,将可能持续影响发行人盈利能力。

(三)管理风险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因交易对手无法履约或其信用评级、履约能力等改变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公司所涉及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债券投资的违约风险,即债券发行人或在银行间及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投资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所带来的履约风险和交易标的不能兑付本息的风险;二是融资融券、约定购回、股票质押融资业务信用风险,即由于前述业务客户违约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2、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公司或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公司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取监管措施、给予纪律处分、出现财产损失或商业信誉损失的风险。

证券行业受到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随着证券市场日趋成熟,证券行业监管制度和监管手段也在不断完善,除《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外,相关监管部门颁布了多项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还颁布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对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合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证券公司作为金融机构,还应该遵守其他相关金融法规,接受相应监管部门的管理。

虽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合规制度体系,但仍可能存在因执行人员对法规认识偏差或人为失误等原因,公司从业人员未能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进而对公司行业声誉、企业形象产生不利影响。

3、内部控制风险

证券行业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相比传统行业,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对公司的影响更加突出,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重要保证。

本公司已建立了相对完整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但公司业务种类多、分支机构多,同时考虑到证券公司的业务大都涉及人为判断、决策和操作,随着

创新业务的不断发展,未来公司还可能涉及更为广泛的业务领域,如果公司未能及时制定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适合的风险管理体系,或当决策者对某项事务认识不足,对现有制度执行不严格时,公司将会面临较大的内部控制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4、人才流失风险

证券行业作为知识密集型行业,人才的引进和储备至关重要。证券从业人员多为专业化、高素质人才,对自我价值的实现有较高的要求。随着我国证券行业近年来的高速发展,证券行业未来的竞争日趋激烈,公司对优秀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面对未来激烈的人才竞争,若公司人才队伍建设不能适应行业发展的变化,通过合理激励政策、良好的工作氛围,以及建立职业发展平台,稳定现有的优秀人才,并积极引进更多的金融领域优秀人才,公司则可能面临人才流失风险,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5、道德风险

本公司针对员工可能发生的不恰当行为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并对其相关工作程序进行控制和约束,但仍可能无法完全杜绝员工不当的个人行为。如果员工向公司刻意隐瞒风险、进行未经授权或超过权限的交易或其他行为、不恰当地使用或披露保密信息、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且本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防范,则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声誉和财务状况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甚至会导致公司面临诉讼和监管处罚。

6、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还包括因软件设计缺陷,造成投资者交易数据计算错误,给投资者财产造成损失,以及在信息技术层面,投资者交易数据被破坏、修改、泄漏等风险。

7、信息技术系统风险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技术在证券公司的业务、管理等方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包括但不限于网上交易、资金结算、第三方存管、客户服务、会计

核算,公司各主要业务活动的开展依赖于信息技术系统的正常运行。

若公司的信息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重大干扰等原因无法正常运行,将会使公司的业务开展受到干扰甚至导致数据丢失。

此外,随着创新业务的快速发展、新兴技术的广泛应用,对公司信息技术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信息系统更新升级不及时,不能满足业务创新发展的需求,或者因新技术的使用导致无法预料的系统缺陷,将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8、清算交收风险

清算交收风险是公司在进行资金、证券结算时面临的风险。证券市场的产品众多,各类产品的交收规则不尽相同,加之涉及的结算对手方较多,这些在客观上增加了清算交收工作的复杂性,增加了结算环节出现差错的可能性。公司若在结算业务管理、结算资金划拨等环节出现问题,则可能出现清算交收失败而影响客户正常的交易,公司由此可能需要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并面临客户投诉或诉讼的风险,从而可能对公司业务的有效运行造成不利影响。

(四)政策性风险

证券行业是受到严格监管的行业,业务经营受到监管政策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严格规制。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正处于发展的重要阶段,并已逐步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的证券行业监督管理体系。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以及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证券行业的法制环境将不断完善,监管体制也将持续变革。监管政策及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将从长远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但也将对公司所处的经营环境和竞争格局产生影响,给公司的业务开展、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带来不确定性。若公司未能尽快适应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可能导致公司的经营成本增加、盈利能力下降、业务拓展受限。

此外,若相关的税收制度、经营许可制度、外汇制度、利率政策、收费标准等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和证券行业发展产生影响,进而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产生影响,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行业竞争风险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信息,截至2023年末,共有各类证券公司会员145家。证券行业竞争日益加剧,监管逐步放宽可能促使新的市场竞争者进入市场,同时现有竞争对手也可能扩大业务范围,如果公司未能前瞻性地抓住行业变革创新机遇从而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竞争地位和盈利能力将面临挑战。

第二节 发行概况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期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1年6月21日召开了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杠杆率、风险控制指标、流动性监管指标以及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风险限额等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择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在上述转授权下,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经2023年第7次总裁办公会决定,同意公开发行不超过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杠杆率、风险控制指标、流动性监管指标以及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风险限额等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择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在上述转授权下,继续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

本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291号)同意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的注册。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本次债券已发行60亿元,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项下的第四期发行。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债券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债券全称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4长城03”;品种二债券全称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4长城04”。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四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100%。本期债券品种一、品种二总计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期限为3年;品种二期限为5年。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及专业机构投资者报价情况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配售规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网下配售原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4年6月19日。

兑付及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付息债权登记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期间的利息。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25年至2027年每年的6月19日,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25年至2029年每年的6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2027年6月19日,品种二的兑付日为2029年6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到期债务。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用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发行人。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的日期:2024年6月13日。

发行首日:2024年6月17日。

预计发行期限: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19日,共3个交易日。

网下发行期限: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19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和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此安排。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2023〕2291号),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人民币,分期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人民币。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期债务。

1、偿还到期债务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扣除发行费以外的剩余部分拟用于置换已用于偿还到期债务的自有资金,且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具体明细如下:

名称起息日到期日到期金额(亿元)
23长城D32023-10-242024-05-2310.00
21长城022021-05-252024-05-2514.00
合计24.00

因本次债券的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将综合考虑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相关债务本息偿付要求、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等因素,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未来可能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偿还有息债务的具体明细。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一期《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债务融资品种、规模、发行场所、时机、期限、利率、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担保增信、偿债保障、中介机构聘请等。发行人调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具体金额的,需经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同意后,方可召开持有人会议并按相关程序进行变更,持有人会议通过后需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及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开设了户名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为中国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营业部,账号为761478673599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的监督等措施。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

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持续监督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

公司将会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的投入、运用符合《管理办法》规定、董事会决议和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确保募集资金不转借他人。此外,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的监督。发行人已安排国信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受托管理人将按照已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对专项账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发行人将与监管银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协议,约定监管银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入、使用和支取情况。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除此之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本公司资产负债率的影响

以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假设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将不变,仍为发行前的68.37%。本期债券发行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

(2)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200,000.00万元;

(3)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200,000.00万元全部计入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

(4)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债务;

(5)假设公司债券发行在2023年12月31日完成。

基于上述假设,以合并报表口径计算,本期债券发行对发行人财务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 (原报表)2023年12月31日 (模拟数)变化数
资产总计11,564,245.7811,564,245.78-
资产总计(扣除客户资金)9,189,069.659,189,069.65-
负债总计8,657,312.968,657,312.96-
负债总计(扣除客户资金)6,282,136.836,282,136.83-
资产负债率(%)68.3768.37-

2、对本公司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流动比率有所改善,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增强。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一致,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债券名称债券代码债券简称起息日到期日发行规模募集说明书中所载募集资金用途债券余额是否按照募集说明书内容及承诺使用募集资金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148483.SZ23长城D42023-10-242024-6-2510.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10.00
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小计10.0010.0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148737.SZ24长城022024-5-152029-5-1510.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偿还到期债务10.00
148736.SZ24长城012024-5-152027-5-1510.0010.0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148553.SZ23长城122023-12-192026-12-196.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偿还到期债务6.00
148552.SZ23长城112023-12-192025-12-1914.0014.0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148510.SZ23长城102023-11-162026-11-1610.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10.00
148509.SZ23长城092023-11-162025-11-1610.0010.0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148320.SZ23长城082023-06-152028-06-1510.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10.00
148319.SZ23长城072023-06-152026-06-1510.0010.0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148290.SZ23长城062023-05-192028-05-1910.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10.00
148289.SZ23长城052023-05-192026-05-1910.0010.0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148244.SZ23长城042023-04-122028-04-1210.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10.00
148243.SZ23长城032023-04-122026-04-1210.0010.0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148207.SZ23长城022023-03-142026-03-148.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8.00
148206.SZ23长城012023-03-142025-03-1412.0012.0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148149.SZ22长城052022-12-262025-12-268.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8.00
148148.SZ22长城042022-12-262024-12-2612.0012.0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149802.SZ22长城032022-02-212027-02-2110.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10.0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149774.SZ22长城022022-01-122027-01-1210.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10.00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149773.SZ22长城012022-01-122025-01-1210.00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10.0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149642.SZ21长城082021-09-242026-09-247.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7.00
149641.SZ21长城072021-09-242024-09-2413.0013.0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149571.SZ21长城062021-07-272024-07-2710.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10.0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149524.SZ21长城042021-06-232024-06-2310.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10.00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小计230.00230.0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115107.SZ20长城C12020-03-122025-03-1210.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10.00
次级债券小计10.0010.00
合计250.00250.00

三、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发行人承诺,如在存续期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1、公司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CHINA GREAT WALL SECURITIES CO., LTD.

3、股票代码:002939.SZ

4、股票简称:长城证券

5、法定代表人:王军

6、注册资本:4,034,426,956元

7、实收资本:4,034,426,956元

8、成立日期:1996年5月2日

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31912U

10、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11、邮政编码:518033

12、联系电话:0755-83516072

13、传真:0755-83516244

14、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15、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周钟山

16、信息披露事务联络人:宁伟刚

17、所属行业:资本市场服务业

18、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

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19、网址:http://www.cgws.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情况

(一)历史沿革信息

序号发生时间事件类型基本情况
11996年5月设立长城有限发起人为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11个法人。1995年11月24日,长城有限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成立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银复[1995]417号)同意,在原深圳长城证券部和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证券机构合并的基础上组建而成。1996年3月25日,深圳市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报告书》(深执信验字[1996]008号),经审验,截至1995年12月31日,长城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15,700万元。1996年5月2日长城有限领取了营业执照。
22015年4月改制2014年10月31日,长城有限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2014年11月15日,长城有限召开2014年股东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以长城有限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将长城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5年2月4日,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67号)原则同意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2015年3月31日,长城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共同召开发行人创立大会。2015年4月17日,本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015年11月增资2015年4月28日,长城证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以2014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680,380.98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300,203.24万元。2015年7月30日,该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确认。2015年9月9日,国务院国资委作出《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888号),同意公司该次增资扩股方案。2015年11月30日,公司完成本次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42018年10月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80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公开发行了310,340,53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2018年10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

市,股票简称“长城证券”,股票代码“002939”。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3,103,405,351股。
52022年8月增资2021年7月、8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2年2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2022年4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22年8月,公司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4,034,426,956元,股份数量为4,034,426,956股。2022年11月30日,公司完成本次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二)重大资产重组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形。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一)股权结构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华能资本1,870,991,74546.38
2深圳新江南498,474,49712.36
3深圳能源393,972,3309.77
4湄洲湾控股54,462,2301.35
5龙华产业资本44,009,7791.09
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34,786,8920.86
7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32,451,6230.80
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23,488,5700.58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9成都市成华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3,3740.50
10宁夏恒利通经贸有限公司17,092,6150.42

(二)控股股东

截至2023年末,华能资本持有本公司股份1,870,991,74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38%,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8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叶才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30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2号及丙4幢10-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丙2号天银大厦C段西区10层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投资及管理咨询服务。

华能资本是华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是金融资产投资管理的专业机构和金融服务平台,主要职责是制定金融产业发展规划、统一管理金融资产和股权、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协调金融企业间业务合作、为实体经济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争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

华能资本2022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202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总资产(万元)24,549,159.0022,177,056.70
负债(万元)16,505,894.0014,433,075.95
净资产(万元)8,043,265.007,743,980.75
营业收入(万元)1,470,634.421,691,520.34
净利润(万元)531,030.29503,430.43

(三)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华能集团,华能集团系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华能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3,490,000万元

实收资金:3,49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温枢刚

成立时间:1989年3月31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6号

经营范围:组织电力(煤电、气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生物质能发电等)、热、冷、汽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输送和销售;组织煤炭、煤层气、页岩气、水资源的开发、投资、经营、输送和销售;信息、交通运输、节能环保、配售电、煤化工和综合智慧能源等相关产业、产品的开发、投资和销售;电力及相关产业技术的科研开发、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转让、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工程监理以及业务范围内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检修和销售;国内外物流贸易、招投标代理、对外工程承包;业务范围内相关的资产管理、物业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境内外投资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争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

华能集团2022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202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总资产(万元)156,084,741.86141,529,954.93
负债(万元)109,389,915.74100,299,961.82
净资产(万元)46,694,826.1141,229,993.11
营业收入(万元)40,982,293.5242,454,815.97
净利润(万元)3,119,237.501,616,200.48

四、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情况

1、截至2023年末,主要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注册资本
1深圳市长城证券投资有限公司100.00100,000.00
2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60,000.00
3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80.0060,000.00
4长城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00100,000.00
5长证国际金融有限公司100.0043,900.00
6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7.05915,000.00
7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0013,000.00

具体情况如下:

(1)深圳市长城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类别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长城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童强
成立时间2014年11月24日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
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股东构成及 控制情况公司100%持股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其他另类投资业务。

(2)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别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礼信
成立时间2012年6月20日
注册资本60,000.00万元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6层
股东构成及 控制情况公司100%持股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3)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类别基本情况
名称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小新
成立时间1993年3月27日
注册资本60,000.00万元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南裙1-101、1-201、1-301、1-501室
股东构成及公司持股80%,华能资本持股20%
控制情况
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业务。

(4)长城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别基本情况
名称长城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贽
成立时间2023年6月9日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
注册地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华侨城创想大厦2栋2709
股东构成及 控制情况公司100%持股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无,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5)长证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类别基本情况
名称长证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负责人王军
成立时间2022年12月15日
注册资本5亿元(港币)
注册地39/F, Gloucester Tower, The Landmark, 15 Queen's Rd Central, Hong Kong 香港皇后大道中15号置地广场告罗士打大厦39楼
股东构成及 控制情况公司100%持股
经营范围-

(6)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别基本情况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军
成立时间2001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36层DEF单元、38层、39层
股东构成及 控制情况公司持股47.059%,其他三家股东各持股17.647%
经营范围以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所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7)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别基本情况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进
成立时间2003年6月12日
注册资本13,000.00万元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股东构成及 控制情况公司持股49%,其他三家股东持股51%
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发起设立基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准许和批准的其他业务。

2、主要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2023年末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净利润
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5,959.32762.1265,197.204,430.771,989.05
深圳市长城证券投资有限公司70,923.962,084.9768,838.994,664.802,051.71
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1,072,200.19938,786.99133,413.2028,131.092,764.66
长城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1,086.9459.47101,027.471,122.031,027.47
长证国际金融有限公司46,910.760.0046,910.761,599.661,599.66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4,563.8461,703.29192,860.55110,305.4923,006.21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78,149.69299,676.90378,472.79383,040.59117,548.85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组织机构设置和运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地位、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进一步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化运行提供了制度保证。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运作规范透明,决议合法有效。同时,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障全体股东的知情权并公平获得信息。

公司董事会的董事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的比例符合规定;董事会下设了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管理层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董事会的授权合规经营。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董事会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规范、透明,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严谨、有序,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合法合规性的监督机制健全、有效。

1、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本章程及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

(14)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关联交易事项;

(15)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6)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17)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18)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是本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9)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10)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1)根据董事长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2)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3)制订本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改方案;

(14)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5)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6)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17)决定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审议批准合规管理基本制度以及年度合规报告;建立与合规负责人的直接沟通机制;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8)承担包括洗钱风险、声誉风险在内的全面风险管理最终责任;推进包括洗钱风险、声誉风险管理文化在内的风险文化建设;确定洗钱风险、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和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审议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基本制度、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重大风险限额以及洗钱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审议公司定期风险评估报告;定期审阅反洗钱工作报告,及时了解重大洗钱风险事件及处理情况;持续关注公司整体声誉风险管理水平;建立与首席风险官的直接沟通机制;

(19)审议公司的信息技术管理目标,对信息技术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审议信息技术战略,确保与公司的发展战略、风险管理策略、资本实力相一致;建立信息技术人力和资金保障方案;评估年度信息技术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20)督促、检查和评价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工作,并形成相应的专门报告;对中国证监会、外部审计机构和公司风控合规、内部审计部门等对公司内部控制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认真研究并督促落实;

(21)承担公司文化建设的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文化建设目标、审定文化建设策略、审批文化建设的政策和程序、授权经营管理层牵头实施文化建设等;

(22)决定公司的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从业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23)对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2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履行合规管理及廉洁从业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或者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监督检查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在包括洗钱风险、声誉风险在内的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

(5)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履行内部控制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实施必要的检查,督促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及时纠正内部控制缺陷,并对督促检查不力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6)对公司开展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

(7)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8)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9)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10)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1)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本章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12)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1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报告期内的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要求规范运作,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具有合法的资格;股东大会不存在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的情形;属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均已在会议决议上签名。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选举、公司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募集资金投向等重大事宜均作出有效决议,不存在董事会、管理层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等要求行使职权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要求规范运作,历次会议均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各项决议均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属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董事均已在会议决议上签名。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选聘、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公司主要管理制度的制定等重大事宜均作出有效决议,不存在董事会、管理层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等要求行使职权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历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要求规范运作,各项决议均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监事均已在会议决议上签名。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风险管理及控制、董事会运作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重大事宜实施有效监督。

5、发行人组织机构

截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图如下:

(二)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

1、会计核算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建立健全了会计控制系统,建立和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公司财务部门按照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原则设置岗位,财务核算体系健全。

2、业务管理

公司按照业务条线建立和完善了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对具体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报告、授权、批准、执行、记录等事项均进行了明确规定,合理保证各项业务的有效开展和风险防范。

3、风险管理

公司制定了完善的风险管理规章制度体系,由上至下覆盖各类风险类型、各项业务,为日常风险管理工作提供明确的依据,主要规章制度包括《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市场风险管理办法》《信用风险管理办法》《操作风险管理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合规管理办法》等。针对各业务分别制定了相应的风险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固定收益自营业务风险管理办法》《证券投资业务风险管理

办法》《量化投资业务风险管理办法》《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经纪业务风险管理办法》《场外期权交易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风险管理办法》《控股子公司风险管理办法》等。

4、内部授权体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制定了《授权管理办法》,规定了授权的原则、范围、方式与程序、有效期限、调整、终止、授权管理工作的机构和职责等。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法定经营管理范围内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对公司总裁及公司其他具备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和所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授权,总裁依据《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限及法定代表人授权权限对公司副总裁及其他具备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和所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授权,副总裁根据总裁授权权限对所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转授权。被授权人员应在被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禁止越权。公司授权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总裁办公室和法律合规部负责管理,审计监察部等部门对公司授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授权机制未发生变化,公司法定代表人、总裁、副总裁及其他具备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各职能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未发生超越授权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形。

5、人力资源管理

为提升公司人力资源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水平,建立市场化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主要从薪酬管理、人才开发、机构管理、人才培养、员工关系管理等五个方面建设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三)发行人的独立性

1、公司资产独立完整情况

公司完整拥有房屋、办公设备、商标等资产,不存在以公司资产、权益或信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2、公司人员独立完整情况

公司的经营和行政管理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拥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等管理体系及独立的员工队伍,员工工资发放、福利支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分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任免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执行,不存在股东超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作出任免决定的情形,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的兼职情况。公司总裁、副总裁、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首席信息官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报酬,未在股东单位兼职,不存在交叉任职的情况,亦没有在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其他企业任职的情况;公司财务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3、公司机构独立完整情况

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权力、决策及监督机构,建立了符合自身经营特点、独立完整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各机构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职权。

公司在经营和管理机构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干预公司机构设置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各职能部门与公司各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任何上下级关系,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直接干预公司经营活动的情况。

4、公司财务独立完整情况

公司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专门的财务人员,并根据现行会计制度和准则建立了独立的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独立开立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任意干预公司资金运用或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具

有独立的纳税人资格,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登记、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不存在与股东单位混合纳税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

5、公司业务经营独立完整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各项证券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或业务依赖情况,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经营体系,具有面向市场独立开展业务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目标等均由公司自主决定,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控制的情形。

