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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维设计:关于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3

证券代码:833427 证券简称:华维设计 公告编号:2024-048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北京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问询函【2024】第01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及核查,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1、关于砂石贸易业务

年报显示,你公司2023年度砂石贸易业务收入591.05万元,同比增长1,175.33%,砂石贸易业务毛利率100%。你公司2023年预付款项期末余额1.05亿元,同比增长1,843.51%,主要原因为预付团风县鑫盛砂石有限责任公司砂石材料款8,173.98万元以及预付江西中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砂石劳务款2,151.75万元所致。两家公司非你公司前五大供应商。

根据你公司2024年一季报,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预付款项期末余额1.01亿元,较2023年末仅下降3.81%。

请你公司:

(1)详细说明开展砂石贸易业务的业务主体、商业模式、贸易结算方式,

你公司在贸易中承担的义务、面临的风险等,以及砂石贸易业务的会计核算方式,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砂石贸易业务毛利率100%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开展砂石贸易业务产生大额预付款项

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团风县鑫盛砂石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中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的采购内容、数量、金额等,以及预付款主要对手方非主要供应商的原

因;

(3)结合与团风县鑫盛砂石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中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采

购协议中对结算方式的约定、预计送货期以及期后业务开展情况等,说明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预付款项仍未结转的原因,是否存在交易对手方无法按时交付货物及服务的风险;

(4)说明团风县鑫盛砂石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中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否

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是否在上述两家企业中任职,你公司是否存在变相为其他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回复:

一、详细说明开展砂石贸易业务的业务主体、商业模式、贸易结算方式,

你公司在贸易中承担的义务、面临的风险等,以及砂石贸易业务的会计核算方式,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砂石贸易业务毛利率 100%

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开展砂石贸易业务的背景

公司是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专业技术服务提供商,主要从事工程设计及其延伸业务,主要收入来源为勘察设计、规划咨询等技术服务收费以及工程总承包收入。近年来,公司坚持实施“差异化”经营战略,在开发主业市场的同时,积极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业务,在低风险低成本的前提下,力争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在承接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业务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从业主、施工方及合作伙伴等方面了解到砂石作为重要的建筑材料,对项目质量具有重要影响,从事砂石贸易业务具有一定的盈利空间。公司以砂石贸易为切入口,通过参与砂石销售,迅速介入砂石领域,做大公司业务规模,优化调整公司产业布局;同时,有助于建立与砂石建材原材料生产商、贸易商、施工单位等深度联系,加强产业链业务合作,提升对业主单位的工程设计服务质量与满意度。公司在为客户提供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等业务过程中可带动砂石贸易业务,在开展砂石贸易业务过程中可助推承接勘察设计、工程

总承包等业务,实现“1+1>2”的整合效果。

(二)开展砂石业务的主体

2022年11月,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西多信宝数字服务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西华维链云科技有限公司”)受让上饶市茂富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茂富”)51%股权,开始介入砂石贸易业务,以上饶茂富作为公司开展砂石业务的主体。由于上饶茂富是砂石贸易流通领域的二级贸易商,无法直接从城投公司获取砂石资源,定价及议价能力较弱,且砂石贸易中销售价格受运费波动的影响较大,导致上饶茂富的盈利不稳定,波动较大,为规避这一风险,公司拟通过直接进入一级贸易商的方式,控制砂石货源、增强定价及议价能力,加强风险管控,确保盈利稳定,于2023年9月收购了湖北省易运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易运通”)100%股权,2023年9月以后,公司开展砂石业务的主体由上饶茂富变更为湖北易运通。

(三)砂石贸易的商业模式

砂石贸易行业商业模式通常为:(1)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政府城投公司(含其子公司,即平台公司,以下同)砂石经营开采权;(2)城投公司自主开采后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开方式转让砂石或仅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开方式转让砂石但由中标方(即一级贸易商)组织开采;(3)城投公司自主开采模式下,中标方受让砂石后,销售给二级贸易商;城投公司采砂劳务外包模式下,中标方需组织劳务公司实施采砂后,再销售给二级贸易商。商业模式流程图如下:

在砂石贸易中,上饶茂富是二级贸易商,其商业模式如下:以协议约定的价格从拥有砂石资源的一级贸易商批量采购砂石,再加价向下游三级及以下贸易商分销,从中赚取买卖价差。湖北易运通是一级贸易商,其商业模式如下:以公开投标、拍卖方式从主管砂石资源的政府部门授权的城投公司一次性获得某一采区或标段的砂石资源,由城投公司组织或自行组织劳务公司在一定期间内开采上述砂石,再加价向下游二级贸易商批量销售,从中赚取买卖价差。湖北易运通与上饶茂富商业模式主要区别如下:

类别 湖北易运通 上饶茂富市场定位 一级贸易商 二级贸易商砂石资源获得方式 公开投标、拍卖 协议购买采购数量的确定方式 政府招标或拍卖文件确定 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采购价格的确定方式 政府定价、竞价 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是否组织劳务公司采挖 是 否

盈利来源 买卖价差 买卖价差除盈利来源均为通过买卖价差实现外,湖北易运通与上饶茂富的商业模式在市场定位、砂石资源获得方式、采购量价的确定方式、是否参与采挖等方面,均存在差异。

(四)砂石贸易的结算方式

砂石贸易的结算方式通常为:(1)一级贸易商在参与投标、拍卖时向城投公司缴纳投标、拍卖保证金;中标签订合同后,向城投公司一次性缴纳所中标的砂石款;(2)一级、二级贸易商对下游贸易商采用预收款(针对需要锁定货源下游贸易商)、现结、1-3个月的信用账期(针对部分优质下游贸易商);(3)三级及以下贸易商对施工单位、搅拌站等终端客户采用3-12个月的信用账期。结算方式的流程图如下:

