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 上市公司
名称: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司太立股票代码:603520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名称:胡锦生住所:浙江省仙居县福应街道******通讯地址:浙江省仙居县福应街道******权益变动性质: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得公司总股本增加,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之一致行动人
名称: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春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391-393号(单号)4层基金管理人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29号15层02单元权益变动性质: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得公司总股本增加,从而导致信
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名称:胡健住所: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通讯地址: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权益变动性质: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得公司总股本增加,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的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司太立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司太立/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本《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胡锦生、胡健 |
一致行动人 | 指 |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春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指 | 胡锦生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指 | 胡健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之一致行动人 | 指 |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春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控股股东 | 指 | 胡健 |
实际控制人 | 指 | 胡锦生、胡健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锦生、胡健及一致行动人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春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并持有的司太立股份比例由37.57%变动为29.35%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基本情况
姓名 | 胡锦生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32************572 |
住所 | 浙江省仙居县福应街道******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之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春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编号 | SZN701 |
成立时间 | 2023-03-10 |
备案时间 | 2023-03-10 |
基金类型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币种 | 人民币现钞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管理类型 | 受托管理 |
托管人名称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牧鑫春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唯一投资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胡健先生。牧鑫春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胡锦生先生之间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基本情况
姓名 | 胡健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32************015 |
住所 | 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拥有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留权 |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
二、 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得公司总股本增加,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持股比例下降。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明确在未来12个月内有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司太立股份情况本次发行前,胡锦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096,1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55%,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春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858,2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胡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1,7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37.57%。
本次发行后,胡锦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096,1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1%,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春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858,2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胡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1,7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29.35%。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股情况 | 本次变动后持股情况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
胡锦生 | 合计持有股份 | 60,096,168 | 17.55 | 60,096,168 | 13.7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0,096,168 | 17.55 | 60,096,168 | 13.7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春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合计持有股份 | 6,858,288 | 2.00 | 6,858,288 | 1.5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858,288 | 2.00 | 6,858,288 | 1.5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胡健 | 合计持有股份 | 61,740,000 | 18.03 | 61,740,000 | 14.0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1,740,000 | 18.03 | 61,740,000 | 14.08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合计 | 128,694,456 | 37.57 | 128,694,456 | 29.35 |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三、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浙江司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7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42,514,501股增加至438,409,881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后,其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37.57%被动稀释至29.35%。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公司董事在上市公司拥权益情况:
股东名称 | 职务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胡锦生 | 董事 | 60,096,168 | 13.71 |
胡健 | 董事长 | 61,740,000 | 14.08 |
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胡锦生 | 浙江仙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胡锦生 | 浙江健立化学有限公司 | 经理 |
胡健 | 浙江健立化学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胡健 | 上海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胡健 | 浙江台州海神制药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胡健 | 台州司太立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胡健 | 上海键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且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诚信记录。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胡锦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96,168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3.71%。累计质押股份50,165,0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1.4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胡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1,740,0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4.08%。累计质押股份47,800,0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90%。
除上述披露情形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六、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仍为胡健先生;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胡锦生先生、胡健先生。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司太立股份的情况
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司太立股票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私募基金管理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 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丰溪西路 9 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孙超
联系人:0576-87718605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授权代表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胡锦生 胡 健
一致行动人: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春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盖章)
日期:2024年 6 月 1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司太立大道1号 |
股票简称 | 司太立 | 股票代码 | 60352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胡锦生、胡健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不适用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其他 √(股份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得公司总股本增加,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128,694,456股 持股比例:37.57%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128,694,456股 持股比例:29.35% 持股比例变动:-8.22%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4年6月12日 方式: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得公司总股本增加,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否 □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胡锦生 胡 健
一致行动人: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春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盖章)
日期:2024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