六、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持有发行人股权和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会共有12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4名。董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本公司董事均具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姓名性别职务提名人任职期限
1王军董事长董事会2023年10月至今
2周朝晖副董事长董事会2020年10月至今
3段一萍董事董事会2020年6月至今
4段心烨董事董事会2019年4月至今
5祝建鑫董事董事会2015年6月至今
6孙献董事董事会2023年12月至今
7王章为董事董事会2023年6月至今
8敬红董事董事会2023年12月至今
9马庆泉独立董事董事会2016年6月至今
10吕益民独立董事董事会2022年5月至今
11戴德明独立董事董事会2022年12月至今
12周凤翱独立董事董事会2023年6月至今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监事会共有4名监事,其中职工监事2名。本公司监事均具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姓名性别职务提名人任职期限
1马伯寅监事监事会2023年6月至今
2顾文君监事监事会2020年10月至今
3曾晓玲职工监事职工代表大会2020年10月至今
4许明波职工监事职工代表大会2020年10月至今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姓名性别职务任职期限
1李翔总裁2019年4月至今
财务负责人2020年10月至今
2崔学峰副总裁2021年5月至今
3徐浙鸿副总裁2017年7月至今
4曾贽副总裁2019年6月至今
5周钟山副总裁2024年4月至今
董事会秘书(代行)
6赵昕倩副总裁2024年4月至今
合规总监2020年10月至今
首席风险官2020年10月至今
7王振副总裁2024年4月至今
8徐楠首席信息官2021年8月至今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发行人股份或债券。上述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1、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成员

王军先生,1977年9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本科,中共党员,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1999年7月至2018年9月,历任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财务部专责、主管、副处长、处长、副主任(其间:2009年7月至2010年10月,挂职华能上海石洞口二厂厂长助理);2018年11月至今,任长城基金董事长;2019年3月至2023年8月,任公司党委委员;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2023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23年12月至今,任长证国际董事局主席。

周朝晖先生,1971年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工程师,中共党员,现任公司副董事长。1995年6月至2008年6月,就职于深圳能源,历任办公室业务主办、证券部业务副主任、业务主任、副部长、证券事务代表;2008年3月至2020年6月,历任深圳能源董事长秘书,董事会办公室高级经理、代职主任、主任、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6月至2022年9月,任深圳能源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2022年9月至今,任深圳能源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2015年6月至2020年10月,任公司监事。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段一萍女士,1975年1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正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97年8月至2001年7月,历任民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职员,财务部出纳、会计、会计主管;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2004年6月至2019年7月,历任华能资本研究发展部业务主管、主管、部门副经理(主持工作)、部门经理;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任华能资本研究发展部主任;2020年7月至今,任华能资本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段心烨女士,1976年12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正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99年7月至2002年6月,任中国建筑文化中心文化事业部干部;2002年7月至2004年5月,就读于澳大利亚南昆士兰大学;2004年6月至2009年7月,任华能资本研究发展部业务主管(其间:2007年6月至2009年6月,任长城有限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董事);2009年7月至2017年12月,历任华能资本研

究发展部主管、投资管理部副经理、股权管理部副经理、股权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2017年12月至2019年7月,任华能资本股权管理部经理;2019年7月至2020年9月,任华能资本股权管理部主任;2020年9月至2021年4月,任华能资本总经理助理兼股权管理部主任;2021年4月至今,任华能资本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主任。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祝建鑫先生,1975年1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正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2000年7月至2002年7月,就职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2002年7月至2004年6月,就职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2004年6月至2016年10月,历任华能资本计划财务部业务主管、主管兼经理助理、副经理、副经理(主持工作);2016年10月至2019年7月,任华能资本计划财务部经理;2019年7月至2020年12月,任华能资本计划财务部主任;2020年12月至今,任华能资本副总会计师兼计划财务部主任。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孙献女士,1972年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1994年7月至2023年6月,先后在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控股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期间,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7月至今,任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党委委员。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王章为先生,1972年10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中共党员。1995年7月至1996年10月,在三九集团深圳南方医疗研究中心从事会计工作;1996年10月至2000年4月,任深圳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原深圳中华)项目经理;2000年4月至2001年5月,任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2001年5月至2002年8月,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企划财务部副经理;2002年8月至2008年6月,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2008年6月至2014年6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16年5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兼纪委办公室主任、监察室(后更名为监察部)总经理;2016年5月至2018年6月,任招商局金

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审计部总经理;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任招商局金融事业群/平台总经理助理、审计中心总经理;2019年4月至2022年9月,任招商局金融事业群/平台首席稽核官、审计中心总经理;2022年9月至今,任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首席稽核官。2023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敬红先生,1975年10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1998年7月至2003年5月,在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遂宁市分行营业部、四川省绵阳市分行涪城支行从事信贷工作;2004年8月至2006年5月,任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行政庭书记员;2006年5月至2012年9月,任四川风行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年9月至2013年4月,任深圳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控中心监察主管;2013年4月至2014年4月,任深圳诺德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诺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风控部负责人;2014年4月至2016年3月,任深圳市华融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风控法务总监;2016年3月至2020年6月,历任深圳市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20年7月至2023年8月,任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8月至今,任深圳能源财务管理部总经理。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马庆泉先生,1949年9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中共党员。1988年7月至1993年5月,任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教授、校委秘书、研究室主任;1993年5月至1999年3月,历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名)常务副总裁、总裁、副董事长;1999年3月至2000年3月,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年3月至2005年5月,历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第2届协会副理事长、秘书长,第3届协会常务副会长,第4届协会常务副会长、基金业专业委员会主任;2005年5月至2011年3月,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至2018年底,任香山财富论坛副理事长;2013年至2018年底,任中国金融技术研究院执行院长;2000年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导师;2013年9月至今,任北京香山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12月至今,任北京香云汇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6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吕益民先生,1962年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研究生

学历,高级工程师,民建会员。1982年9月至1985年8月,任山西师范大学政教系教师;1992年7月至1995年3月,任北京联想集团资产管理部经理;1995年4月至2000年4月,任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2000年5月至2004年2月,历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部主任、战略部副主任兼研究中心主任;2004年3月至2013年4月,历任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2013年5月至2015年12月,任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裁;2016年1月至今,任北京华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任中国海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2019年9月至2022年2月,任中国海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戴德明先生,1962年10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共党员。1986年7月至1988年8月,任中南财经大学会计系助教、讲师;1988年9月至1991年6月,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1991年7月至2001年9月,历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讲师、副教授、教授;2001年10月至2010年10月,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系主任;2010年11月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2022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周凤翱先生,1963年9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华北电力大学教授,中共党员。1995年4月至2005年12月,历任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讲师、副教授;2005年12月至今,任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授;2015年7月至今,任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2023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马伯寅先生,1974年3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中共党员。1997年7月至2004年9月,历任北京大学团委干部、宣传部部长(副科级)、宣传部部长(正科级)、副书记;2004年9月至2014年4月,历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组织处副处级干部、副处长、处长【其间:2010年3月至2011年8月,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驻中华保险风险处置工作组广深工作组组长,兼任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组部援疆干部)】;2014年4月至2015年10月,任中国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副局长、党委委员;2015年10月至2018年9月,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副巡视员(其间:2016年8月至2018年9月,挂职深圳市政府副秘书长);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8年9月至2021年6月,任招商局金融事业群/平台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常务)、党委委员;2021年6月至2022年9月,任招商局金融事业群/平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2022年9月至今,任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合规负责人)、纪委书记、党委委员。2023年6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顾文君女士,1982年10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国际注册内审师,中共党员。2005年7月至2008年4月,任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审部职员;2008年4月至2018年4月,任深圳能源审计风控部专员、高级专员;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任深圳能源纪检监察室副主任;2019年4月至今,任深圳能源审计风控部副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曾晓玲女士,1975年8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注册会计师、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中共党员。2003年5月加入公司,曾任长城有限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15年7月,任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2015年7月至2018年8月,任公司风控合规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21年3月,任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总裁助理;2021年3月至2023年4月,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23年4月至今,任长城投资董事长;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

许明波先生,1971年8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中共党员。1998年9月加入公司,曾任长城有限财务部主任会计师、审计监察部总经理、国际业务发展(香港)办公室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21年4月,历任公司国际业务发展(香港)办公室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办公室主任、党建工作部主任;2021年4月至2024年4月,任公司党群与宣传工作部主任;2021年5月至2023年2月,任公司党委巡察办公室主任;2024年4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巡察组组长;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李翔先生,1968年12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中共党员,

现任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财务负责人。1992年7月至1993年5月,任北京石景山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秘书;1993年5月至1995年8月,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办公室主任;1995年8月至2010年7月,历任长城有限人事部副总经理、人事监察部总经理、青岛营业部(筹)总经理、新开发筹备小组成员、广州营业部筹备组组长、广州营业部总经理、深圳营业一部总经理、营销管理总部总经理兼深圳一部总经理、营销总监、营销管理总部总经理;2010年7月至2015年3月,任长城有限副总裁;2015年3月至2018年12月,任公司副总裁;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任公司副总裁(代行总裁职责);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总裁;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崔学峰先生,1964年6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中共党员,现任公司副总裁、党委副书记。1987年9月至2003年4月,任职于中国华能技术开发公司,历任项目经营部经理、成都公司总经理、上海公司总经理等职务;2003年4月至2004年8月,任职于华能综合产业公司,历任企管部经理、监察审计部经理;2004年8月至2005年12月,任上海华能实业公司总经理;2005年12月至2011年10月,任职于华能综合产业公司,历任政工部经理、监察审计部经理等职务;2011年10月至2020年12月,任华能集团审计部副主任;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副书记;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徐浙鸿女士,1969年5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民建会员,现任公司副总裁。1992年6月至1993年9月,任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农业信贷部经理助理;1994年4月至1997年10月,任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职员;1997年10月至2012年4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董事;2012年4月至2015年3月,历任长城有限投资银行事业部质量控制部总经理、资本市场部总经理;2015年4月至2015年7月,任公司投行业务总监;2015年7月至2020年10月,任公司合规总监;2016年12月至2020年10月,任公司首席风险官;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曾贽先生,1975年3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中共党员,现任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1997年7月至1998年8月,就职于深圳市汇凯进出口有限公司五金矿产部;1998年8月至1999年2月,就职于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五金矿产部;1999年3月至2015年3月,历任长城有限债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监等职务;2015年3月至2019年9月,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15年7月,任公司固定收益总监;2015年7月至2019年6月,任公司总裁助理;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周钟山先生,1974年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中共党员,现任公司副总裁(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党委委员。1995年8月至1998年1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任计划处国债科科员;1998年2月至2015年4月,历任长城有限南昌营业部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等职务;2015年4月至2021年4月,历任公司南昌分公司(筹)负责人、江西分公司总经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等职务;2021年4月至2024年3月,任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经理;2022年11月至2024年4月,任公司战略执行总监;2024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赵昕倩女士,1982年6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现任公司副总裁、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05年10月至2020年10月,任职于深圳证监局,历任机构监管一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机构监管一处(前海监管办公室)副处长,投资者保护工作处副处长,机构监管二处副处长等职务;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24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王振先生,1976年3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现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富管理总部总经理。1998年7月至2001年2月,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凯旋路证券营业部(原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杭州第一证券营业部)投资发展部员工;2001年3月至2004年3月,任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保俶路证券营业部客户服务部员工;2004年4月至2004年10月,任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台州证券营业部客户服务部经理;2004年11月至2005年5月,任浙江华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5月至2007年5月,任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文三路证券营业部市场部经理;2007年5月至2008年10月,任杭州大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10月至2009年4月,任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滨江证券

营业部筹建组成员;2009年4月至2011年4月,任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潮王路证券营业部渠道与销售部经理;2011年4月至2015年4月,历任长城有限浙江天台营业部(筹)负责人、天台劳动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等职务;2015年4月至2021年8月,历任公司杭州文一西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浙江分公司(原杭州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等职务;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财富管理总部总经理;2022年11月至2024年4月,任公司财富管理总监;2024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徐楠先生,1981年5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中共党员,现任公司首席信息官。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任香港城市大学电脑科学系副研究员;2007年7月至2010年11月,就读于香港城市大学;2010年11月至2012年11月,任上海证券交易所IT规划与服务部研究员;2012年11月至2016年11月,任职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管理部;2016年11月至2021年6月,任职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金融科技管理总部常务副总经理、金融科技管理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首席信息官;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

(1)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任职人员姓名股东单位名称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任期起始日期任期终止日期在股东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周朝晖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年6月至今
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2014年1月至今
段一萍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20年7月至今
董事会秘书2021年2月至今
段心烨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0年9月至今
人力资源部主任2021年4月至今
祝建鑫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2020年12月至今
计划财务部经理/主任2016年10月至今
孙献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6月至今
王章为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6月至今
敬红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2023年8月至今
顾文君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风控部副总经理2019年4月至今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2)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任职人员姓名其他单位名称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任期起始日期任期终止日期在其他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王军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11月至今是 (2023年8月前)
长证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2023年12月至今
周朝晖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5月至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6月至今
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1月至今
段一萍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5月至今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9月至今
北京云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1月至今
段心烨华能景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8月2023年8月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5月至今
祝建鑫华能景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8月至今
孙献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党委委员2023年7月至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6年12月2023年6月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4月2023年6月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4月2023年6月
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4月2023年6月
招商海达保险顾问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5月至今
深圳市集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6月至今
深圳市晏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6月至今
深圳市楚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6月至今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6月至今
招商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原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7月至今
王章为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首席稽核官2022年9月至今
深圳市集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1月至今
深圳市晏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1月至今
深圳市楚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1月至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6月至今
招商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原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7月至今
招商局金融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11月至今
敬红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0月至今
马庆泉北京香山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3年9月至今
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2000年1月至今
北京香云汇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8年12月至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0月至今
吕益民北京华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1月至今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7月至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3月至今
天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17年8月至今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2月2023年2月
戴德明中国人民大学教授1996年7月至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3月至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9月至今
周凤翱华北电力大学教授2005年12月至今
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2015年7月至今
马伯寅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合规负责人)、纪委书记、党委委员2022年9月至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8月至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1月至今
顾文君深能保定发电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9月至今
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11月至今
惠州深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1年9月至今
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监事2024年1月至今
曾晓玲深圳市长城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4月至今
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2月2023年5月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5月2023年6月
许明波深圳市长城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1月至今
曾贽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月至今
长城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9月至今
总经理2023年6月2023年11月
财务负责人2023年6月至今
周钟山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5月至今
长证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2023年12月至今
赵昕倩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2月至今
长证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3月至今
长城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9月至今
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2023年12月至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3月至今
王振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1年12月至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4年4月至今
徐楠长城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2023年12月至今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情况

2024年2月,公司副董事长、深圳能源董事会秘书周朝晖先生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朝晖、章顺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6号),因深圳能源及其独立董事章顺文先生在分别作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过程中存在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形,周朝晖先生作为深圳能源董事会秘书对深圳能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被深圳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有权机关处罚、涉及重大诉讼事项、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

禁入、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被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以及被中国证券业协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批评、公开谴责等情形。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一)所在行业情况

1、行业现状

当前我国证券行业整体正处于大变革、大发展、大分化阶段,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证券行业坚持回归本源、提升市场效率、助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是改革的必由之路。在资本市场改革的背景下,证券公司作为连接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桥梁,将从“通道类中介”向“专业型投行”转型。证券行业的经营业绩受资本市场变化影响较大,呈现明显的波动性、周期性特点。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回顾过去一年,多重困难挑战交织叠加,面对异常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在党中央及政府的带领下,我国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迈出坚实步伐。2023年,证券行业持续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全面落地,债券注册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和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健全。根据中证协发布数据,截至2023年末,证券行业总资产为11.83万亿元,净资产为2.95万亿元,净资本为2.18万亿元;2023年,全行业145家证券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59.02亿元,实现净利润1,378.33亿元,资产质量、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保持稳健。

2、行业格局和趋势

2023年,行业头部集中趋势延续,头部券商的资产规模及经营业绩稳居行业前列;中小券商业绩弹性较大,实现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增长。虽然经纪、投行和资管业务普遍承压,但随着国内经济运行企稳回升、资本市场整体表现平稳、市场交易量整体弱修复,自营业务在低基数背景下明显改善,推动上市券商业绩明显修复。证券公司围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将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

企业,助推专精特新企业加速驶上挂牌上市的“快车道”,助力绿色债券和乡村振兴地方债发行上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金融科技投入力度持续加大,加快提高自身科技水平和数字化转型进程,紧扣业务发展重点,与业务战略深度协同形成合力,打造和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2023年,公司行业排名稳步提升。根据中证协统计数据,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位列行业第28名,较上年提升12名;净利润位列行业第25名,较上年提升5名;在细分业务领域,证券投资收益位居行业第18名,较年初上升14名;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位居行业第19名,较年初上升102名;股票主承销收入位居行业第20名,较年初上升29名;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位居行业第18名;投资咨询业务收入位居行业第21名。2023年,公司各项改革发展工作获得广泛认可,斩获政府、监管部门和权威媒体主办奖项百余项,涉及公司专业能力、公司治理、科技创新、社会责任、品牌文化等多个领域,受到市场和社会的广泛好评,企业形象和社会声誉显著提升。

(三)公司主要竞争优势

公司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竞争优势。主要包括:

1、公司战略科学完整,高度契合国家发展方向,聚焦电力、能源领域打造特色化、差异化核心竞争力

公司立足国有上市券商、市场化精神、稳健经营、深圳精神等发展基因,深入挖掘自身资源禀赋,以“安全”“领先”为战略指导思想,努力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安全战略,发挥公司作为能源央企控股上市券商的优势地位,全面规划零碳能源的金融助力路径,积极服务于“3060”双碳目标的国家级绿色发展战略。公司牢牢抓住能源市场和资本市场两大历史机遇,坚持转型和创新双轨驱动,重点培育投研、投行、投资以及获客能力和定价能力等核心竞争力,聚焦科创金融、绿色金融、产业金融形成差异化、特色化竞争优势,围绕双碳产业链、科创金融港重点打造全新的“一链一圈”产业金融新模式,奋力创建精于电力、能源领域的特色化一流证券公司。

2、股东产业背景深厚,绿色转型市场机遇巨大,有助于公司推进产融结合、打造发展特色公司控股股东为华能资本,实际控制人为华能集团,主要股东为深圳新江南(央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投资公司)、深圳能源。华能集团为国内发电领域的标志性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为业务多元的综合企业,深圳能源为国内领先的能源与环保综合服务商。上述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和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重大决策,大力推动绿色转型、自主创新,具有深厚的绿色能源产业基础和丰富的产业链场景,是公司践行服务实体经济初心使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天然优势;同时,华能资本及其下属企业涉足保险、信托、融资租赁等各类金融业务,有利于与公司发挥协同效应,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为公司提供了较大的业务发展空间。公司积极为股东及相关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综合金融服务,配合其资源整合工作,深化产融结合,积极践行金融行业的政治性、人民性。

3、公司区位布局合理、重点集中,参控股公司覆盖金融行业多业务领域

公司总部位于深圳,将充分受益于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深圳经济特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叠加的黄金发展期;分支机构分布于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覆盖全国重点区域,设有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十余家分公司,在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南京、成都等主要城市共设有一百余家营业部,布局科学合理、重点集中,可为公司带来巨大增量发展空间。公司全资控股长城长富、长城投资、长城资管、长证国际,控股宝城期货,参股长城基金和景顺长城基金,覆盖公募基金、期货、私募基金、另类投资、资产管理、国际金融等领域,与各参控股公司在品牌、客户、渠道、产品、信息等方面形成资源共享,实现跨业务合作,积极构建“长城金融生态体”。

4、公司业务牌照齐备,以客户为中心,已形成多功能协调发展的金融业务体系

公司业务牌照齐备,以客户为中心不断推动战略转型,形成了多功能协调发展的金融业务体系。财富管理条线以融资融券业务为抓手,以网络金融业务拓渠道,构建公司发展的“护城河”;投资银行条线持续深耕绿色金融,聚焦科创金

融,为科创类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综合金融服务,展现出“火车头”的带动效应;资产管理条线加快构建新产品布局,积极推动公募REITs,构建ESG投研体系,成为连接公司资金端与资产端的腰部力量,为客户提供“金管家”服务;机构业务条线加强产业金融研究院建设,推动组建专业产研团队,提升在能源低碳领域的影响力、话语权,机构业务“智囊团”专家阵容日趋壮大。

5、“数字券商”建设高效推进,赋能经营创新发展,打造安全、领先、智慧、高效的数字化能力公司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坚持“科技与业务共创、全面赋能”的金融科技发展理念,持续推进“1+6+N”金融科技战略规划,有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长城炼金术完成12个版本迭代,行情交易自研工作并启动试运行,打造长城智慧财富平台,实现“人员上线、业务上线、管理上线”,助力公司大财富业务高质量发展;围绕“机构一体化”“信创化”“移动化”,正式发布科创金融智慧生态平台3.0移动端,上线助力科创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使科技创新成果快速获得金融助力;以“平台化”为目标,持续打造用户中心、产品中心、行情资讯中心、交易中心、运营中心、协同中心,建设完善长城方舟大数据平台、AI能力平台,构建“大平台+小前端”科技赋能体系;持续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自主创新,3项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授权,实现金融科技专利从0到1的突破。

