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的概述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新材”)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担保额度,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2024年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2)和《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33)。
二、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九鼎新材与南通众和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众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订了《对公客户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编号:
JK053324001734)(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9月6日;同日,公司依据前述决议与南通众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年众委字第002-1号),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九鼎新材与南通众和签订的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保证期间自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5,523.5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93%;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26,272.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35%,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担保9,251.0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58%。上述担保均在正常履行中,无逾期担保。
四、备查文件
1、《对公客户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编号:JK053324001734);
2、《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年众委字第002-1号)。
特此公告。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