6、经营发展持续稳健,风控合规保障有力,具有良好的声誉与知名度

公司坚持“安全”“领先”战略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三提两控”(即“提升工作质量、效率、效益,控制风险和成本”)工作要求,遵循“正道、创新、协同、落实”工作理念,坚持“简单、高效、规范、快乐”团队文化,筑牢风控之本、稳扎经营之基,着力推动模式创新,全面加强精细化管理;高度重视风控合规管理,持续倡导和推进风控合规文化建设,以全面化、精细化和科技化为发展主线,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合规管理体系,实现对公司各业务线、控股子公司的风险管理全覆盖。公司坚持风控合规与业务发展并举,建立与自身业务发展相匹配的风控合规体系,有效保障了公司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被市场和监管部门广泛认可,丰厚的文化底蕴和品牌价值厚植公司可持续发展根基。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1、公司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本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宝城期货开展期货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长城长富开展私募股权基金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长城投资开展另类投资业务等。

2、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7.57亿元、31.26亿元和39.91亿元,公司营业支出分别为55.55亿元、23.01亿元和24.44亿元,公司营业利润分别为22.02亿元、8.25亿元和15.47亿元。公司最近三年,营业利润率分别为28.38%、26.38%及38.76%。

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财富管理业务231,598.4358.03238,981.6376.44281,010.1036.23
投资银行业务46,262.3311.5949,860.2915.9557,474.587.41
资产管理业务5,517.571.389,347.542.9914,041.771.81
证券投资及交易业务143,900.9036.05-44,785.16-14.33114,336.5014.74
其他业务-28,156.85-7.0559,231.1018.95308,816.6639.81
合计399,122.38100.00312,635.41100.00775,679.61100.00

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775,679.61万元、312,635.41万元和399,122.38万元。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5,679.61万元,较上年增长12.93%,主要系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投资收入及子公司大宗商品交易规模扩大所致;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2,635.41万元,较上年下降59.70%,主要系受到证券市场行情波动影响,自营业务投资收入减少,子公司大宗商品交易业务收入减少所致;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99,122.38万元,较上年增长27.66%,主要系金融资产实现收益增加,自营投资的证券估值变动影响所致。

3、公司营业利润构成及利润率

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公司营业利润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利润利润率营业利润利润率营业利润利润率
财富管理业务12.3253.2013.5556.6817.4662.14
投资银行业务1.8339.612.0340.781.7330.15
资产管理业务0.1222.400.3638.420.5942.13
证券投资及交易业务13.4793.64-4.96不适用10.1889.03
其他业务-12.28不适用-2.73-46.15-7.95-25.74
合计15.4738.768.2526.3822.0228.38

4、各业务板块经营情况

(1)财富管理业务

1)基本情况公司财富管理业务具体内容如下:接受委托代客户买卖股票、基金、债券等有价证券,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投资组合建议、产品销售、资产配置等增值服务,赚取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及约定购回交易等资本中介服务,赚取利息收入。

2)财富管理业务经营情况2021年,公司财富管理业务以数字化推动平台化建设,以专业化提升产业化能力,全方位多层次推进转型升级。公司财富管理条线的融资融券、金融产品销售、投资咨询、衍生品等业务均创历史新高:融资融券业务规模持续攀升,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融资融券时点余额较上年末增长25%,时点余额市场份额

1.268%,创历史新高,报告期内实现融资融券利息收入13.34亿元,同比增长27%;金融产品销售能力不断提升,代销金融产品净收入突破1亿元,同比增长23%;

投顾线上服务持续强化创新,探索多元化投顾业务服务模式,投资咨询业务净收入较去年同比增长40%;股票期权深交所全年累计成交额位列行业第14名。

2022年,公司财富管理业务“以客户为中心”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方位多层次推进转型升级,融资融券、金融产品销售、投资咨询、衍生品等业务增收潜能不断提升。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模持续攀升,截至2022年末市场份额达1.408%,同比增长10.98%;在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沪市、深市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成交额全年累计排名中分别位列第18名、第19名(不含自营、做市业务);落地首单券结产品,代销股票型、混合型公募基金保有规模从95.6亿逐步攀升至

100.84亿,位列行业第26名;构建“长城量化30”私募代销池,打造“长城金管家”私人定制服务品牌;强化投顾线上服务创新,自主研发上线“超级网格交易策略”、炼金锦囊等多款服务和产品;客户股票期权权益资产较2021年末增长18%。

公司全面推广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模式,持续推进财富管理业务线上平台部署、运营和管理,以数字技术赋能财富管理转型升级,不断开拓线上获客渠道,2022年内新开客户数创历史新高。

2023年,公司财富管理业务践行“以客户为中心”,通过精细化运营和金融科技赋能,服务居民财富管理,构建大财富管理生态圈,继续从客户、信用业务、金融产品、投资咨询等维度积极推动财富管理转型。

公司全力打造财富智慧平台,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精细化、高匹配的精准服务;搭建并优化信用业务智能风控系统,缓释化解各类风险,实现业务发展与本质安全的有机结合,两融余额较去年年末上涨5.76%;以客户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打造丰富的产品货架,全年顺利发行4只券结产品,重点参与各类ETF首发,销量同比增长86%;全面开启“烽火杯”私募大赛,持续引入优质私募产品;着力发展“炼金锦囊”和“超级网格”特色业务,定额提佣签约客户和签约资产同比增长一倍以上,积极打造多元化投顾服务产品体系;持续培育期权业务,打造特色赛道明星业务。

同时,公司继续围绕线上客户和业务,重点打造“一体两翼,五大能力”的“125工程”,提升“获客、平台、运营、服务、风控”五大能力,进行全渠道获客、产品销售、投顾服务、客户服务等财富管理业务的线上化平台部署及运营,不断提升“长城炼金术”平台“获客+工具+运营”的一体化能力。

(2)投资银行业务

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具体内容如下:为客户提供发行上市保荐、股票承销、债券承销、资产证券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等股权融资、债务融资和财务顾问服务,赚取承销费、保荐费及财务顾问费收入。

2021年,公司投行业务结构持续优化,实现股债并进,稳步推进区域深耕和行业专业化,投行投资化初见成效,坚持探索内外部业务协同和投承联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投行IPO过会项目5家,涉及新材料、TMT、大健康、高端制造等行业,投行投资化在消费金融及租赁行业取得重要突破,发行多只符合国家战略和政策的绿色债。2021年,公司在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结果中获评A类。

2022年,公司股权和债权业务保持平稳发展,电力、能源领域业务取得重大进展,企业债券承销规模实现突破,区域聚焦和行业聚焦进一步深化,投行投资化业务规模持续增长。股权业务方面,完成IPO项目2个、再融资项目4个、北交所首次公开发行项目1个;债权业务方面,主承销债券金额472.22亿元,其中企业债承销金额位列行业第17名,较上年提升10名,公司债券业务连续三年荣获证券业协会执业能力A类评价。

此外,公司在基金债、低碳转型挂钩债券等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积极践行绿色金融、产业金融发展战略,与多家企业、科研院所达成长期合作,2022年共承销4只绿色债,总规模26.3亿元,绿色公司债券主承销金额列行业第20位。

2023年,公司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中介职能,不断提升投资银行业务服务能力,积极服务实体经济直接融资,作为主承销商保荐承销3单IPO项目、1单北交所首发项目和2单再融资项目,承销规模共计39.27亿元。公司坚持“区域聚焦”和“行业聚焦”发展战略,深耕区域市场初现成效,在高

端制造、TMT、新材料等专业领域获得良好的市场口碑。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申报多单绿色债券、乡村振兴债、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等项目。公司严控投行业务质量,坚持安全发展,在中证协组织开展的2023年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中获评A类,为12家A类证券公司之一;在中证协组织开展的2023年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中获评A类,为14家A类证券公司之一,连续四年获此殊荣。

(3)资产管理业务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具体内容如下:为客户提供集合资产管理、单一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等资产管理服务,赚取管理费及投资业绩报酬收入。

2021年,公司资管业务继续坚定向主动管理方向发展,发布“鑫、享、势、城、盈、红、创新”等系列产品,覆盖固定收益、固收+、多策略、量化对冲等多种产品类型,持续建设、完善资产管理产品序列。资产证券化业务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并不断探索创新,2021年内发行了单体购物中心CMBS、绿色ABS等政策鼓励与行业前沿项目。公司提前完成大集合资管产品的改造并推出两只公募大集合产品,不符合资管新规的存量业务与资管产品均已完成整改或按照监管机构要求进行报备。

同时,公司积极推动资产管理ESG投研体系建设,搭建底层数据库和评价模型,开展绿色资产研究。2021年12月,公司加入联合国支持的“负责任投资原则”组织,成为国内第五家加入该组织的证券公司(含券商资产管理子公司)。

截至2021年末,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产净值为772.79亿元,其中公募基金(含公募大集合)受托资产净值为21.78亿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受托资产净值为30.55亿元,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受托资产净值为430.13亿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受托资产净值为290.33亿元。

2022年,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坚定不移朝着提升主动管理能力的方向发展,大部分产品业绩相对稳健。公司有序推进产品发行,持续拓展和丰富资产管理产品序列,其中FOF产品经过一年的发展,成功发行不同风格的多个系列产品,基本实现搭建FOF产品序列的目标。资产证券化业务方面,公司成功发行酒店

类CMBS、供应链金融ABS等项目,在积极探索资产证券化业务转型的同时,保障存续项目稳健运行和有序兑付。截至2022年末,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产净值为579.12亿元,其中公募大集合受托资产净值为10.68亿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除公募大集合)受托资产净值为33.90亿元,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受托资产净值为350.43亿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受托资产净值为184.10亿元。

2023年,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着重控制市场波动对资产管理业绩造成的冲击,积极把握市场机会获取投资收益。回顾全年,公司大部分资产管理产品运作稳中向好,未发生显著风险事件。报告期内,多数固定收益类产品累计净值增长率为

5.00%-8.00%,部分“固收+”产品累计净值增长率为6.00%-8.00%,为投资者创造了较好的投资收益。公司通过产品代销及委外业务,搭建稳定、可持续的业务规模增长点,部分商业银行和第三方代销机构与公司保持密切深入合作并取得良好进展;公司为5家机构投资者设计、定制了包括固定收益类、FOF在内的6支委外产品,并储备一批优质项目。

公司成功入选中核集团、中冶集团等央企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券商合作库,并为央企下属企业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以财务顾问身份参与华能国际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首批3支权益型类REITs项目,担任多个基础设施公募REITs项目的管理人或财务顾问。报告期内,公司共发行9支ABS产品,发行总规模40.55亿元,持续助力央企通过产业金融新模式,盘活存量资产,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积极探索和践行深度服务实体经济举措。

截至2023年末,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产净值为193.08亿元,其中公募基金(含公募大集合)受托资产净值为7.96亿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受托资产净值为20.74亿元,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受托资产净值为26.44亿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受托资产净值为137.94亿元。

(4)证券投资及交易业务

公司证券投资及交易业务具体内容如下:以自有资金买卖有价证券,包括权益类投资、量化投资与OTC、固定收益类投资和新三板做市交易业务,赚取投资收益。

2021年,公司固定收益投资业务继续取得稳健业绩,投资组合规模和久期维持稳定,结构性波段调整的交易量和成效高于往年;FICC业务有序推进,利率衍生品投资策略进一步丰富;积极探索被动策略,进一步升级大宗商品研究框架。量化投资与OTC业务始终坚持“低波动、高协同、收益稳健”的业务定位,继续围绕场内弱敞口策略、FOF/MOM策略和场外衍生品三条主线开展业务,不断提升量化类系列策略的投研实力,升级原有策略框架,研发迭代新策略,同时初步搭建场外期权结构的设计定价框架和对冲交易流程。权益投资业务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前提下,积极调整资产结构、寻找投资机遇,实现持续正收益的投资业绩。新三板投资抓住北交所、新三板跨层转板机会,借助智慧生态平台产业链分析及投研逻辑传导,增厚优质中小企业权益资产。2021年,公司自营投资业务能力获得行业专业认可,获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颁发的“2020年度国债期货最佳进步奖”、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发的“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平台8月X-Bond进步机构”、“银行间本币市场2021年度市场影响力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颁发的“企业债投资业务年度开拓贡献机构”、“自营结算100强”等。

2022年,公司固定收益业务挑选资质较好的债券进行配置,并积极调整持仓结构,降低尾部风险;通过完善大类资产配置研究框架,并引入量化系统,不断丰富利率衍生品投资策略;同时,资本中介业务继续保持增长。公司量化投资与OTC业务坚持“低波动、高协同、收益稳健”思路,围绕敞口策略、中性策略和场外衍生品三大主线开展业务;以权益类场外业务为抓手,积极发展公司机构业务,通过重点推进场外衍生品收益凭证、收益互换、场外期权三条业务线,做大做强柜台对客业务,2022年末场外衍生品业务存量规模近30亿元,是2021年同期存量业务规模的近10倍;持续优化量化类系列策略,提升投资策略潜在管理规模,新增或迭代升级投资策略,提升研究与投资管理能力,同步通过外投私募量化策略的方式,对自主策略提供有效补充,实现了对各类策略和资产的组合配置。公司权益投资业务始终坚持风控至上,强调投资共识,严格投资纪律,有效防止净值触碰风控防线;坚持深度投研,夯实以公司基本面为重心的投资内功,优化资产结构,在震荡环境中利用中性策略收敛波动;同时强化对资产单元的模块化和数字化管理。

2023年,公司固定收益业务不断优化持仓资质,积极调整持仓结构,降低尾部风险;持续推进大类资产研究体系建设,强化风控体系建设;借助量化系统,不断丰富利率衍生品投资策略;顺利取得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做市商资格,积极提升做市能力。量化投资与OTC业务继续坚持“低波动、高协同、收益稳健”的业务定位,围绕主动量化多策略、广义套利、绝对收益FOF和场外衍生品四大主线开展业务,投资配置调整为以中性策略为主,在中性策略之间根据风险收益来源进行分散化配置,拓展多种创收方式;大力开展公募基金ETF合作等业务,增加佣金收入;加大策略研发力度,经优化后中性策略及Alpha策略收益大幅提高,确立五项年度重点研究课题并展开调研,有序推进策略研究与迭代;大力推进对客业务。权益投资业务不断加深体系化认知,强化自上而下的“大局观”和“底线思维”,构建“反脆弱性”投资组合,充分发挥长期投资复利效应;在组合管理中重新定义价值和成长类资产,其中,成长策略侧重于成长空间和对再投资护城河的挖掘,捕捉经济大Beta和技术创新、行业景气等带来的结构性机会;持续优化资产结构,震荡环境中明显收敛波动,投资效率较往年显著提升。

(5)其他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主要包括为客户提供的基金管理、投资研究、股权投资等业务,以及一般营运资金管理支出等。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30.88亿元、5.92亿元和-2.82亿元,利润分别为-7.95亿元、-2.73亿元和-12.28亿元。2022年,公司其他业务的收入为5.92亿元,较2021年度减少24.96亿元,降幅80.82%,主要系子公司业务收入减少所致。2023年,公司其他业务的收入为-2.82亿元,同比减少8.74亿元,主要系子公司业务收入减少所致。

5、发行人相关业务资质

本公司所处的证券行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截至2023年末,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均已获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书或资格证书。

公司拥有齐全的证券业务牌照,各主要单项业务资格如下:

(1)经纪业务相关资格

序号业务资格批准机构
1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上海证券交易所
2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深圳证券交易所
3期权结算业务资格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数字证书认证业务代理及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5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权限上海证券交易所
6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权限深圳证券交易所
7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权限深圳证券交易所
8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许可证国家外汇管理局
9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深圳证监局
10转融通业务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1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试点中国证监会
12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权限上海证券交易所
13向保险机构投资者提供交易单元中国银保监会
14融资融券业务资格中国证监会
15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资格中国证监会
16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参与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7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中国证监会
18深圳B股结算会员资格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9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中国证监会
20深港通下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深圳证券交易所
21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上海证券交易所
22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中国证监会

(2)投资银行业务相关资格

序号业务资格批准机构
1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证券公司类)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主办券商业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3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中国证券业协会
4主办券商做市业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3)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资格

序号业务资格批准机构
1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业务中国银保监会
2集合资产管理电子签名合同试点深圳证监局
3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深圳证监局
4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深圳证监局
5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中国证监会

(4)OTC业务相关资格

序号业务资格批准机构
1柜台市场试点中国证券业协会
2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中国证券业协会
3场外期权业务二级交易商中国证券业协会

(5)自营业务相关资格

序号业务资格批准机构
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交易参与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2利率互换交易深圳证监局
3股指期货交易深圳证监局
4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格投资者资格上海证券交易所
5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国人民银行
6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中国证监会
7信用保护合约核心交易商上海证券交易所
8信用保护凭证创设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
9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交易参与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10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做市商资格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6)公司其他主要业务资格

序号业务资格批准机构
1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A类)中国银保监会
2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中国证券业协会
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4微信证券业务中国证监会
5客户资金消费支付服务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序号业务资格批准机构
6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试点中国证监会
7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8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中国证券业协会
9开展直接投资业务深圳证监局
10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中国证监会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拥有的主要业务资质:

企业名称业务资格批准机构
长城长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中国证券业协会
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资格(取得资格主体为长城长富子公司长城富浩)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业务资格(取得资格主体为长城长富子公司长城富浩)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城投资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中国证券业协会
宝城期货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中国证监会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会员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全面结算会员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中国期货业协会
资产管理业务中国期货业协会
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中国证监会
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大连商品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上海期货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会员郑州商品交易所
广州期货交易所会员广州期货交易所
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交易参与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交易参与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6、发展战略目标

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公司深入学习和贯彻中央“十四五”规划精神,立足新起点、新形势、新格局,高标准编制了长城证券《“十四五”战略规划》。“十四五”期间,公司以“安全”“领先”为战略指导思想,打造以“数字券商、智慧投资、科创金融”为目标的综合型现代投资银行,坚持转型和创新双轨驱动,实现本质安全和高质量发展,奋力创建精于电力、能源领域的特色化一流证券公司。

在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指引下,公司将深入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全力做好“五篇大文章”,以“结伴实体,让金融更有责任和价值”为企业使命,全面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全面增强公司竞争力、创新力和抗风险能力,以产业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助力中国式现代化。

(五)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情况。

八、媒体质疑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媒体质疑事项。

九、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分支机构、子公司曾受到监管措施等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时间下发机构对象事由(结果)文号
12021年8月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公司沈阳惠工街营业部营业部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损害客户合法权益;营业部未按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重大事项;营业部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不到位《关于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惠工街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5号)
序号时间下发机构对象事由(结果)文号
22022年11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司公司作为相关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存在不足,给予公司警告并责令整改措施,给与公司投资经理汪东洁予以诫勉谈话措施。公司高度重视并已按要求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并按期报送整改报告。《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决定书》(〔2022〕38号)

上述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所涉及的行为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分支机构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政府部门处罚的情况。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以下信息主要摘自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如需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状况,请参阅本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指标反映了本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2021年末及2021年度、2022年末及2022年度、2023年末及2023年度的财务数据引自经审计的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报表。

德勤华永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中审众环对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

(22)第P02651号、众环审字(2023)2700216号、众环审字(2024) 2700058号),确认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未因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发生重大变化。

一、财务报表编制情况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本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为“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统一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下承租人的会计处理。除符合条件的短期租赁和低价资产租赁外,承租人须在初始计量时对承租的各项资产考虑未来租赁付款额折现等因素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后续计量时,在租赁期内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租赁负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支出,并定期评估使用权资产减值情况。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采用以下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 对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 计量租赁负债时,对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 使用权资产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 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认租赁期;

- 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本公司无需对作为出租人的租赁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数据。本公司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3)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在计量租赁负债时,本公司采用增量借款利率来对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本公司所用的加权平均利率为3.42%至4.00%。

单位:万元

项目本公司
2020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的重大经营租赁的尚未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53,508.32
减:2021年1月1日尚未起租681.15
按2021年1月1日本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48,478.22
2021年1月1日新租赁准则下的租赁负债48,478.22
上述折现的现值与租赁负债之间的差额-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本公司2021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调整数2021年1月1日
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182,149.20-89.09182,060.10
使用权资产-46,962.3346,962.33
其他资产89,145.80-1,537.1287,608.67
负债:
租赁负债-48,478.2248,478.22
所有者权益:
盈余公积69,655.04-307.2669,347.78
一般风险准备213,334.88-614.52212,720.35
未分配利润296,795.41-2,197.28294,598.13
少数股东权益45,087.19-23.0445,064.16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 问题一: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对该类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公司决定于2023年1月1日执行上述规定,首次执行上述解释的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该变更对2022年12月31日及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报表项目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增加“+”,减少“-”)
合并报表公司报表
长期股权投资-850,935.85-850,935.85
递延所得税资产5,287,347.064,948,269.25
盈余公积409,733.34409,733.34
一般风险准备839,386.68819,466.68
未分配利润3,084,165.162,868,133.38
少数股东权益103,126.03
投资收益-420,097.74-420,097.74
所得税费用-768,645.68-138,658.17
净利润348,547.94-281,439.5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6,255.93
少数股东损益112,292.01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情况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情况如下: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合并范围内 公司名单宝城期货宝城期货宝城期货
长城长富长城长富长城长富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长城富浩长城富浩长城弘瑞
长城投资长城投资长城富浩
长城高创长城高创长城投资
宝城物华宝城物华长城高创
长证国际长证国际宝城物华
长城资管--

注1:2021年长茂宏懿清算而不再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注2:2022年长城弘瑞清算而不再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注3:2022年新设子公司长证国际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注4:2023年新设子公司长城资管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

除上述公司之外,公司合并范围还包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类的结构化主体。对于公司同时作为结构化主体的管理人和投资人的情形,公司综合评估其持有投资份额而享有的回报以及作为结构化主体管理人的管理人报酬是否将使公司面临可变回报的影响重大,并据此判断公司是否为结构化主体的主要责任人。

(二)公司结构化主体的具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合计60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净资产为人民币97.33亿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合计57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净资产为人民币72.01亿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合计64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净资产为人民币54.73亿元。

公司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管理和投资各类结构化主体,例如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合伙企业等。于2023年12月31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净资产为人民币97.33亿元,公司发起设立并持有财务权益的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6.01亿元。在确定结构化主体是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时,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合同条款,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控制”的定义,对长城证券是否控制结构化主体作出判断。

三、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一)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最近三年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末2022年末2021年末
资产:
货币资金1,756,018.071,785,382.631,978,975.10
其中:客户存款1,559,302.801,651,243.571,827,917.84
结算备付金565,613.54504,800.36511,455.08
其中:客户备付金461,040.63392,762.34358,930.53
融出资金2,352,027.072,196,708.692,361,432.92
衍生金融资产20,749.619,750.59119.00
存出保证金601,640.55457,310.49309,182.22
应收款项46,406.2031,147.6736,046.8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24,829.04328,379.26185,247.42
金融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5,427,459.844,298,840.893,361,127.31
债权投资1,529.252,031.252,925.00
其他债权投资128,167.8715,462.8470,450.4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28,839.232,988.4619,167.97
长期股权投资274,969.65255,960.30229,822.29
固定资产14,009.0514,202.0415,448.56
使用权资产34,048.7431,995.2241,345.68
无形资产11,524.669,081.079,244.79
商誉1,130.261,130.261,130.26
递延所得税资产29,825.6138,232.6616,473.89
其他资产45,457.5341,121.37120,093.94
资产总计11,564,245.7810,024,526.069,269,688.72

(接上表)

项目2023年末2022年末2021年末
负债:
短期借款--31,946.80
应付短期融资款808,325.41716,151.75604,127.57
拆入资金211,216.27260,216.07128,189.78
交易性金融负债223,101.33167,611.95-
衍生金融负债16,363.2612,537.528,481.3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901,663.771,456,548.191,420,380.71
代理买卖证券款2,373,448.122,342,041.552,305,322.21
代理承销证券款1,728.00-70,893.21
应付职工薪酬107,396.8980,519.91154,497.91
应交税费5,967.109,931.0213,861.96
应付款项146,520.1959,659.1240,896.21
应付债券2,795,268.642,046,580.072,368,898.07
租赁负债34,049.2034,110.1643,153.16
递延所得税负债418.47420.20229.47
其他负债31,846.3030,064.0667,506.61
负债合计8,657,312.967,216,391.577,258,385.04
股东权益:
股本403,442.70403,442.70310,340.54
资本公积1,584,225.981,584,225.98922,008.22
其他综合收益-4,324.89-3,155.591,280.82
盈余公积107,602.6494,270.6785,813.55
一般风险准备293,302.35265,645.98245,690.78
未分配利润474,702.05412,422.81393,969.9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2,858,950.832,756,852.541,959,103.87
少数股东权益47,981.9951,281.9552,199.81
股东权益合计2,906,932.822,808,134.492,011,303.68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11,564,245.7810,024,526.069,269,688.72

最近三年发行人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一、营业收入399,122.38312,635.41775,679.61
利息净收入-303.0727,664.6235,803.31
其中:利息收入174,959.54172,290.62185,262.06
利息支出175,262.61144,626.00149,458.75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34,583.17152,463.55199,652.07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79,120.3391,736.96120,612.55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46,262.3349,860.2957,474.58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5,226.759,347.5414,041.77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06,601.78140,167.35206,053.16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68,085.9875,571.9176,500.44
其他收益1,277.841,526.852,237.7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6,169.71-74,911.1318,618.35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01.27522.59-144.67
其他业务收入691.6865,201.59313,459.65
资产处置收益(亏损以“-”号填列)---
二、营业支出244,426.44230,148.58555,516.48
税金及附加2,602.562,918.034,013.61
业务及管理费233,013.41164,955.82250,068.77
信用减值损失8,805.062,434.10-314.46
其他业务成本5.4059,840.62301,748.57
三、营业利润(损失以“-”号填列)154,695.9482,486.83220,163.13
加:营业外收入72.66345.5470.98
减:营业外支出659.17754.493,410.60
四、利润总额(损失以“-”号填列)154,109.4382,077.88216,823.51
减:所得税费用11,357.12-9,321.4632,263.09
五、净利润(损失以“-”号填列)142,752.3291,399.34184,560.42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42,752.3291,399.34184,560.42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少数股东损益-1,094.961,493.267,999.33
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3,847.2789,906.08176,561.09
六、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1,404.71-1,335.959,125.70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404.71-1,335.959,125.70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4,000.94-1,627.339,096.22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4,000.94-1,627.339,096.22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2,596.23291.3829.49
1.权益法可结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1,149.90346.0555.45
3.其他债权投资信用损失准备35.22-54.67-25.97
4.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1,411.1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141,347.6090,063.39193,686.12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42,442.5688,570.13185,686.79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094.961,493.267,999.33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60.260.57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60.260.57

最近三年发行人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382,349.94411,449.20473,829.82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182,258.5643,635.57437,219.80
代理承销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1,728.00-70,893.21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131,900.0078,000.00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648,304.80-528,660.71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178,752.1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4,369.69753,951.931,010,468.5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229,010.991,519,688.802,599,072.13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138,105.16-460,160.45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880,146.89780,390.74766,160.23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49,900.00-
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109,404.99-
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
代理承销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70,893.21-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140,543.46134,520.82126,919.57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47,085.02173,710.46154,196.63
支付的各项税费40,941.9837,096.1260,889.7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04,380.04890,795.021,153,674.0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701,102.572,196,811.362,722,000.6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2,091.58-677,122.56-122,928.5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13,948.4368,959.3352,776.41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61,086.1253,248.4734,792.2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20.7145.9335.6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5,055.26122,253.7287,604.29
投资支付的现金300,499.7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10,751.338,483.368,378.53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11,251.058,483.368,378.5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6,195.79113,770.3779,225.7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755,632.28-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2,879,117.831,642,659.462,795,155.4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61,716.75113,990.13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879,117.832,460,008.492,909,145.5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053,761.831,939,314.652,168,979.1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28,776.52144,622.26115,924.91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2,205.002,410.20765.6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3,893.8313,794.8314,271.9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196,432.182,097,731.742,299,175.9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82,685.65362,276.75609,969.5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468.11522.59-144.67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5,133.61-200,552.85566,122.1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余额2,289,877.322,490,430.181,924,308.0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264,743.712,289,877.322,490,430.18

(二)报告期母公司财务报表

公司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以及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如下:

最近三年发行人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末2022年末2021年末
资产:
货币资金1,219,017.521,295,073.651,489,456.73
其中:客户存款1,190,263.881,240,349.211,462,001.70
结算备付金515,415.08431,043.52448,572.74
其中:客户备付金408,803.37314,298.15308,864.07
融出资金2,352,027.072,196,708.692,361,432.92
衍生金融资产20,749.619,750.59119.00
存出保证金93,950.3172,999.9461,055.32
应收款项31,871.0423,494.8536,046.8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92,739.72286,958.40121,001.30
金融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5,255,131.094,197,205.403,309,205.52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128,167.8715,462.8470,450.4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28,839.232,988.4619,167.97
长期股权投资591,912.47429,003.13402,865.12
固定资产13,125.0213,344.6014,780.97
使用权资产32,891.8229,479.5139,170.51
无形资产11,365.788,908.499,086.27
递延所得税资产25,216.8334,085.6414,423.17
其他资产29,844.3115,427.6416,354.29
资产总计10,542,264.809,061,935.358,413,189.13

(接上表)

项目2023年末2022年末2021年末
负债:
应付短期融资款808,325.41716,151.75604,127.57
拆入资金211,216.27260,216.07128,189.78
交易性金融负债223,101.33167,611.95-
衍生金融负债16,363.2612,537.528,481.3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901,663.771,456,548.191,420,380.71
代理买卖证券款1,482,246.691,502,482.971,640,396.02
代理承销证券款1,728.00-70,893.21
应付职工薪酬98,405.3372,613.77145,182.95
应交税费5,753.919,133.106,394.49
应付款项144,385.4558,361.1440,896.21
应付债券2,795,268.642,046,580.072,368,898.07
租赁负债32,514.5731,458.8241,094.35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负债13,934.4011,041.9013,060.32
负债合计7,734,907.026,344,737.266,487,995.06
股东权益:
股本403,442.70403,442.70310,340.54
资本公积1,587,232.101,587,232.10925,014.34
其他综合收益-5,735.99-3,155.591,280.82
盈余公积107,602.6494,270.6785,813.55
一般风险准备289,348.76262,655.47245,690.78
未分配利润425,467.57372,752.75357,054.04
股东权益合计2,807,357.782,717,198.101,925,194.07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10,542,264.809,061,935.358,413,189.13

最近三年发行人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一、营业收入359,265.77220,774.03420,751.17
利息净收入-10,315.9322,187.8629,816.47
其中:利息收入158,360.33159,029.14174,376.35
利息支出168,676.26136,841.28144,559.89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18,994.40134,485.30178,824.50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63,739.8073,704.4799,539.94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46,262.3349,860.2957,474.58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5,177.109,291.5914,016.7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97,007.35137,405.58194,764.5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68,085.9875,571.9176,500.44
其他收益850.261,068.881,944.91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2,010.30-75,467.7414,799.63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01.27522.59-144.67
其他业务收入618.13571.56745.81
资产处置收益(亏损以“-”号填列)---
二、营业支出216,651.03148,026.60227,369.31
税金及附加2,428.292,648.992,908.51
业务及管理费212,425.26144,763.15226,490.39
信用减值损失1,734.48559.34-2,141.68
其他业务成本63.0155.12112.09
三、营业利润(损失以“-”号填列)142,614.7472,747.43193,381.86
加:营业外收入28.2381.0521.46
减:营业外支出547.25562.723,404.24
四、利润总额(损失以“-”号填列)142,095.7272,265.76189,999.08
减:所得税费用8,775.96-11,867.5125,341.37
五、净利润(损失以“-”号填列)133,319.7784,133.27164,657.71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33,319.7784,133.27164,657.71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2,815.82-1,335.959,126.47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4,000.94-1,627.339,096.22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4,000.94-1,627.339,096.22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185.12291.3830.25
1.权益法可结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1,149.90346.0555.45
3.其他债权投资信用损失准备35.22-54.67-25.20
七、综合收益总额130,503.9582,797.32173,784.17

最近三年发行人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322,874.46347,940.66420,247.03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32,450.80-158,417.85
代理承销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1,728.00-70,893.21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638,971.76-513,178.43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131,900.0078,000.00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178,752.1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204.0616,503.464,016.7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03,229.07675,096.221,244,753.29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138,105.16-460,160.45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817,904.01727,759.50772,429.84
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132,270.08-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49,900.00--
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130,996.82
代理承销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70,893.21-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106,026.9396,993.99109,636.13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35,981.83161,258.91144,648.84
支付的各项税费36,073.1927,480.1454,328.5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7,064.9852,415.7774,927.7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51,056.091,400,068.421,616,131.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7,827.02-724,972.20-371,378.2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13,818.4368,065.5847,655.94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60,979.1353,248.4734,494.5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6.5439.1733.0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4,814.11121,353.2282,183.53
投资支付的现金400,569.50-9,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10,445.377,976.118,058.7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11,014.887,976.1117,058.7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6,200.77113,377.1165,124.7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755,632.28-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2,879,117.831,642,659.462,795,155.4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879,117.832,398,291.742,795,155.4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053,761.831,845,697.902,074,997.01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26,571.52140,847.29113,707.13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3,148.7012,892.0113,394.4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193,482.051,999,437.202,202,098.5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85,635.78398,854.54593,056.8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01.27522.59-144.67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709.26-212,217.96286,658.6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余额1,725,811.501,938,029.471,651,370.7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727,520.761,725,811.501,938,029.47

(三)公司2024年一季度合并财务报表

1.2024年一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3月末2023年末
资产:
货币资金1,857,378.111,756,018.07
其中:客户存款1,636,745.451,559,302.80
结算备付金538,977.56565,613.54
其中:客户备付金445,140.86461,040.63
融出资金2,182,093.382,352,027.07
衍生金融资产37,076.3520,749.61
存出保证金557,844.06601,640.55
应收款项30,093.5946,406.2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36,805.67124,829.04
金融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5,530,779.105,427,459.84
债权投资1,529.251,529.25
其他债权投资147,587.53128,167.8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85,290.85128,839.23
长期股权投资288,270.90274,969.65
固定资产13,325.9814,009.05
使用权资产33,722.4534,048.74
无形资产11,472.8711,524.66
商誉1,130.261,130.26
递延所得税资产22,088.0629,825.61
其他资产45,564.2245,457.53
资产总计11,621,030.1911,564,245.78

(接上表)

项目2024年3月末2023年末
负债:
应付短期融资款707,480.77808,325.41
拆入资金211,301.13211,216.27
交易性金融负债88,930.01223,101.33
衍生金融负债13,284.3016,363.26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320,371.731,901,663.77
代理买卖证券款2,407,842.092,373,448.12
代理承销证券款-1,728.00
应付职工薪酬117,012.33107,396.89
应交税费2,590.925,967.10
应付款项149,829.48146,520.19
应付债券2,582,245.082,795,268.64
租赁负债33,546.9434,049.20
递延所得税负债304.27418.47
其他负债29,063.4531,846.30
负债合计8,663,802.498,657,312.96
股东权益:
股本403,442.70403,442.70
资本公积1,584,225.981,584,225.98
其他综合收益8,836.77-4,324.89
盈余公积107,602.64107,602.64
一般风险准备293,302.35293,302.35
未分配利润511,508.18474,702.0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2,908,918.622,858,950.83
少数股东权益48,309.0847,981.99
股东权益合计2,957,227.702,906,932.82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11,621,030.1911,564,245.78

2.2024年一季度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3月2023年1-3月
一、营业总收入90,560.18111,971.43
利息净收入-283.03703.25
利息收入42,894.6342,922.71
利息支出43,177.6642,219.46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5,407.5627,875.83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18,395.7719,469.39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5,334.805,649.39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680.091,962.65
投资收益(损失以“-”列示)75,439.1946,317.1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3,301.2518,856.69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他收益369.20499.0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列示)-10,444.6436,571.52
汇兑收益(损失以“-”列示)7.56-102.75
其他业务收入64.35107.32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二、营业总支出51,827.4960,157.46
税金及附加611.41583.43
业务及管理费51,859.1459,703.31
资产减值损失
信用减值损失-643.06-139.94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其他业务成本10.66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列示)38,732.7051,813.96
加:营业外收入50.1414.36
减:营业外支出1.5931.88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列示)38,781.2551,796.45
减:所得税费用3,173.816,223.50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列示)35,607.4445,572.95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5,607.4445,572.95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280.3545,077.75
2.少数股东损益327.09495.19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4,687.44-126.30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4,687.44-126.30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2,987.14-8.11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12,987.14-8.11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5.其他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700.30-118.19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1,668.1940.67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损失准备11.94-27.95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20.17-130.90
7.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50,294.8745,446.65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或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49,967.7944,951.45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327.09495.19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0.11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90.11

3.2024年一季度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3月2023年1-3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109,170.1281,995.28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407,178.58698,766.94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154,911.05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22,934.90290,113.2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1,064.6822,968.1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65,259.341,093,843.57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199,796.85758,922.07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37,303.1834,679.32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34,500.00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72,821.90
代理承销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1,728.00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32,062.7432,401.45
支付的各项税费5,619.166,864.0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4,184.05137,834.0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90,693.991,078,022.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4,565.3415,820.7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76,595.826,046.97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136.73102.3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0.69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8,732.556,150.02
投资支付的现金131,981.5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350.632,804.25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3,332.172,804.2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599.623,345.7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230,559.89625,023.13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30,559.89625,023.1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537,507.18327,574.8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3,336.5927,733.74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933.443,876.5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73,777.20359,185.1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3,217.31265,838.0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6.36-232.77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76,754.78284,771.7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264,743.712,289,877.3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341,498.492,574,649.07

四、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4年3月末/1-3月2023年末/度2022年末/度2021年末/度
总资产(亿元)1,162.101,156.421,002.45926.97
总负债(亿元)866.38865.73721.64725.84
全部债务(亿元)592.36595.59465.96456.20
所有者权益(亿元)295.72290.69280.81201.13
营业总收入(亿元)9.0639.9131.2677.57
利润总额(亿元)3.8815.418.2121.68
净利润(亿元)3.5614.289.1418.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亿元)3.5314.229.0518.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亿元)3.5314.388.9917.66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47.46-47.21-67.71-12.29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5.46-23.6211.387.92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34.3268.2736.2361.00
流动比率(倍)-2.482.622.63
速动比率(倍)-2.482.622.63
资产负债率(%)67.9068.3763.4570.82
债务资本比率(%)66.7067.2062.4069.40
营业毛利率(%)42.7738.7626.3828.38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0.391.691.253.0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15.003.799.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04.983.769.52
EBITDA(亿元)-33.9223.6537.90
EBITDA全部债务比(%)-9.418.5612.61
EBITDA利息倍数-3.292.633.93

注: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合并报表口径进行计算。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

(2)全部债务=短期借款+应付短期融资款+拆入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

(3)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

(4)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5)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6)平均总资产回报率=报告期净利润/[(期初资产余额(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及代理承销证券款)+期末资产余额(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及代理承销证券款))/2]×100%

(7)EBITDA=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如有)+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8)EBITDA利息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9)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1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净利润/[(期初所有者权益+期末所有者权益)/2]×100%

(二)风险控制指标

最近三年末,公司净资本及相关风险控制指标如下:

指标监管标准预警标准2023年末2022年末2021年末
净资本(亿元)--209.41230.08172.86
核心净资本(亿元)--204.41218.68145.86
净资产(亿元)--280.74271.72192.52
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亿元)--90.8097.3482.84
风险覆盖率(%)≧100%≧120%230.62236.37208.65
资本杠杆率(%)≧8%≧9.6%22.1327.9021.11
流动性覆盖率(%)≧100%≧120%318.06456.10312.07
净稳定资金率(%)≧100%≧120%149.28160.88143.29
净资本/净资产(%)≧20%≧24%74.5984.6889.79
净资本/负债(%)≧8%≧9.6%33.5047.5236.19
净资产/负债(%)≧10%≧12%44.9156.1140.30
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净资本(%)≦100%≦80%18.4718.1417.10
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净资本(%)≦500%≦400%254.22189.67196.86

注: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核心净资本204.41亿元,净资本209.41亿元,差额5.00亿元。2023年末、2022年末、2021年末公司的核心资本与净资本二者差额均为附属净资本,系公司当前存续的次级债根据发行期限折算并扣除向其他证券公司借入的长期次级债务后的金额,按照《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长期次级债可按一定比例计入净资本,到期期限在3、2、1年以上的,原则上分别按100%、70%、50%的比例计入净资本。”。

公司资产质量优良,经营稳健,各项主要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发行人管理层以最近三年的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进行讨论与分析。为完整、真实的反映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和财务实力,以下管理层讨论和分析主要以合并财务报表财务数据为基础。

(一)资产结构分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分别为9,269,688.72万元、10,024,526.06万元及11,564,245.78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比较低,公司资产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1,756,018.0715.181,785,382.6317.811,978,975.1021.35
其中:客户存款1,559,302.8013.481,651,243.5716.471,827,917.8419.72
结算备付金565,613.544.89504,800.365.04511,455.085.52
其中:客户备付金461,040.633.99392,762.343.92358,930.533.87
融出资金2,352,027.0720.342,196,708.6921.912,361,432.9225.47
衍生金融资产20,749.610.189,750.590.10119.00-
存出保证金601,640.555.20457,310.494.56309,182.223.34
应收款项46,406.200.4031,147.670.3136,046.830.3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24,829.041.08328,379.263.28185,247.422.00
金融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5,427,459.8446.934,298,840.8942.883,361,127.3136.26
债权投资1,529.250.012,031.250.022,925.000.03
其他债权投资128,167.871.1115,462.840.1570,450.470.7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28,839.231.112,988.460.0319,167.970.21
长期股权投资274,969.652.38255,960.302.55229,822.292.48
固定资产14,009.050.1214,202.040.1415,448.560.17
使用权资产34,048.740.2931,995.220.3241,345.680.45
无形资产11,524.660.109,081.070.099,244.790.10
商誉1,130.260.011,130.260.011,130.260.01
递延所得税资产29,825.610.2638,232.660.3816,473.890.18
其他资产45,457.530.3941,121.370.41120,093.941.30
资产合计11,564,245.78100.0010,024,526.06100.009,269,688.72100.00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1,978,975.10万元、1,785,382.63万元及1,756,018.07万元。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库存现金2.000.001.980.001.980.00
银行存款1,756,003.90100.001,785,369.64100.001,978,871.2699.99
其中:客户存款1,559,302.8088.801,651,243.5792.491,827,917.8492.37
公司存款196,701.0911.20134,126.067.51150,953.427.63
其他货币资金12.170.0011.020.00101.860.01
合计1,756,018.07100.001,785,382.63100.001,978,975.10100.00

2021年末,货币资金余额较2020年末增加430,641.88万元,增幅27.81%,主要系客户存款和公司存款增加所致。2022年末,货币资金余额较2021年末减少193,592.47万元,降幅9.78%,主要系客户存款和公司存款减少所致。2023年末,货币资金余额较2022年末减少29,364.55万元,降幅1.64%,主要系客户存款减少所致。

2、结算备付金

结算备付金指公司为证券交易的清算交割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最低结算备付金由上月证券日均买入金额和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两个因素确定,其计算公式为: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上月证券买入金额/上月交易天数×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结算备付金分别为511,455.08万元、504,800.36万元及565,613.54万元。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公司结算备付金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自有备付金104,572.9118.49112,038.0222.19152,524.5529.82
客户备付金461,040.6381.51392,762.3477.81358,930.5370.18
合计565,613.54100.00504,800.36100.00511,455.08100.00

公司自有备付金余额与公司自营证券交易规模相关,随自营证券规模变动而相应变动,客户结算备付金余额则与证券市场交易量密切相关。公司结算备付金2021年较2020年有所上升,2021年末,结算备付金余额较2020年末增加135,480.22万元,增幅36.03%。2022年较2021年基本持平,2022年末,结算备付金余额较2021年末降低6,654.72万元,降幅1.30%。2023年末,结算备付金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60,813.18万元,增幅12.05%,主要系客户备付金增加所致。

3、融出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融出资金分别为2,361,432.92万元、2,196,708.69万元及2,352,027.07万元。

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公司融出资金按类别分类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融资融券业务融出资金2,358,827.002,202,248.832,366,432.10
减:减值准备6,799.935,540.154,999.18
融出资金净值2,352,027.072,196,708.692,361,432.92

2021年末,融出资金余额较2020年末增加470,835.34万元,增幅24.90%,2022年末,融出资金余额较2021年末减少164,724.23万元,降低6.98%,主要系市场活跃度与客户融资需求波动所致。2023年末,融出资金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155,318.38万元,增幅7.07%,主要系市场与客户融资需求的波动所致。

4、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3,361,127.31万元、

4,298,840.89万元及5,427,459.84万元。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公允价值初始成本公允价值初始成本公允价值初始成本
债券3,006,425.153,011,068.942,639,399.382,662,933.611,967,380.141,949,419.22
股票361,934.45366,778.25229,403.14228,297.65138,083.70128,275.92
基金1,876,174.271,841,678.721,262,874.491,262,108.53771,410.29744,276.45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33,387.3736,309.3642,292.1549,615.12374,192.97361,750.16
信托产品30,483.0833,784.327,721.539,938.8756,269.2657,821.63
其他119,055.53103,944.95117,150.21104,946.0353,790.9445,001.00
合计5,427,459.845,393,564.544,298,840.894,317,839.803,361,127.313,286,544.37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185,247.42万元、328,379.26万元及124,829.04万元。买入返售交易是指按照合同或协议的约定,以一定的价格向交易对手买入金融资产,同时公司于合同或协议到期日再以约定价格返售相同的金融产品。2021年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较2020年末减少77,088.05万元,降幅为29.39%,2022年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较2021年末增加143,131.84万元,增幅为77.27%,主要系债券逆回购规模增加。2023年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较2022年末减少203,550.22万元,降幅61.99%,主要系债券逆回购规模减少所致。

6、存出保证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出保证金分别为309,182.22万元、457,310.49万元及601,640.55万元,主要为交易保证金。2021年末,存出保证金余额较2020年末增加87,699.79万元,增幅为39.60%,2022年末,存出保证金余额较2021年末增加148,128.27万元,增幅为47.91%,主要系交易保证金规模增加。2023年末,存出保证金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144,330.06万元,增幅31.56%,主要系交易保证金规模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出保证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交易保证金575,429.2295.64424,957.7292.93268,979.9187.00
信用保证金26,211.334.3632,352.777.0740,202.3113.00
合计601,640.55100.00457,310.49100.00309,182.22100.00

7、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净值分别为229,822.29万元、255,960.30万元及274,969.65万元。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主要为对长城基金、景顺长城等联营企业的投入。

(二)负债结构分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7,258,385.04万元、7,216,391.57万元及8,657,312.96万元。代理买卖证券款及代理承销证券款为证券公司的特有负债。最近三年末,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1.76%、32.45%和27.42%,2022年代理承销证券款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0.00%,2021年、2023年代理承销证券款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0.98%、0.02%。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及代理承销证券款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4,882,169.62万元、4,874,350.02万元和6,282,136.83万元,负债的主要构成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债券、应付短期融资款、拆入资金等。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31,946.800.44
应付短期融资款808,325.419.34716,151.759.92604,127.578.32
拆入资金211,216.272.44260,216.073.61128,189.781.77
交易性金融负债223,101.332.58167,611.952.32--
衍生金融负债16,363.260.1912,537.520.178,481.390.1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901,663.7721.971,456,548.1920.181,420,380.7119.57
代理买卖证券款2,373,448.1227.422,342,041.5532.452,305,322.2131.76
代理承销证券款1,728.000.02--70,893.210.98
应付职工薪酬107,396.891.2480,519.911.12154,497.912.13
应交税费5,967.100.079,931.020.1413,861.960.19
应付款项146,520.191.6959,659.120.8340,896.210.56
应付债券2,795,268.6432.292,046,580.0728.362,368,898.0732.64
租赁负债34,049.200.3934,110.160.4743,153.160.59
递延所得税负债418.470.00420.200.01229.47-
其他负债31,846.300.3730,064.060.4267,506.610.93
负债合计8,657,312.96100.007,216,391.57100.007,258,385.04100.00

1、应付短期融资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短期融资款金额分别为604,127.57万元、716,151.75万元及808,325.41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短期融资款构成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应付短期融资券503,680.4462.31602,740.6084.16451,507.7874.74
短期公司债303,252.0337.52
短期收益凭证1,392.940.17113,411.1515.84152,619.7925.26
合计808,325.41100.00716,151.75100.00604,127.57100.00

2021年末,公司应付短期融资款较2020年末增加了58,583.38万元,增幅

10.74%。2022年末,公司应付短期融资款较2021年末增加了112,024.18万元,增幅18.54%。2023年末,公司应付短期融资款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92,173.65万元,增幅12.87%,主要系短期公司债的发行所致。

2、拆入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拆入资金金额分别为128,189.78万元、260,216.07万元和211,216.27万元,拆入资金主要为转融通融入资金及同业拆借拆入资金。2021年末,公司拆入资金余额较2020年末增加78,157.70万元,增幅为156.22%,主要系转融通融入资金规模增加所致。2022年末,公司拆入资金余额较2021年末增加132,026.29万元,增幅为102.99%,主要系同业拆借拆入资金规模增加所致。2023年末,公司拆入资金余额较2022年末减少48,999.80万元,降幅18.83%,

主要系同业拆借拆入资金规模减少所致。

3、交易性金融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负债余额分别为0.00万元、167,611.95万元和223,101.33万元。2021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负债余额较2020年末减少3,965.96万元,主要系债券借贷规模减少所致。2022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负债余额较2021年末增加167,611.95万元,主要系债券借贷规模增加所致。2023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负债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55,489.39万元,增幅33.11%,主要系债券借贷规模增加所致。

4、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分别为1,420,380.71万元、1,456,548.19万元及1,901,663.77万元。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主要由公司的融资融券债权收益权回购业务和自营业务形成。

报告期各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买断式回购69,512.433.66----
质押式回购1,832,151.3496.341,456,548.19100.001,420,380.71100.00
合计1,901,663.77100.001,456,548.19100.001,420,380.71100.00

2021年末,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较2020年末增加452,020.85万元,增幅为46.68%,2022年末,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较2021年末增加36,167.48万元,增幅为2.55%。2023年末,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445,115.58万元,增幅30.56%,主要系债券正回购规模增加所致。

5、代理买卖证券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分别为2,305,322.21万元、2,342,041.55万元及2,373,448.12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1.76%、32.45%及27.42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代理买卖证券款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普通经纪业务2,085,394.3487.861,926,110.9482.241,825,000.0279.16
其中:个人客户1,430,741.6960.281,458,473.7062.271,294,760.6856.16
法人客户654,652.6527.58467,637.2419.97530,239.3423.00
信用业务288,053.7812.14415,930.6117.76480,322.1920.84
其中:个人客户243,829.1410.27237,721.8010.15314,961.4413.66
法人客户44,224.641.86178,208.817.61165,360.757.17
合计2,373,448.12100.002,342,041.55100.002,305,322.21100.00

2021年末,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较2020年末增加428,260.79万元,增幅为

22.82%。2022年末,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较2021年末增加36,719.34 万元,增幅为1.59%。2023年末,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31,406.57万元,增幅1.34%。代理买卖证券款主要来自普通经纪业务,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普通经纪业务代理买卖证券款余额分别为1,825,000.02万元、1,926,110.94万元、2,085,394.34万元,占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79.16%、82.24%、87.86%。2021年末,公司普通经纪业务代理买卖证券款余额较2020年末增加261,356.75万元,增幅为16.71%。2022年末,公司普通经纪业务代理买卖证券款余额较2021年末增加101,110.92万元,增幅为5.54%。2023年末,公司普通经纪业务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159,283.40万元,增幅8.27%。

6、应付债券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债券分别为2,368,898.07万元、2,046,580.07万元及2,795,268.64万元。2021年末,公司应付债券较2020年末增加672,050.81万元,增幅为39.60%,主要系公司债发行规模增加。2022年末,公司应付债券较2021年末减少322,318.00万元,降幅为13.61%。2023年末,公司应付债券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748,688.57万元,增幅36.58%,主要系发行债券规模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付债券构成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公司债2,580,920.7692.331,934,091.0794.502,320,119.9497.94
收益凭证214,347.887.67112,489.005.5048,778.132.06
合计2,795,268.64100.002,046,580.07100.002,368,898.07100.00

(三)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总体经营业绩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增幅金额增幅金额增幅
营业收入399,122.3827.66312,635.41-59.70775,679.6112.93
营业支出244,426.446.20230,148.58-58.57555,516.4810.29
营业利润154,695.9487.5482,486.83-62.53220,163.1320.18
利润总额154,109.4387.7682,077.88-62.15216,823.5118.69
净利润142,752.3256.1991,399.34-50.48184,560.4220.5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3,847.2760.0089,906.08-49.08176,561.0917.58

报告期各期,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76,561.09万元、89,906.08万元和143,847.27万元。2021年,公司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服务新发展格局,正式迈入“十四五”战略规划“建设”阶段,全面开启特色化证券公司新征程,大力探索高质量发展新路径。经过科学谋划、精心部署,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蓝图正式展卷:

以“安全”、“领先”为战略指导思想,打造以“数字券商、智慧投资、科创金融”为目标的综合型现代投资银行,坚持转型和创新双轨驱动,实现本质安全和高质量发展,奋力创建精于电力、能源领域的特色化一流证券公司。公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明确战略管理PMO“双循环”机制,构建“十四五”战略规划落地实施保障体系,确保重大战略举措“按时、按质、高效”落地,分类评价冲A如期实现,科创金融智慧生态平台正式亮相,产业协同不断深入,治理水平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创近年新高,发展新潜能进一步释放,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其重要、极不平凡的一年,宏观环境的不确定性更甚以往,我国经济面临的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持续增大,资本市场震荡加剧。2022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经营环境,公司上下坚定信心、稳字当头,坚持特色化、专业化产业金融道路,聚焦“十四五”战略规划年

度任务目标,科学应对复杂形势,切实筑牢安全经营防线,把“强经营、稳增长”放在更为突出的位置,以更高政治站位彰显长城担当,以更宽视野维度布局产业金融,以更大力度强度深化机制革新,圆满实现资本金实力提升,发布科创金融港2.0版本,产业金融发展驶入深水区,进一步构建了公司发展新格局。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顶住外部压力、克服内部困难,着力扩大内需、优化结构、提振信心、防范化解风险,实现经济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2023年,公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融入到经营发展各项工作中,以主题教育和中央巡视自查为行为指引,统一思想、凝心聚力,成功打赢了业绩翻身仗,初步建立起产业金融特色化优势,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资格,行业排名快速恢复,交出了高质量发展的优秀答卷。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1,564,245.78万元,比上年末增长15.36%,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2,858,950.83万元,比上年末增长3.70%。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99,122.38万元,同比增长27.6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43,847.27万元,同比增长60.0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12%,同比增长1.09个百分点。

1、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775,679.61万元、312,635.41万元及399,122.38万元。从收入结构上来看,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投资收益是公司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最近三年,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2.30%、93.60%和

85.48%。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34,583.1733.72152,463.5548.77199,652.0725.74
利息净收入-303.07-0.0827,664.628.8535,803.314.62
投资收益206,601.7851.76140,167.3544.83206,053.1626.5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56,169.7114.07-74,911.13-23.9618,618.352.40
汇兑收益101.270.03522.590.17-144.67-0.02
其他业务收入691.680.1765,201.5920.86313,459.6540.41
其他收益1,277.840.321,526.850.492,237.740.29
合计399,122.38100.00312,635.41100.00775,679.61100.00

(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公司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主要来自于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报告期各期,公司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分别为199,652.07万元、152,463.55万元及134,583.1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5.74%、48.77%和33.72%。

报告期内,公司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经纪业务净收入79,120.3358.7991,736.9660.17120,612.5560.41
投资银行业务净收入46,262.3334.3749,860.2932.7057,474.5828.79
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5,226.753.889,347.546.1314,041.777.03
其他净收入3,973.772.951,518.751.007,523.173.77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合计134,583.17100.00152,463.55100.00199,652.07100.00

报告期内,经纪业务净收入占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0.41%、

60.17%及58.79%,与我国证券行业仍以传统经纪业务为主的行业特点相符。投资银行业务方面,公司进一步巩固公司债券承销优势,继续拓展股权融资业务机会。

(2)利息净收入

报告期各期,公司利息净收入分别为35,803.31万元、27,664.62万元及-303.0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4.62%、8.85%和-0.08%。

公司2021年度利息净收入同比减少6,694.91万元,降幅为15.75%。公司2022年度利息净收入同比减少8,138.69万元,降幅为22.73%。2023年,公司利息净收入同比减少27,967.69万元,降幅101.10%,主要系公司发行债券及回购业务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3)投资收益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206,053.16万元、140,167.35万元及

206,601.7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26.56%、44.83%及51.76%。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收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68,085.9832.9675,571.9153.9276,500.4437.13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19.460.01
金融工具投资收益138,515.8067.0464,595.4346.08129,335.2262.77
其中:持有期间取得收益149,617.2772.42115,431.4182.3598,857.0647.98
交易性金融资产139,169.1367.36115,415.7982.3498,832.1947.9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0,448.145.0615.620.0124.870.01
金融工具处置收益-11,101.47-5.37-50,835.97-36.2730,478.1614.79
衍生金融工具22,616.3110.9515,242.7510.87-14,679.20-7.12
交易性金融资产-31,170.72-15.09-66,083.83-47.1545,806.7022.23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206.55-0.10182.080.13307.650.15
交易性金融负债-2,340.52-1.13-176.98-0.13-956.98-0.46
其他198.020.10
合计206,601.78100.00140,167.35100.00206,053.16100.00

2021年实现投资收益206,053.16万元,同比增加15,724.02万元,增幅为

8.26%。2022年实现投资收益140,167.35万元,同比减少65,885.81万元,降幅为31.98%,主要系金融资产实现收益减少。2023年实现投资收益206,601.78万元,同比增加66,434.44万元,增幅47.40%,主要系金融资产实现收益增加所致。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报告期各期,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分别为18,618.35万元、-74,911.13万元及56,169.7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40%、-23.96%及14.07%。2021年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2,224.96万元,增幅为191.21%,2022年度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上年同期减少93,529.48万元,降幅为502.35%,主要系自营投资的证券估值变动影响。2023年,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增加131,080.84万元,主要系自自营投资的证券估值变动影响所致。报告期各期,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交易性金融资产55,692.5999.15-84,595.09112.9326,361.78141.59
交易性金融负债-498.25-0.89-965.511.29131.450.71
衍生金融工具975.361.7410,649.47-14.22-7,874.88-42.30
合计56,169.71100.00-74,911.13100.0018,618.35100.00

(5)其他业务收入

报告期各期,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313,459.65万元、65,201.59万元和

691.68万元,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由大宗商品销售收入、租赁收入构成。2021年,公司其他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31,053.81万元,增幅为11.00%。2022年,公司其他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248,258.06 万元,降幅为79.20%,主要系子公司业务收入减少。2023年,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同比减少64,509.91万元,降幅

98.94%,主要系子公司业务收入减少。

2、营业支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营业支出分别为555,516.48万元、230,148.58万元及244,426.44万元。从支出结构上来看,主要为税金及附加、业务及管理费、信用减值损失和其他业务成本。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支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税金及附加2,602.561.062,918.031.274,013.610.72
业务及管理费233,013.4195.33164,955.8271.67250,068.7745.02
信用减值损失8,805.063.602,434.101.06-314.46-0.06
其他业务成本5.400.0059,840.6226.00301,748.5754.32
合计244,426.44100.00230,148.58100.00555,516.48100.00

(1)业务及管理费

报告期各期,公司业务及管理费支出分别为250,068.77万元、164,955.82万元及233,013.41万元,是公司主要的营业支出项目。其中职工薪酬是业务及管理费的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各期,公司业务及管理费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职工薪酬171,518.03103,805.80181,949.97
租赁费及物业管理费3,002.112,918.003,047.02
使用权资产折旧费10,433.0812,371.2712,634.30
折旧摊销费9,791.129,448.369,461.52
业务宣传费7,787.448,289.8910,149.36
电子设备运转费8,271.336,549.877,069.09
席位运行费3,657.463,962.514,190.22
通讯费2,984.123,104.583,024.50
咨询费2,573.932,494.392,182.65
投资者保护基金1,745.931,095.034,013.28
其他11,248.8610,916.1212,346.86
合计233,013.41164,955.82250,068.77

(2)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各期,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314.46万元、2,434.10万元及8,805.06万元。公司信用减值损失主要为坏账损失、融出资金减值损失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等,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实质影响。2021年信用减值损失为负,主要系坏账损失、融出资金减值损失转回。2022年,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2,748.57万元,主要系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算的信用减值金额增加。2023年,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加6,370.96万元,主要系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算的信用减值金额增加。

(3)其他业务成本

报告期各期,公司其他业务成本为现货贸易业务成本及其他。报告期各期,公司的其他业务成本分别为301,748.57万元、59,840.62万元及5.40万元。

报告期各期,公司其他业务成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现货贸易业务成本(大宗商品销售成本)-59,834.95301,719.09
其他5.405.6729.48
合计5.4059,840.62301,748.57

(四)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1,229,010.991,519,688.802,599,072.1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1,701,102.572,196,811.362,722,000.6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2,091.58-677,122.56-122,928.5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75,055.26122,253.7287,604.2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311,251.058,483.368,378.5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6,195.79113,770.3779,225.75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2,879,117.832,460,008.492,909,145.5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2,196,432.182,097,731.742,299,175.9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82,685.65362,276.75609,969.5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5,133.61-200,552.85566,122.10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382,349.94411,449.20473,829.82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182,258.5643,635.57437,219.80
代理承销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1,728.00-70,893.21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131,900.0078,000.00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648,304.80-528,660.71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178,752.1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4,369.69753,951.931,010,468.5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229,010.991,519,688.802,599,072.13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138,105.16-460,160.45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880,146.89780,390.74766,160.23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49,900.00-
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109,404.99-
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
代理承销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70,893.21-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140,543.46134,520.82126,919.57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47,085.02173,710.46154,196.63
支付的各项税费40,941.9837,096.1260,889.7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04,380.04890,795.021,153,674.0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701,102.572,196,811.362,722,000.6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2,091.58-677,122.56-122,928.54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持续净流出,主要系近年来随市场行情变化,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融资融券业务及回购业务的波动,使得对应的流入资金减少、流出资金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13,948.4368,959.3352,776.41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61,086.1253,248.4734,792.2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20.7145.9335.6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5,055.26122,253.7287,604.29
投资支付的现金300,499.7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10,751.338,483.368,378.53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11,251.058,483.368,378.5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6,195.79113,770.3779,225.75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9,225.75万元、113,770.37万元及-236,195.79万元。2021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减少24,649.08万元,降幅为74.63%,主要系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2022年,投资活动现金净额同比增加34,544.62万元,增幅为43.60%,主要系收回投资及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2023年,投资活动现金净额同比减少349,966.15万元,降幅307.61%,主要系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各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755,632.28-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2,879,117.831,642,659.462,795,155.4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61,716.75113,990.1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879,117.832,460,008.492,909,145.5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053,761.831,939,314.652,168,979.1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28,776.52144,622.26115,924.91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2,205.002,410.20765.6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3,893.8313,794.8314,271.9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196,432.182,097,731.742,299,175.9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82,685.65362,276.75609,969.55

报告期各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09,969.55万元、362,276.75万元及682,685.65万元。2021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74,470.16万元,减幅为22.24%,主要系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2022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247,692.80万元,降幅40.61%,主要系公司本年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资,债券融资规模减少。2023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320,408.90万元,增幅88.44%,主要系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五)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合并报表):

项目2023年末/度2022年末/度2021年末/度
流动比率(倍)2.482.622.63
速动比率(倍)2.482.622.63
资产负债率(%)68.3763.4570.82
EBITDA利息倍数3.292.633.93
到期贷款偿还率(%)100.00100.00100.00
利息偿付率(%)100.00100.00100.00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计-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资产总计-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

(4)EBITDA利息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5)到期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率/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六)发行人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三)公司主要竞争优势”。

六、公司有息负债情况

(一)有息债务类型结构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为5,716,474.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末占比2022年末占比
银行借款----
公司债券2,580,920.7645.151,934,091.0743.18
其他有息负债3,135,553.3254.852,545,405.0256.82
合计5,716,474.09100.004,479,496.08100.00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1,236,978.01万元,

增幅为27.61%,主要系应付债券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增加所致。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为2.48,速动比率为2.48,流动资产及速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保障能力较高。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货币资金(扣除客户资金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分别为196,715.27万元、5,427,459.84万元和124,829.04万元,能够为有息负债的偿付提供有效的保障。同时发行人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99,122.38万元,实现净利润142,752.32万元,较强的盈利能力也为本次债券本息的足额偿付提供了保障。发行人新增借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有息债务期限结构

2023年末发行人合并口径的有息负债期限结构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合计
短期借款-------
应付短期融资款808,325.41808,325.41
拆入资金211,216.27211,216.2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901,663.771,901,663.77
应付债券923,170.49692,743.65667,550.95205,724.69306,078.872,795,268.65
合计3,844,375.94692,743.65667,550.95205,724.69306,078.875,716,474.09

(三)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公司有息负债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占比
信用借款496,469.518.68
抵押借款--
质押借款1,832,151.3432.05
一年内到期的无担保债券(不含短期融资券)1,106,835.5119.36
应付债券1,777,337.2931.09
其他流动负债-短期融资券503,680.448.81
合计5,716,474.09100.00%

七、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可为个人或企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本集团的关联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确定本公司的关联方。

1、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华能资本;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华能集团。

2、公司下属企业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下属企业如下表所示:

企业名称子公司类型注册地
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的子公司杭州
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设立的子公司深圳
深圳市长城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设立的子公司深圳
长证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本公司设立的子公司香港
长城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设立的子公司深圳
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本公司之二级子公司上海
深圳长城富浩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之二级子公司深圳
青岛长城高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之二级子公司青岛

3、其他关联方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如下表所示:

序号关联方名称与公司关联关系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序号关联方名称与公司关联关系
3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受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4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受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5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6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7天津源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8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受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9海南长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控股股东控制的合伙企业
10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11北京聚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12北京市昌平华能培训中心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13大连华能宾馆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14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15华能阿拉善盟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16华能安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17华能保山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18华能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19华能定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20华能供应链平台科技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21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22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电厂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23华能国际电力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24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25华能海南实业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26华能呼和浩特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27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28华能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29华能会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30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31华能秦煤瑞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32华能太仓港务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33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34华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序号关联方名称与公司关联关系
35华能招采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36华能置业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37华能综合产业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38内蒙古海勃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39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40上海华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41四川华能太平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42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43中国华能集团燃料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44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45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46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47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制的公司
48深能水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制的公司
4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监事担任该公司董事
50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监事担任该公司董事
5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董事曾担任该公司董事
52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前高管担任该公司董事(自2022年3月起解除关联关系)
5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前高管担任该公司董事(自2022年3月起解除关联关系)
54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联营企业长城基金控制的公司
5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前董事担任该公司董事

(二)关联交易

(1)利息收入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业务内容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存放利息收入334.46592.81445.25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存放利息收入0.674.2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存放利息收入不适用不适用0.56
合计334.46593.48450.02

(2)利息支出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业务内容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2.721.482.16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0.170.94-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0.160.010.40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4.81
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0.110.210.51
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0.1022.8620.74
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3.1412.150.00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0.450.560.09
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0.020.020.02
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0.110.28-
天津源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0.550.660.03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0.000.000.15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5.1155.7259.16
华能综合产业有限公司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0.000.000.09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0.18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不适用不适用0.00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0.03
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0.020.020.04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0.710.00-
内蒙古海勃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0.01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以及债券借贷等利息支出46.81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以及债券借贷等利息支出4.00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融资利息支出289.04421.2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利息支出92.162,322.24
合计64.20476.132,831.95

(3)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① 向关联方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业务类型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5.46-56.95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2.100.50-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2.31-3.30
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119.80213.40
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1.082.42-
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0.900.94-
天津源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2.382.11-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0.23
华能综合产业有限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0.04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不适用不适用-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4.46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0.480.21
内蒙古海勃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0.12-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0.00-
合 计14.47126.37278.35

② 向关联方出租证券交易席位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业务类型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单元席位租赁收入1,836.452,079.731,687.66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单元席位租赁收入2,832.193,307.393,197.15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单元席位租赁收入198.53271.01634.25
合计4,867.165,658.135,519.06

③ 代销关联方的基金产品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业务类型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基金产品业务收入556.00891.771,974.83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基金产品业务收入581.01335.001,002.50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基金产品业务收入3.175.7911.78
合计1,140.181,232.562,989.12

④ 向关联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业务类型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服务收入42.45
华能国际电力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服务收入20.75
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服务收入18.40
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服务收入6.51
华能保山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服务收入1.36
华能定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服务收入1.27
华能会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服务收入0.79
华能呼和浩特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服务收入0.52
华能阿拉善盟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服务收入0.44
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服务收入34.9114.43
深能水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服务收入19.25-
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服务收入--
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服务收入-405.66
合计92.4954.15420.09

⑤ 向关联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业务类型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咨询服务收入13.68--
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咨询服务收入9.91
华能招采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咨询服务收入5.66--
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咨询服务收入237.76-
合 计29.25237.76-

⑥ 向关联方提供证券承销服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业务类型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证券承销服务收入238.86-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承销服务收入9.4311.32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证券承销服务收入26.3252.92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证券承销服务收入-2.83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承销服务收入-2.36
合计0.00274.6169.43

⑦ 向关联方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业务类型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海南长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业务收入135.44-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187.53
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1.40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194.62322.29
合计135.44194.62511.22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业务类型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00.62--
合计200.62--

(5)其他业务收入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华能安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宗商品交易收入5.83-
华能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大宗商品交易收入58.045,158.40
上海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大宗商品交易收入--
华能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宗商品交易收入1,221.4616,882.07
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宗商品交易收入20.56976.56
中国华能集团燃料有限公司大宗商品交易收入16,377.8848,518.29
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宗商品交易收入1,966.217,769.15
江苏华能智慧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大宗商品交易收入-14,973.89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大宗商品交易收入-2,514.88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大宗商品交易收入-250.56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电厂大宗商品交易收入63.651,043.09
华能供应链平台科技有限公司大宗商品交易收入14.2232,282.63
华能秦煤瑞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宗商品交易收入92.517.97
华能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大宗商品交易收入-213.27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宗商品交易收入5,980.2815,842.56
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大宗商品交易收入-578.26
华能荆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宗商品交易收入-69.10
合计0.0025,800.64147,080.67

(6)其他业务成本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江苏华能智慧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大宗商品交易支出-12,175.53
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大宗商品交易支出-321.05
上海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大宗商品交易支出-8,376.42
华能太仓港务有限责任公司大宗商品交易支出12.84116.76
合计0.0012.8420,989.76

(7)向关联方购买产品服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业务类型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业务及管理费591.25686.50-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及管理费301.50282.70265.04
北京聚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及管理费0.0671.03760.35
华能招采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及管理费15.24
华能置业有限公司业务及管理费5.75
华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业务及管理费2.83
北京市昌平华能培训中心业务及管理费1.62
关联方名称业务类型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华能海南实业有限公司业务及管理费0.62
四川华能太平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及管理费0.44
大连华能宾馆有限公司业务及管理费0.23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及管理费0.12
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及管理费-10.60
合计919.641,040.231,035.99

(8)关联租赁情况

与关联方租赁相关的损益项目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业务内容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及管理费/利息支出5,409.615,204.285,510.23
上海华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业务及管理费/利息支出1,704.481,709.961,657.62
合计7,114.096,914.247,167.85

(9)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1,114.701,248.242,911.44
合 计1,114.701,248.242,911.44

(10)与关联方发生的现券买卖及票据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交易类型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券买卖769,501.91505,293.99365,678.2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券买卖406,324.27275,931.87110,567.35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券买卖105,233.02884,580.09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券买卖92,828.04104,473.44-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券买卖82,353.22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现券买卖24,867.56-
关联方名称交易类型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券买卖不适用不适用33,982.75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票据交易116,851.64
合 计1,467,859.071,015,799.881,394,808.39

(11)关联共同投资

当期投资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方投资人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源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

(三)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及定价机制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回避制度等内容作出了相应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回避制度及决策制度做了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第九十二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与该关联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就该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交易的基本情况、交易是否公允等向股东大会作出解释和说明。股东大会需要关联股东到会进行前述说明的,关联股东亦有责任和义务到会如实作出说明。

第一百三十二条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关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对外捐赠等重大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批准权限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后)的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七)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或者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超过0.5%的关联交易(公司对外担保除外)事项;

(八)除本章程第五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担保事项。

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为准,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后)10%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已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董事会应当对前述重大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前述事项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所述交易不包括下列事项:

(一)证券自营业务等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交易;

(二)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电脑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运输设备等购买和出售;

(三)提供担保;

(四)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不涉及对价支付以及不附有任何义务的交易。

第一百四十一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程序等事项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第13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15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

(1)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构成关联交易,召集人应及时事先通知该关联股东,关联股东亦应及时事先通知召集人;

(2)在股东大会召开时,关联股东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其他股东也有权向召集人提出关联股东回避。召集人应依据有关规定审查该股东是否属于关联股

东及该股东是否应当回避;

(3)关联股东对召集人的决定有异议的,可就是否构成关联关系、是否享有表决权等提请人民法院裁决,但在人民法院作出最终的裁决前,该股东不应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4)与该关联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就该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交易的基本情况、交易是否公允等向股东大会作出解释和说明。股东大会需要关联股东到会进行前述说明的,关联股东亦有责任和义务到会如实作出说明。

第16条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1)股东大会: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2)董事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或者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由公司董事会讨论并做出决议后实施,如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总裁办公会:未达到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总裁办公会批准实施后,报董事会备案。有利害关系的人士在总裁办公会上应当回避表决。

第17条 对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或者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一)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二)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等或有事项

截至2023年末,公司不存在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的须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九、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2023年末,公司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为2,403,132.68万元,占当期末净资产比例为82.67%,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受限资产账面价值原因
货币资金1,935.00主要为风险准备金专户存款、协助司法冻结款
交易性金融资产2,339,792.60主要为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业务而设定质押的债券;债券借贷业务;国债充抵期货保证金及其他;为融资融券业务而转让过户的股票和基金;限售股;承诺不退出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未过封闭期的基金;以管理人身份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维持杠杆比例的资产管理计划等
其他债权投资61,405.08为质押式回购业务而设定质押债券;债券借贷业务;为质押式回购业务而设定质押中期票据
合计2,403,132.68-

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筹资事项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行债券合计70.00亿元。

本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发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债券简称24长城证券CP001,实际发行规模10亿元人民币,票面利率2.43%,期限为158天。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发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债券简称24长城证券CP002,实际发行规模10亿元人民币,票面利

率2.32%,期限为323天。

本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发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债券简称24长城证券CP003,实际发行规模10亿元人民币,票面利率2.07%,期限为103天。

本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发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资券,债券简称24长城证券CP004,实际发行规模10亿元人民币,票面利率2.00%,期限为128天。

本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发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债券全称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4长城01”;品种二债券全称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4长城02”。实际发行规模10亿元、10亿元人民币,票面利率2.37%、2.54%,期限为3年、5年。

本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发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五期短期融资券,债券简称24长城证券CP005,实际发行规模10亿元人民币,票面利率1.95%,期限为149天。

(二)利润分配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份4,034,426,95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5元(含税),共分配利润人民币463,959,099.94元。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待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在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所涉资信评级的,主体评级结果均为AAA级。

二、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示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反映了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概率极低;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信用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正面

股东背景很强,能够对公司提供较大支持。公司作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下属金融类核心子公司之一,在资本补充、业务协同方面获得股东支持力度较大。

具备较强的行业竞争力。公司业务资质齐全,拥有证券、期货、直接投资、基金等各类证券业务资格;公司综合实力较强,各项主要业务均处于行业中上游水平,具备较强的行业竞争力。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91亿元,实现净利润14.28亿元,增幅均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资本实力较强,资本充足性很好。截至2023年末,公司母公司口径净资本规模为209.41亿元,资本实力较强;2021年以来,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持续优于监管标准,资本充足性很好。

2.关注

公司经营易受环境影响。经济周期变化、国内证券市场波动以及相关监管政策变化等因素可能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2021年,受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收入和利润规模均有所波动。面临一定短期集中偿付压力。2021年以来,公司债务规模逐步扩大,且债务主要集中在一年内,公司面临一定短期集中偿付压力,需对其偿债能力和流动性状况保持关注。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相关监管法规和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业务规范,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项信用评级有效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按联合资信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联合资信将按照有关监管政策要求和委托评级合同约定在本期债项评级有效期内完成跟踪评级工作。

发行人或本期债项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发行人或本期债项信用评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行人应及时通知联合资信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资信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外部经营环境及本期债项相关信息,如发现有重大变化,或出现可能对发行人或本期债项信用评级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联合资信将进行必要的调查,及时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信用评级结果,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并按监管政策要求和委托评级合同约定报送及披露跟踪评级报告和结果。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资料,或者出现监管规定、委托评级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联合资信可以终止或撤销评级。

三、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与国有大行及主要股份制银行保持着长期合作伙伴关系。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共获得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921.98亿元,已使用额度为243.19亿元,未使用额度为678.79亿元。

(二)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债务违约记录及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不存在债务违约记录。

(三)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已发行的境内外债券情况(含已兑付债券)

单位:%、亿元

序号债券简称发行方式发行日期回售日期到期日债券期限(年)发行规模(亿元)发行利率(%)债券余额(亿元)(注: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用途存续及偿还情况(注:截至报告期末)
123长城D4公募2023/10/23-2024/6/250.6710.002.6510.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存续
223长城D3公募2023/10/23-2024/5/230.5810.002.6410.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存续
323长城D2公募2023/4/13-2023/11/210.5810.002.59-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已兑付
423长城D1公募2023/2/14-2024/2/80.9810.002.7310.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存续
短期公司债小计40.0030.00
523长城12公募2023/12/15-2026/12/193.006.003.006.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存续
623长城11公募2023/12/15-2025/12/192.0014.002.9414.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存续
723长城10公募2023/11/14-2026/11/163.0010.002.9310.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存续
823长城09公募2023/11/14-2025/11/162.0010.002.8710.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存续
补充营运资金。
923长城08公募2023/6/13-2028/6/155.0010.003.2510.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存续
1023长城07公募2023/6/13-2026/6/153.0010.002.8810.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存续
1123长城06公募2023/5/17-2028/5/195.0010.003.3010.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存续
1223长城05公募2023/5/17-2026/5/193.0010.002.9510.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存续
1323长城04公募2023/4/10-2028/4/125.0010.003.4510.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存续
1423长城03公募2023/4/10-2026/4/123.0010.003.0510.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存续
1523长城02公募2023/3/10-2026/3/143.008.003.258.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存续
1623长城01公募2023/3/10-2025/3/142.0012.003.0812.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存续
1722长城05公募2022/12/22-2025/12/263.008.003.468.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存续
1822长城04公募2022/12/22-2024/12/262.0012.003.3912.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存续
1922长城03公募2022/2/17-2027/2/215.0010.003.3810.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存续
2022长城02公募2022/1/10-2027/1/125.0010.003.4010.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存续
2122长城01公募2022/1/10-2025/1/123.0010.003.0010.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存续
2221长城08公募2021/9/22-2026/9/245.007.003.697.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存续
2321长城07公募2021/9/22-2024/9/243.0013.003.3013.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存续
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2421长城06公募2021/7/23-2024/7/273.0010.003.2410.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存续
2521长城05公募2021/7/23-2023/7/272.0010.003.07-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已兑付
2621长城04公募2021/6/21-2024/6/233.0010.003.6710.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存续
2721长城03公募2021/5/21-2023/5/252.006.003.2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已兑付
2821长城02公募2021/5/21-2024/5/253.0014.003.3914.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存续
2921长城C1私募2021/3/22-2024/3/223.0010.004.2510.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存续
3021长城01公募2021/1/18-2024/1/203.0010.003.5710.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存续
公司债小计260.00244.00
3123长城证券CP011公募2023/11/23-2024/4/250.4210.002.6310.00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运营资金。存续
3223长城证券CP010公募2023/9/20-2024/9/191.0010.002.5910.00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运营资金。存续
3323长城证券CP009公募2023/9/12-2024/4/230.6110.002.5510.00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运营资金。存续
3423长城证券CP008公募2023/8/10-2024/3/260.6210.002.1910.00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运营资金。存续
3523长城证券CP007公募2023/7/11-2024/2/220.6210.002.2510.00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运营资金。存续
3623长城证券CP006公募2023/7/6-2023/12/260.4710.002.14-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运营资金。已兑付
3723长城证券CP005公募2023/6/19-2023/12/210.5010.002.20-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运营资金。已兑付
3823长城证券CP004公募2023/5/11-2023/11/240.5410.002.38-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运营资金。已兑付
3923长城证券CP003公募2023/3/8-2023/6/200.2810.002.58-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运营资金。已兑付
4023长城证券CP002公募2023/2/20-2023/10/250.6710.002.69-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运营资金。已兑付
4123长城证券CP001公募2023/1/12-2023/9/130.6710.002.66-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运营资金。已兑付
4222长城证券CP008公募2022/12/7-2023/6/220.5410.002.55-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运营资金。已兑付
4322长城证券CP007公募2022/12/6-2023/4/70.3310.002.50-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运营资金。已兑付
4422长城证券CP006公募2022/11/25-2023/3/280.3310.002.29-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运营资金。已兑付
4522长城证券CP005公募2022/10/20-2023/10/201.0010.002.13-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运营资金。已兑付
4622长城证券CP004公募2022/10/20-2023/7/200.7510.002.04-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运营资金。已兑付
4722长城证券CP003公募2022/6/8-2023/3/80.7510.002.42-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运营资金。已兑付
4822长城证券CP002公募2022/6/7-2022/12/60.5010.002.13-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运营资金。已兑付
4922长城证券CP001公募2022/1/13-2022/10/140.7510.002.65-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运营资金。已兑付
5021长城证券CP012公募2021/12/9-2022/9/90.7515.002.71-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运营资金。已兑付
5121长城证券CP011公募2021/11/12-2022/5/130.4910.002.70-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运营资金。已兑付
5221长城证券CP010公募2021/11/9-2022/3/100.3310.002.63-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运营资金。已兑付
5321长城证券CP009公募2021/10/15-2022/1/180.2510.002.63-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已兑付
5421长城证券CP008公募2021/8/26-2021/11/260.2515.002.40-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发行人经营流动资金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短期资金用途。已兑付
5521长城证券CP007公募2021/7/5-2021/9/300.2410.002.45-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发行人经营流动资金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短期资金用途。已兑付
5621长城证券CP006公募2021/6/17-2021/9/170.2510.002.54-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发行人经营流动资金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短期资金用途。已兑付
5721长城证券CP005公募2021/5/17-2021/8/170.2510.002.50-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发行人经营流动资金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短期资金用途已兑付
5821长城证券CP004公募2021/4/7-2021/7/70.2510.002.60-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发行人经营流动资金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短期资金用途。已兑付
5921长城证公募2021/3/11-2021/6/100.2510.002.70-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发行已兑付

注: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 23长城证券CP007、23长城证券CP008、23长城证券CP009、23长城证券CP011、21长城01、21长城02、23长城D1、23长城D3、21长城C1已兑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以上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均按时还本付息,不存在延迟支付利息或本金的情况。

(四)发行人及子公司已获批文尚未发行的债券情况

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余额上限公告》(中汇交公告〔2023〕43号),发行人短期融资券余额上限为84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存续的短期融资券余额为60亿元,尚未发行额度为24亿元。

根据《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10号),短期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短期融资券与证券公司其他短期融资工具待偿还余额之和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60%。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与证券公司其他短期融资工具之和符合监管要求。

(五)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末存续的境内外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序号债券简称发行方式发行日期回售日期到期日债券期限(年)发行规模 (亿元)发行利率 (%)债券余额(亿元)募集资金用途存续及偿还情况(注:截

券CP003

券CP003人经营流动资金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短期资金用途。
6021长城证券CP002公募2021/2/5-2021/5/100.2510.003.04-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发行人经营流动资金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短期资金用途。已兑付
6121长城证券CP001公募2021/1/8-2021/4/90.2410.002.50-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发行人经营流动资金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短期资金用途。已兑付
债务融资工具小计320.0050.00
其他小计----------
合计620.00324.00
(注:截至报告期末)至报告期末)
123长城D4公募2023/10/23-2024/6/250.6710.002.6510.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存续
223长城D3公募2023/10/23-2024/5/230.5810.002.6410.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存续
323长城D1公募2023/2/14-2024/2/80.9810.002.7310.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存续
短期公司债小计30.0030.00
423长城12公募2023/12/15-2026/12/193.006.003.006.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存续
523长城11公募2023/12/15-2025/12/192.0014.002.9414.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存续
623长城10公募2023/11/14-2026/11/163.0010.002.9310.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存续
723长城09公募2023/11/14-2025/11/162.0010.002.8710.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存续
823长城08公募2023/6/13-2028/6/155.0010.003.2510.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存续
923长城07公募2023/6/13-2026/6/153.0010.002.8810.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存续
1023长城06公募2023/5/17-2028/5/195.0010.003.3010.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存续
资金。
1123长城05公募2023/5/17-2026/5/193.0010.002.9510.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存续
1223长城04公募2023/4/10-2028/4/125.0010.003.4510.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存续
1323长城03公募2023/4/10-2026/4/123.0010.003.0510.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存续
1423长城02公募2023/3/10-2026/3/143.008.003.258.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存续
1523长城01公募2023/3/10-2025/3/142.0012.003.0812.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存续
1622长城05公募2022/12/22-2025/12/263.008.003.468.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存续
1722长城04公募2022/12/22-2024/12/262.0012.003.3912.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存续
1822长城03公募2022/2/17-2027/2/215.0010.003.3810.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存续
1922长城02公募2022/1/10-2027/1/125.0010.003.4010.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存续
2022长城01公募2022/1/10-2025/1/123.0010.003.0010.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存续
2121长城08公募2021/9/22-2026/9/245.007.003.697.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司存续
营运资金。
2221长城07公募2021/9/22-2024/9/243.0013.003.3013.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存续
2321长城06公募2021/7/23-2024/7/273.0010.003.2410.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存续
2421长城04公募2021/6/21-2024/6/233.0010.003.6710.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存续
2521长城02公募2021/5/21-2024/5/253.0014.003.3914.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存续
2621长城C1私募2021/3/22-2024/3/223.0010.004.2510.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存续
2721长城01公募2021/1/18-2024/1/203.0010.003.5710.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存续
2820长城C1私募2020/3/12-2025/3/125.0010.004.0010.0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存续
公司债小计254.00254.00
2923长城证券CP011公募2023/11/23-2024/4/250.4210.002.6310.00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运营资金。存续
3023长城证券CP010公募2023/9/20-2024/9/191.0010.002.5910.00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运营资金。存续
3123长城证券CP009公募2023/9/12-2024/4/230.6110.002.5510.00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运营资金。存续
3223长城证券CP008公募2023/8/10-2024/3/260.6210.002.1910.00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运营资金。存续
3323长城证券CP007公募2023/7/11-2024/2/220.6210.002.2510.00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运营资金。存续
债务融资工具小计50.0050.00
其他小计----------
合计334.00334.00

注: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23长城证券CP007、23长城证券CP008、23长城证券CP009、23长城证券CP011、21长城01、21长城02、23长城D1、23

长城D3、21长城C1已兑付。

(六)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违约现象。

(七)本次债券发行后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截至2023年末,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90.69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存续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为240亿元,假设本期债券全部发行完成,则公司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为26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为89.44%。

第七节 增信机制

本次债券无增信措施。

第八节 税项

本期债券的投资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节税务分析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节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本节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纳税依据。投资者应就有关事项咨询财税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一、增值税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根据36号文要求,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根据36号文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收入及金融商品转让收入,投资者应按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企业投资者来源于公司债券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将当期应收取的公司债券利息计入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2022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印花税法》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法》所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

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对债券交易,《印花税法》没有具体规定。发行人目前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公司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的税率水平。

四、税项抵销

本期债券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公司债券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

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发行人承诺,在债券存续期内,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一)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公司未公开信息自其在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可能发生之日或应当能够合理预见结果之日的任一时点最先发生时,即启动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流程。未公开信息的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流程包括以下内容:

1、未公开信息应由负责该重大事件处理的主管职能部门在第一时间组织汇报材料,就事件起因、目前状况、可能发生影响等形成书面文件,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通报董事会秘书,并同时知会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应即时呈报董事长。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2、董事会秘书或其授权证券事务代表根据收到的报送材料内容按照公开披露信息文稿的格式要求草拟临时公告,经董事会批准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信息公开披露前,董事会应当就重大事件的真实性、概况、发展及可能结果向主管负责人询问,在确认后授权信息披露职能部门办理。

4、信息公开披露后,主办人员应当就办理临时公告的结果反馈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如公告中出现错误、遗漏或者可能误导的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告作出说明并进行补充和修改。

(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具体职责及其履职保障

1、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

会秘书工作。

2、董事会办公室作为信息披露的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下,对需披露的信息进行搜集和整理,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

3、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收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4、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除监事会公告外,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公司未披露信息。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财务负责人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工作。

(三)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的职责

1、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并为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履行职责提供工作便利,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经营层应当确保董事会秘书能够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平性和完整性。

2、董事会应当定期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在年度董事会报告中披露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董事应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信息披露决策所需要的资料;董事在知悉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同时知会董事会秘书。

4、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负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监督,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

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重大缺陷应当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督促公司董事会进行改正,董事会不予改正的,应当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在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监事会年度报告中披露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的情况。

5、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编制和审核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6、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同时知会董事会秘书。

7、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负责人应及时提供或报告本制度所要求的各类信息,并对其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完成相关信息的披露;负责其所在单位或公司的信息保密工作。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应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四)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1、公司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以下流程

(1)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2)公告文稿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草拟,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报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发后予以披露;董事会秘书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核;

(3)任何有权披露信息的人员披露公司其他任何需要披露的信息时,均在

披露前报董事长或授权代表批准;

(4)独立董事的意见、提案需书面说明,由独立董事本人签名后,交董事会秘书;

(5)在公司网站及内部报刊上发布信息时,要经董事会秘书审核;遇公司网站或其他内部刊物上有不合适发布的信息时,董事会秘书有权制止并报告董事长;

(6)董事会秘书负责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审核手续,并将公告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7)董事会办公室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进行归档保存,并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2、定期报告的草拟、编制、审议、披露程序

公司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关注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和披露工作的进展情况,出现可能影响定期报告按期披露的情形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定期报告披露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将定期报告文稿通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临时报告的草拟、审核、通报、发布程序

(1)临时报告文稿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草拟,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并组织披露;

(2)涉及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公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的,按《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分别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

(3)临时报告应当及时通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1、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负责人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并为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履行职责提供工作便利,确保董事会秘书能够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平性和完整性。

2、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报告与本部门、分支机构和本单位相关的信息。

3、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研究、决定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时,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的资料。对于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咨询。

4、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根据本制度规定组织信息披露。

5、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向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收集相关信息时,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应当按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并积极给与配合。

二、定期报告披露

发行人承诺,将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月内披露年度报告,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且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深交所相关定期报告编制要求。

三、重大事项披露

发行人承诺,当发生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债券价格、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或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其他事项时,或者存在关于发行人及其债券的重大市场传闻时,发行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并持续披露事件的进展情况。

四、本息兑付披露

发行人承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和深交所其他业务要求及时披露本息兑付安排。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一、偿债计划

(一)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4年6月19日。

(二)本期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25年至2027年每年的6月19日,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25年至2029年每年的6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三)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2027年6月19日,品种二的兑付日为2029年6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四)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利息支付将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中加以说明。

二、偿债资金来源

(一)较强的盈利能力是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口径实现的营业总收入分别为77.57亿元、31.26亿元和39.91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7.66亿元、8.99亿元和14.38亿元。公司良好的盈利能力为公司偿还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及代理承销证券款收到的现金净额)分别为209.10亿元、147.61亿元和104.50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金额虽有一定的波动,但总额较大,能为公司偿还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提供保障。

(三)银行授信额度充足

公司经营稳健,信用记录良好,各项风险监管指标均满足相关要求,外部融资渠道畅通。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共获得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921.98亿元,已使用额度为243.19亿元,未使用额度为678.79亿元,充足的银行授信额度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了充分的流动性支持。一旦本期债券兑付时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公司将通过各种可行的融资方式予以解决。良好的融资渠道为发行人债务的偿还提供较为有力的保障。但是,公司获得的银行流动性支持不具备强制执行性,该流动性支持不构成对本期债券的担保。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一)流动资产变现

长期以来,本公司财务政策稳健,注重对资产流动性的管理,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货币资金(扣除客户资金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分别为19.67亿元、542.75亿元和12.48亿元,合计为574.90亿元。若出现公司现金不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获得必要的偿债支持。

(二)外部渠道融资

公司经营稳健,信用记录良好,各项风险监管指标均满足相关要求,且外部融资渠道通畅。公司拥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资格,且与各主要商业银行保持着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为公司通过货币市场及时融入资金,提供了有力保障。若在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时遇到突发性的临时资金周转问题,公司可以通过各类融资渠道取得资金。

四、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相关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加强信息披露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本息安全偿付

的保障措施。

(一)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付息日和到期本金支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二)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三)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期债券拟引入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四)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五)提高盈利能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公司财务政策稳健,资产负债结构较为合理,流动资产变现能力较强。公司将积极推进转型发展和产品创新,持续增强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的发展,实现收入的可持续增长,不断提升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并持续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六)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管理办法》之规定为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本期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

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七)偿债资金专户监管

发行人将在银行开立专项偿债账户,专门用于本期公司债券付息及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发行人应在每个付息日五个交易日前,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偿债专户;在本期债券到期日十个交易日前,将应偿付的债券本息的百分之二十以上存入偿债专户,并在到期日二个交易日前,将应偿付或可能偿付的债券本息全额存入偿债专户。偿债保障金自存入专项偿债账户之日起,仅能用于兑付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不得挪作他用。

(八)其他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发行人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五、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一)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构成本次债券违约的情形有:

(1)在本次债券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或回售(如适用)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

(2)发行人未能偿付本次债券的到期利息;

(3)在未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情况下,发行人以非公平合理的对价出售或划转重大资产,以致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

不利影响;

(4)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且将对发行人履行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产生实质或重大影响,且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仍未得到纠正;

(5)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6)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发行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次债券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7)发行人未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私自变更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8)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

(9)其他对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的按期付息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如果《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发生,受托管理人可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明确的方式追究发行人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发行人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破产等有关法律程序。在债券持有人会议无法有效召开或未能形成有效决议的情形下,受托管理人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进行谈判,向发行人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参与破产等有关法律程序;

(2)在知晓发行人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之外的其他情形之一的,并预计发行人将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并可以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及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及时报告深交所、中国证监会和/或当地派出机构等监管机构。

(二)争议解决机制

如出现与本次债券有关的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同意,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交由深圳国际仲裁院按其规则和程序,在深圳进行仲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与本次债券相关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款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

为规范本次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节仅列示了本次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全文。《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置备于本公司办公场所。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的持有人(包括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次债券的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程序召集、召开,并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程序审议通过的生效决议对本次债券全体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持有人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以下仅列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条款,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如本次债券分期发行,则为“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决策行为,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与义务,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本期债券的实际情况,制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期债券”指本次债券项下任意一期债券(如涉及分期发行);若本次债券不涉及分期发行,“本期债券”指本次债券。

债券简称及代码、发行日、兑付日、发行利率、发行规模、含权条款及投资者权益保护条款设置情况等本期债券的基本要素和重要约定以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1.2 债券持有人会议自本期债券完成发行起组建,至本期债券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解散。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的持有人(包括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的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组成。

债券上市/挂牌期间,前述持有人范围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为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3 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程序召集、召开,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

持有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等会议召集人的相关工作,积极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配合推动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落实,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不得利用出席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其他债券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出席会议的持有人表决时已不再持有本期债券,则该持有人的出席及表决票均无效,会议的有效性及会议决议的效力按照其他除该持有人外的其他有效出席人数和表决票数确定。

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的,视为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约定,并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之约束。

1.4 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程序审议通过的生效决议对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持有人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1.5 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由律师见证。

见证律师应当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表决权的确定、决议的合法性及其效力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一同披露。

1.6 债券持有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而产生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产生的相关会务费用由会议召集人自行承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者其他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2.1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2.2条约定的权限范围,审议并决定与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关系的事项。

除《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2.2条约定的事项外,受托管理人为了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行为无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另行授权。

2.2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一) 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1.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2.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3.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4.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5.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二) 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三) 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

(四)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1. 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2. 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3. 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4. 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5.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6.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7. 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8.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五) 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筹备

第一节 会议的召集

3.1.1 债券持有人会议主要由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2.2条约定情形之一且具有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要求的拟审议议案的,受托管理人原则上应于15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债券总额3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交易日。

3.1.2 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以下统称提议人)有权提议受托管理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提议人拟提议召集持有人会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托管理人,提出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及其他要求的拟审议议案。受托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召集会议的具体安排或不召集会议的理由。同意召集会议的,应当于书面回复日起15个交易日内召开持有人会议,提议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

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

会议时,可以共同推举2名代表作为联络人,协助受托管理人完成会议召集相关工作。

3.1.3 受托管理人不同意召集会议或者应当召集而未召集会议的,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协助,包括:协助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及会议结果等文件、代召集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提供联系方式、协助召集人联系应当列席会议的相关机构或人员等。

第二节 议案的提出与修改

3.2.1 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或者约定,具有明确并切实可行的决议事项。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的决议事项原则上应包括需要决议的具体方案或措施、实施主体、实施时间及其他相关重要事项。

3.2.2 召集人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受托管理人、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以下统称提案人)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议案,召集人应当将相关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提案人提出议案的方式及时限要求。

3.2.3 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提出的拟审议议案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召集人、提案人应当提前与相关机构或个人充分沟通协商,尽可能形成切实可行的议案。

受托管理人和发行人提出的拟审议议案要求债券持有人同意或者推进、落实的,召集人、提案人应当提前与主要投资者充分沟通协商,尽可能形成切实可行的议案。

3.2.4 债券持有人会议拟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

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谈判协商并签署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仲裁、诉讼程序的,提案人应当在议案的决议事项中明确下列授权范围供债券持有人选择:

(一)特别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全权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的具体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行人重整计划草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等实质影响甚至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二)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的具体授权范围,并明确在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行人重整计划草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时,特别是作出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时,应当事先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依债券持有人意见行事。

3.2.5 召集人应当就全部拟提交审议的议案与相关提案人、议案涉及的利益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或协助提案人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尽可能确保提交审议的议案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2.1条的约定,且同次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间不存在实质矛盾。

召集人经与提案人充分沟通,仍无法避免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的待决议事项间存在实质矛盾的,则相关议案应当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4.2.6条的约定进行表决。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中明确该项表决涉及的议案、表决程序及生效条件。

3.2.6 提交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应当最晚于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公告。议案未按规定及约定披露的,不得提交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三节 会议的通知、变更及取消

3.3.1 召集人应当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第10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受托管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以有利于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包括现场、非现场相结合形式召开的会议)召开日前第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第2个交易日披露

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前款约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基本情况、会议时间、会议召开形式、会议地点(如有)、会议拟审议议案、债权登记日、会议表决方式及表决时间等议事程序、委托事项、召集人及会务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3.3.2 根据拟审议议案的内容,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以现场(包括通过网络方式进行现场讨论的形式,下同)、非现场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中明确会议召开形式和相关具体安排。会议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的,召集人还应当披露网络投票办法、投票方式、计票原则、计票方式等信息。

3.3.3 召集人拟召集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可以在会议召开日前设置参会反馈环节,征询持有人参会意愿,并在会议通知公告中明确相关安排。

拟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当及时反馈参会情况。债券持有人未反馈的,不影响其在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参会及表决权。

3.3.4 债券持有人对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具体内容持有异议或有补充意见的,可以与召集人沟通协商,由召集人决定是否调整通知相关事项。

3.3.5 召集人决定延期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者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涉及的召开形式、会议地点及拟审议议案内容等事项的,应当最迟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会议通知变更公告。

3.3.6 已披露的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随意提前。因发生紧急情况,受托管理人认为如不尽快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可能导致持有人权益受损的除外,但应当确保会议通知时间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3.1条的约定。

3.3.7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除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由消除、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或《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取消。

召集人拟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原则上应不晚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取消公告并说明取消理由。

如债券持有人会议设置参会反馈环节,反馈拟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代表的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不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4.1.1条约定的会议成立的最低要求,且召集人已在会议通知中提示该次会议可能取消风险的,召集人有权决定直接取消该次会议。

3.3.8因出席人数未达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4.1.1条约定的持有人会议成立的最低要求,召集人决定再次召集会议的,可以根据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有人的相关意见适当调整拟审议议案的部分细节,以寻求获得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最大可能。

召集人拟就实质相同或相近的议案再次召集会议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并在公告中详细说明以下事项:

(一)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有人关于拟审议议案的相关意见;

(二)本次拟审议议案较前次议案的调整情况及其调整原因;

(三)本次拟审议议案通过与否对投资者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

(四)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人数如仍未达到约定要求,召集人后续取消或者再次召集会议的相关安排,以及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的影响。

第四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及决议

第一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4.1.1 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由代表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且享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债券持有人出席方能召开。债券持有人在现场会议中的签到行为或者在非现场会议中的投票行为即视为出席该次持有人会议。

4.1.2 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的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所称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交易日。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变更召开时间的,债权登记日相应调整。

4.1.3 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出席并组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者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1.3条约定为相关机构或个人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的协助,在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中促进债券持有人之间、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沟通协商,形成有效的、切实可行的决议等。

4.1.4 拟审议议案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上述机构或个人应按照受托管理人或召集人的要求,安排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按时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向债券持有人说明相关情况,接受债券持有人等的询问,与债券持有人进行沟通协商,并明确拟审议议案决议事项的相关安排。

4.1.5 资信评级机构可以应召集人邀请列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持续跟踪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的资信情况,及时披露跟踪评级报告。

4.1.6 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受托管理人、其他债券持有人或者其他代理人(以下统称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

债券持有人自行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出示能够证明本人身份及享有参会资格的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出具的载明委托代理权限的委托书(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并表决的除外)。

债券持有人会议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的,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会资格确认方式、投票方式、计票方式等事项。

4.1.7 受托管理人可以作为征集人,征集债券持有人委托其代理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征集人应当向债券持有人客观说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题和表决事项,不得隐瞒、误导或者以有偿方式征集。征集人代

理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取得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书。

4.1.8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议程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一)召集人介绍召集会议的缘由、背景及会议出席人员;

(二)召集人或提案人介绍所提议案的背景、具体内容、可行性等;

(三)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针对拟审议议案询问提案人或出席会议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债券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就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2.3条约定情形的拟审议议案进行沟通协商;

(四)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程序进行表决。

第二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

4.2.1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2.2 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但下列机构或人员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债券份额除外:

(一)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仅同受国家控制的除外)等;

(二)本期债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

(三)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

(四)其他与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开始前,上述机构、个人或者其委托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应当主动向召集人申报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有关情况并回避表决。

4.2.3 出席会议且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需按照“同意”、“反对”、“弃权”三种类型进行表决,表决意见不可附带相关条件。无明确表决意见、附带条件的表决、就同一议案的多项表决意见、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或者出席现场会议但未提交表决票的,原则上均视为选择“弃权”。

4.2.4 债券持有人会议原则上应当连续进行,直至完成所有议案的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会议中止、不能作出决议或者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一致同意暂缓表决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因网络表决系统、电子通讯系统故障等技术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无法形成决议的,召集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会议或者变更表决方式,并及时公告。

4.2.5 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按照会议通知中披露的议案顺序,依次逐项对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

4.2.6 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2.5条第二款约定情形的,召集人应就待决议事项存在矛盾的议案内容进行特别说明,并将相关议案同次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债券持有人仅能对其中一项议案投“同意”票,否则视为对所有相关议案投“弃权”票。

第三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生效

4.3.1 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下列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2.2条约定权限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之一的议案作出决议,经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一)拟同意第三方承担本期债券清偿义务;

(二)发行人拟下调票面利率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三)发行人或其他负有偿付义务的第三方提议减免、延缓偿付本期债券应付本息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四)拟减免、延缓增信主体或其他负有代偿义务第三方的金钱给付义务;

(五)拟减少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数量或价值,导致剩余抵押/质押等担保物价值不足以覆盖本期债券全部未偿本息;

(六)拟修改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约定以直接或间接实现本款第(一)至(五)项目的;

(七)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的相关约定;

4.3.2 除《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4.3.1条约定的重大事项外,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2.2条约定范围内的其他一般事项议案作出决议,经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可生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召集人就实质相同或相近的前款一般事项议案连续召集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每次会议出席人数均未达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4.1.1条约定的会议召开最低要求的,则相关决议经出席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可生效。

4.3.3 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但未与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协商达成一致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授权受托管理人、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符合条件的债券持有人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4.3.4 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涉及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要求发行人或增信主体偿付债券本息或履行增信义务、申请或参与发行人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参与发行人破产和解等事项的仲裁或诉讼,如全部债券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全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相关仲裁或诉讼程序;如仅部分债券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仅代表同意授权的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相关仲裁或诉讼程序。

4.3.5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由召集人指定代表及见证律师共同负责清点、计算,并由受托管理人负责载入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披露计票、监票规则,并于会议表决前明确计票、监票人选。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原则上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披露日前公开。如召集人现场宣布表决结果的,应当将有关情况载入会议记录。

4.3.6 债券持有人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召集人等申请查阅会议表

决票、表决计算结果、会议记录等相关会议材料,召集人等应当配合。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后事项与决议落实

5.1 债券持有人会议均由受托管理人负责记录,并由召集人指定代表及见证律师共同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 债券持有人会议名称(含届次)、召开及表决时间、召开形式、召开地点(如有);

(二)出席(包括现场、非现场方式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如有)姓名、身份、代理权限,所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及占比,是否享有表决权;

(三)会议议程;

(四)债券持有人询问要点,债券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简要情况,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就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3.2.3条约定情形的拟审议议案沟通协商的内容及变更的拟决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如有);

(五)表决程序(如为分批次表决);

(六)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

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债券持有人参会资格证明文件、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他会议材料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保存。保存期限至少至本期债券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的5年。

债券持有人有权申请查阅其持有本期债券期间的历次会议材料,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得拒绝。

5.2 召集人应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交易日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包括名称(含届次)、召开及表决时间、召开形式、召开地点(如有)等;

(二)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及会议有效性;

(三)各项议案的议题及决议事项、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情况;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重要事项。

5.3 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权限范围及会议程序形成的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受托管理人应当积极落实,及时告知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并督促其进行回复。

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切实履行相应义务,推进、落实生效决议事项,并及时披露决议落实的进展情况。相关机构或个人未按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受托管理人应当采取进一步措施,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债券持有人应当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推动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有关事项。

5.4 债券持有人授权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债券违约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或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授权范围及实施安排等要求,勤勉履行相应义务。受托管理人因提起、参加仲裁、诉讼或破产程序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作出授权的债券持有人承担,或者由受托管理人依据与债券持有人的约定先行垫付,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受托管理人依据授权仅代表部分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债券违约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或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后续明确表示委托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受托管理人应当一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也可以参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4.1.7条约定,向之前未授权的债券持有人征集由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不得因授权时间与方式不同而区别对待债券持有人,但非因受托管理人主观原因导致债券

持有人权利客观上有所差异的除外。

未委托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或者委托、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未能按照授权文件约定勤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或者在过程中存在其他怠于行使职责的行为,债券持有人可以单独、共同或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第六章 特别约定第一节 关于表决机制的特别约定

6.1.1因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或者其他法律规定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导致部分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的给付请求权与其他同期债券持有人不同的,具有相同请求权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就不涉及其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进行单独表决。

前款所涉事项由受托管理人、所持债券份额占全部具有相同请求权的未偿还债券余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提案人作为特别议案提出,仅限受托管理人作为召集人,并由利益相关的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

受托管理人拟召集持有人会议审议特别议案的,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披露议案内容、参与表决的债券持有人范围、生效条件,并明确说明相关议案不提交全体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的理由以及议案通过后是否会对未参与表决的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

特别议案的生效条件以受托管理人在会议通知中明确的条件为准。见证律师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就特别议案的效力发表明确意见。

第二节 简化程序

6.2.1 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2.2条约定的有关事项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受托管理人可以按照本节约定的简化程序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一)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且变更后不会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

的;

(二)发行人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回购股份导致减资,且累计减资金额低于本期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5%的;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拟代表债券持有人落实的有关事项预计不会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四)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已明确约定相关不利事项发生时,发行人、受托管理人等主体的义务,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执行安排或者相关主体未在约定时间内完全履行相应义务,需要进一步予以明确的;

(五)受托管理人、提案人已经就拟审议议案与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沟通协商,且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如为第4.3.2条约定的一般事项)或者达到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如为第4.3.1条约定的重大事项)的债券持有人已经表示同意议案内容的;

(六)全部未偿还债券份额的持有人数量(同一管理人持有的数个账户合并计算)不超过4名且均书面同意按照简化程序召集、召开会议的;

6.2.2 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6.2.1条第(一)项至(三)项情形的,受托管理人可以公告说明关于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拟采取措施的内容、预计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及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的影响等。债券持有人如有异议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或者建议。

针对债券持有人所提异议事项,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异议人积极沟通,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相关内容后重新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者终止适用简化程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内提议终止适用简化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立即终止。

异议期届满后,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4.3.2条第一款的约定确定会议结果,并于次日内披露持

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及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2.3 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6.2.1条第(四)项至(六)项情形的,受托管理人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详细说明拟审议议案的决议事项及其执行安排、预计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的影响以及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照会议通知所明确的方式进行表决。

持有人会议的召开、表决、决议生效及落实等事项仍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四章、第五章的约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7.1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自本期债券发行完毕之日起生效。

7.2 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程序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约定进行变更或者补充的,变更或补充的规则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共同构成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的约定。

7.3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约定如与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以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准;如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其他约定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除相关内容已于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明确约定并披露以外,均以《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为准。

7.4 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性以及其他因债券持有人会议产生的纠纷,应当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

7.5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以上”“以内”包含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

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视作同意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聘任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1、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名称及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法定代表人:张纳沙联系人:郭睿联系电话:0755-81981467邮政编码:518001

2、《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2023年7月5日,本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是否有利害关系

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的利害关系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一节中“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部分的相关内容。

八、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条款

以下仅列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全文。

(一)受托管理事项

1、为维护本次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发行人聘任国信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受托管理人的监督。国信证券接受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委托,行使受托管理职责。

2、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与自律规则(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国信证券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法律后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个别债券持有人在受托管理人履行相关职责前向受托管理人书面明示自行行使相关权利的,受托管理人的相关履职行为不对其产生约束力。国信证券若接受个别债券持有人单独主张权利的,在代为履行其权利主张时,不得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效决议内容发生冲突。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本次债券发行期间的代理事项:

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受托管理人事务的咨询服务。

4、债券存续期间的常规代理事项

(1)召集和主持债券持有人会议;

(2)督促发行人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债券发行人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持续关注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情况,并按照主管机关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3)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表与发行人谈判关于本次债券的事项;

(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提醒发行人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在发行人不能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披露义务时,及时向债券持有人通报有关信息;

(5)根据持有人会议决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实现担保物权;

(6)根据持有人会议决议,代表债券持有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特别授权事项

(1)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代表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谈判协商并签署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债券违约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或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

时,受托管理人有权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特别授权,全权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行人重整计划草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等实质影响甚至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受托管理人因提起、参加仲裁、诉讼或破产程序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用、破产程序费用等)由发行人承担,发行人暂时无法承担的,相关费用可由持有人进行垫付,垫付方有权向发行人进行追偿;

(2)代理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债券存续期间授权的其他非常规事项。

6、任何债券持有人一经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即视为同意国信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且视为同意并接受《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约定,并受《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束。

(二)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次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2、发行人应当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发行人应当为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如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程序。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约定用于偿还有息债务的,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书面告知受托管理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约定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募投项目的,发行人应当按月度将资金使用计划书面告知受托管理人。

3、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确保提交的电子件、传真件、复印件等与原件一致。

发行人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指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由发行人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联络人的信息,并在债券挂牌上市期间及时披露其变更情况。

4、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发行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受托管理人,并根据受托管理人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发行人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3)发行人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4) 发行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5) 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6)发行人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7) 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 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9) 发行人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10)发行人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11)发行人或其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者本期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

(12) 发行人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13) 发行人一次或者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承担他人有息债务每超过上年

末合并报表范围内净资产百分之十;新增借款单笔金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季末累计新增借款余额每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对外提供担保单笔金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季末对外提供担保余额每新增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14)发行人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15) 发行人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6) 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7) 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8) 发行人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19)发行人累计分配现金股利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被托管、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20)发行人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21)发行人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22)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

(23)募集说明书约定或发行人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24)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5)发行人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6)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27)其他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受托管理人同时,发行人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债券本息安全向国信证券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触发信息披露义务的,发行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发行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发行人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托管理人,并配合受托管理人履行相应职责。

5、发行人应当协助受托管理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取得债权登记日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承担相应费用。

6、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需要发行人推进落实的,发行人应当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接受债券持有人等相关方的问询,并就会议决议的落实安排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单方面拒绝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不影响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发行人意见不影响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效力。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其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并向债券投资者披露相关安排。

7、发行人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应履行如下信用风险管理义务:

(1)制定债券还本付息(含回售、分期偿还、赎回及其他权利行权等,下同)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债券还本付息事项;

(2)提前落实偿债资金,按期还本付息,不得逃废债务;

(3)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发行人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托管理人;

(4)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并化解可能影响偿债能力及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及时处置债券违约风险事件;

(5)配合受托管理人及其他相关机构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8、预计不能偿还本期债券时,发行人应当及时告知受托管理人,按照受托

管理人要求追加偿债保障措施,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与偿债保障措施。

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为:

(1)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2)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3)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4)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提高盈利能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6)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偿债资金专户监管;

(8)其他保障措施,包括:不向股东分配利润;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受托管理人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发行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办理。财产保全措施所需相应担保的提供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申请人自身信用。

9、发行人无法按时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时,应当对后续偿债措施作出安排,并及时通知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

后续偿债措施可但不限于:部分偿付及其安排、全部偿付措施及其实现期限、由增信机构(如有)或者其他机构代为偿付的安排、重组或者破产的安排。

发行人出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违约事件的,应当及时整改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10、发行人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的,应当协助受托管理人加入其中,并及时向受托管理人告知有关信息。

11、发行人应对受托管理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职责或授权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发行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本次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受托管理人能够有效沟通。前述人员发生变更的,发行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受托管理人。

12、受托管理人变更时,发行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及新任受托管理人完成受托管理人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应当向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各项义务。

13、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

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交易发行人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托管理人。

14、发行人应当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4.18款的规定向受托管理人支付本次债券受托管理报酬和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额外费用。

受托管理人因参加/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申请财产保全、实现担保物权、提起诉讼或仲裁、参与债务重组、参与破产清算等受托管理履职行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发行人暂时无法承担的,相关费用可由持有人进行垫付,垫付方有权向发行人进行追偿。

15、发行人应当履行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如存在违反或可能违反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条款的,发行人应当及时采取救济措施并书面告知受托管理人。

(三)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1、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配备充足的具备履职能力的专业人员,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受托管理人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按照实际工作需要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以及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

2、受托管理人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持续关注发行人和增信机构的资信状况、担保物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与实施情况,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1)就《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二)节第4条约定的情形,列席发行人和增信机构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或获取相关会议纪要;

(2)每年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3)每年调取发行人、增信机构银行征信记录;

(4)每年对发行人和增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5)每年约见发行人或者增信机构进行谈话;

(6)每年对担保物(如有)进行现场检查,关注担保物状况;

(7)每年查询相关网站系统或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发行人及增信机构的诉讼仲裁、处罚处分、诚信信息、媒体报道等内容;

(8)至少每季度结合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检查投资者保护条款的执行状况。

涉及具体事由的,受托管理人可以不限于固定频率对发行人与增信机构进行核查。涉及增信机构的,发行人应当给予受托管理人必要的支持。

3、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进行监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年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募集资金按约定使用完毕的除外。

受托管理人应当至少在本期债券每次本息兑付日前20个交易日,了解发行人的偿债资金准备情况与资金到位情况。

4、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全文,并应当通过监管机构认可的方式,向债券投资者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法律程序以及其他需要向债券投资者披露的重大事项。

5、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对发行人进行回访,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按规定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6、出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二)节第4条情形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托管理人应当问询发行人或者增信机构,要求发行人或者增信机构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根据有关要求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生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7、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

8、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受托管理人应当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期债券偿付相关的所有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报告债券持有人。

9、受托管理人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本期债券时,应当要求发行人追加偿债保障措施,督促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与偿债保障措施,或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担保提供方式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因发行人追加偿债保障措施或履行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与偿债保障措施、受托管理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产生的费用由发行人承担,发行人暂时无法承担的,相关费用可由持有人进行垫付,垫付方有权向发行人进行追偿。受托管理人无承担或垫付义务。

10、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处

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11、发行人为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设定担保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在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发行前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12、发行人不能偿还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时,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和承诺发行人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或出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违约事件影响发行人按时兑付债券本息的,受托管理人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民事诉讼、仲裁或者破产等法律程序,或者代表债券持有人申请处置抵质押物。

受托管理人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的,担保物因形势变化发生价值减损或灭失导致无法覆盖违约债券本息的,受托管理人可以要求再次追加担保。

因再次追加担保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受托管理人因接受债券持有人委托提起、参加民事诉讼、仲裁或者破产等法律程序,或者代表债券持有人申请处置抵质押物、申请财产保全等措施产生的费用由发行人承担,发行人暂时无法承担的,相关费用可由持有人进行垫付,垫付方有权向发行人进行追偿。受托管理人无承担或垫付义务。

13、发行人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的,受托管理人有权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参加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会议,维护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持有人权益。

14、受托管理人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发行人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15、受托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作底稿、与增信措施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不得少于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五年。

16、除上述各项外,受托管理人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2)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约定。

17、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18、受托管理人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不收取报酬。

(四)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2)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3)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4)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5)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6)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如有);

(7)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8)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9)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3、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的,受托管理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发生利益冲突的;

(2)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3)发现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交易其发行的公司债券;

(4)出现第(二)节第4条第(1)项至第(23)项等情形的;

(5)出现其他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受托管理人发现发行人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配合受托管理工作的,且经提醒后仍拒绝补充、纠正,导致受托管理人无法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受托管理人可以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说明上述情形的具体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受托管理人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有)等。

(五)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

1、受托管理人将代表债券持有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和合法权益,不得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但受托管理人在其正常业务经营过程中与债券持有人之间可能发生、存在的利益冲突除外。

如受托管理人从事下列与发行人相关的业务,应将负责《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受托管理事务的部门和负责下列业务的部门及其人员进行隔离:

(1)自营买卖发行人发行的证券;

(2)为发行人提供证券投资咨询以及财务顾问服务;

(3)为发行人提供收购兼并服务;

(4)证券的代理买卖;

(5)开展与发行人相关的股权投资;

(6)为发行人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7)为发行人提供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但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服务。发行人发现与受托管理人发生利益冲突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托管理人。

2、受托管理人不得为本次债券提供担保,且受托管理人承诺,其与发行人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发行人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3、发行人、受托管理人违反利益冲突防范机制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债券持有人可依法提出赔偿申请。

(六)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1、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1)受托管理人未能持续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责;

(2)受托管理人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3)受托管理人提出书面辞职;

(4)受托管理人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在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受托管理人的,自新的受托管理协议生效之日,新任受托管理人承接受托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终止。新任

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3、受托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变更生效当日或之前与新任受托管理人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

4、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新任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终止,但并不免除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七)陈述与保证

1、发行人保证以下陈述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1)发行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人签署和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已经得到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发行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发行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

2、受托管理人保证以下陈述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1)受托管理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

(2)受托管理人具备担任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且就受托管理人所知,并不存在任何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受托管理人丧失该资格;

(3)受托管理人签署和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已经得到受托管理人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受托管理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受托管理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受托管理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主张发生不可抗力

事件的一方还必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2、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双方应当立即协商以寻找适当的解决方案,并应当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如果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目标无法实现,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提前终止。

(九)违约责任

1、《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以下事件构成《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次债券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或回售(如适用)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

(2)发行人未能偿付本次债券的到期利息;

(3)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且将对发行人履行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产生实质或重大影响,且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仍未得到纠正;

(4)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5)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发行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次债券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6)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

(7)其他对本次债券的按期付息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3、发生本条所列违约事件时,受托管理人行使以下职权:

(1)在知晓发行人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10.2.1、10.2.2项规定的未偿还本次债券到期本息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明确的方式追究发行人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发行人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破产等有关法律程序。在债券持有人会议无法有效召开或未能形成有效决议的情形下,受托管理人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进行谈判,向发行人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参与破产等有关法律程序;

(2)在知晓发行人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10.2.1、10.2.2项之外的其他情形之一的,并预计发行人将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并可以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及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及时报告深交所、中国证监会和/或当地派出机构等监管机构。

4、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若受托管理人拒不履行、故意迟延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职责,致使债券持有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包括受托管理人在募集说明书中作出的有关声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方式,但非因受托管理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原因导致其无法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职的除外。

5、免责声明。受托管理人不对本次债券的合法有效性作任何声明;除监督义务外,受托管理人不对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除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外,受托管理人不对与本次债券有关的任何声明负责。为避免疑问,若受托管理人同时为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则本款项下的免责声明不能免除受托管理人作为本次债券主承销商应承担的责任。

6、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约定可能导致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相应违约情形与违约责任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

(十)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2、《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同意,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交由深圳国际仲裁院按其规则和程序,在深圳进行仲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款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十一)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于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自本次债券已成功发行并起息后生效。

2、除非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后生效。《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于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的变更,如涉及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应当事先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任何补充协议均为《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在下列情况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终止:

(1)在发行人履行完毕本次债券本息偿付事务后;

(2)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更换受托管理人,且与新的受托管理人签订受托管理协议并生效。

(十二)通知

1、在任何情况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所要求的任何通知可以经专人递交,亦可以通过邮局挂号方式或者快递服务,或者传真发送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双方指定的以下地址。

发行人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17楼

发行人收件人:张瀚文发行人传真:0755-83516244受托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29层受托管理人收件人:郭睿受托管理人传真:0755-82133436

2、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收件人和传真号码发生变更的,应当在该变更发生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

3、通知被视为有效送达日期按如下方法确定:

(一)以专人递交的通知,应当于专人递交之日为有效送达日期;

(二)以邮局挂号或者快递服务发送的通知,应当于收件回执所示日期为有效送达日期;

(三)以传真发出的通知,应当于传真成功发送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有效送达日期。

4、如果收到债券持有人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发给发行人的通知或要求,受托管理人应在收到通知或要求后两个工作日内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方式将该通知或要求转发给发行人。

(十三)附则

1、《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对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双方均有约束力。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或义务。

2、《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如有一项或多项条款在任何方面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是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且不影响到本协议整体效力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其他条款仍应完全有效并应当被执行。

3、《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正本一式肆份,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各执壹份,其余贰份由受托管理人保存,供报送有关部门。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军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联系人:宁伟刚联系电话:0755-83516072传真:0755-83516244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纳沙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联系人:郭睿、何俊贤联系电话:0755-82130833传真:0755-82133436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颜羽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联系人:苏敦渊、王浩联系电话:0755-82789766传真:0755-82789577

(四)会计师事务所: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付建超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联系人:陈晓莹联系电话:020-28311606传真:021-63350003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石文先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联系人:杨洪武电话:0311-67267969传真:0311-67267969

(五)资信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2号楼17层法定代表人:王少波电话:(010)85679696传真:(010)85679228经办分析师:陈凝、梁兰琼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理事长:沙雁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电话:0755-82083333传真:0755-82083275

(七)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负责人:张国平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电话:0755-25938000传真:0755-25988122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期债券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德勤为发行人出具2021年度审计报告,同时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华能资本出具2021年度审计报告。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为发行人出具2022年度、2023年度审计报告,同时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华能资本出具2022年度、2023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长城证券持有国信证券A股股票总计39,400股,国信证券持有长城证券A股股票总计76,000股,持有长城证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面值1,000万元。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十二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发行人声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法定代表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王军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王军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周朝晖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祝建鑫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段心烨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段一萍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王章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孙献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敬红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马庆泉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戴德明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吕益民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周凤翱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顾文君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马伯寅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曾晓玲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许明波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李 翔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徐浙鸿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曾 贽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崔学峰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周钟山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赵昕倩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王振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徐楠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字:
郭睿何俊贤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律师签字: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经本所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经本所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信评级人员(签字):

资信评级机构负责人(签字):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五)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六)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文件。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三、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联系电话:0755-83516072传真:0755-83516244联系人:宁伟刚

(二)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436联系人:郭睿、何俊贤

此外,投资者可以自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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