上饶茂富的结算方式为:根据近几天的计划提货数量向一级贸易商预付相应的砂石款;对下游贸易商采用现结及1-3个月的信用账期(针对部分优质下游贸易商);湖北易运通的结算方式为:在参与投标、拍卖时向城投公司缴纳投标、拍卖保证金;中标签订合同后,向城投公司一次性缴纳所中标的砂石款;对下游贸易商采用预收款(针对需要锁定货源下游贸易商)、现结、1-3个月的信用账期(针对部分优质下游贸易商)。

(五)公司在贸易中承担的义务、面临的风险

公司在贸易中承担的义务主要是对上游的付款义务以及对下游的交货义务;面临的风险主要是由于一级贸易商无法按时交货而对下游贸易商无法按时交货的违约风险及赊销客户的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针对由于一级贸易商无法按时交货而对下游贸易商无法按时交货的违约风险,公司通过采用收购湖北易运通直接进入一级贸易商的方式,选择直接参与具有砂石开采经营权的城投公司的招标、拍卖项目,控制砂石货源,从而减少违约风险的产生。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的砂石贸易业务均正常履约,未发生违约情形。

针对赊销客户的应收账款坏账风险,公司采用的应对措施:(1)公司对客户实行分类管理,针对少量优质客户给予一定的信用账期;(2)及时了解和跟踪优质客户的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变动情况,加大货款的催收力度。截止2024年一季度末,公司砂石贸易业务中,应收账款账面余额0元。

(六)砂石贸易业务会计核算方法及毛利率100%的原因及合理性

1、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砂石贸易业务的收入以净额法核算

为节约运输成本,减少存货储存成本,降低运输环节风险,公司要求下游贸易商去砂石开采区提货。

(1)在砂石开采区,一级贸易商向上饶茂富交付砂石并办理交付手续,上

饶茂富与一级贸易商办理完交付手续后,同时将砂石交付给三级及以下贸易商并办理交付手续。上饶茂富砂石贸易交付流程图如下:

(2)在砂石开采区,城投公司向湖北易运通交付砂石并办理交付手续,湖

北易运通与城投公司办理完交付手续后,同时将砂石交付给二级贸易商并办理交付手续。湖北易运通砂石贸易交付流程图如下:

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公司与上游供货商办理货物交割并立即办理公司与下游贸易商的货物交割,公司始终未实际持有货物,表明公司很可能未真正取得

货物控制权,未真正承担存货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对砂石贸易业务的收入应采用净额法进行确认。

2、毛利率100%的原因及合理性

因公司对砂石贸易业务的收入应采用净额法进行确认。将砂石贸易业务的营业收入减去砂石贸易业务的营业成本(不含期间费用)之后的差额作为砂石贸易业务的收入列报,为体现毛利率与列报中砂石贸易业务的收入勾稽关系,故其毛利率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以100%列示,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毛利率=(砂石贸易业务的营业收入(净额法)-砂石贸易业务的成本(净额法))/砂石贸易业务的营业收入(净额法)

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的可比上市公司,其采用净额法确认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毛利率列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公司简称 业务类别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永泰运

供应链贸易服务(其中的代

理业务)

2,846.91 - 100%煜邦电力

储能业务(贸易类业务)

106.28 - 100%华维设计 砂石贸易

591.05 - 100%从上表可以看出,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的可比上市公司,其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列报及毛利率的计算及列报与公司一致,公司砂石贸易业务毛利率以100%列报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开展砂石贸易业务产生大额预付款项

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团风县鑫盛砂石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中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的采购内容、数量、金额等,以及预付款主要对手方非主要供应商的原因

(一)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开展砂石贸易业务产生大额预付款

项的原因及合理性

1、我国实施采砂总量控制,采砂出让价款一般纳入财政管理,中标后需一

次性支付砂石资源属国家所有,砂石资源(含开采工作)由地方政府统一管理,确保能够规范有序开采砂石资源。我国实行河道(含水库)采砂审批许可制度,并实施采砂总量控制,采砂出让价款一般纳入财政管理。主管砂石资源的政府部门授权的相应政府城投公司通常对河道采砂采用招标(含拍卖等,下同)公开方式对砂石开采权(包括砂石资源,以下同)进行招标,砂石开采权出让收入以投标报价为准,一次性缴纳。砂石企业如想参与投标,就必须具备较强的现金支付能力,在中标后,需要按照投标要求,一次性预付全部砂石款。因此,以招投标方式参与砂石交易,将产生大额预付款。湖北易运通是以公开投标、拍卖方式从主管砂石资源的政府部门授权的城投公司一次性获得某一采区或标段的砂石资源,这种模式下,招标及拍卖文件中要求中标方必须一次性预付全部砂石款。因此,公司砂石贸易业务会产生大额预付款。

2、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大额预付账款情况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仅有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22,以下简称“湖南发展”)开展了与公司相类似的天然砂贸易业务。湖南发展主营业务之一是自然资源开发,通过子公司湖南发展益沅自然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开展河砂、河卵石等产品在长江中下游地区的销售业务,其2023年度砂石贸易业务中的预付款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公司名称 合同金额 预付款金额 占总资产的比例

占净资产的比例湖南发展65,500.00 65,500.00 18.08% 20.67%从上表可以看出,与公司砂石贸易商业模式相同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也存在大额预付款的情况。综上所述,由于以公开投标、拍卖方式从主管砂石资源的政府部门授权的城投公司一次性获得某一采区或标段的砂石资源,中标后需要一次性预付全部砂石款,所以公司在开展砂石贸易业务产生大额预付款项具有合理性。

(二)与团风县鑫盛砂石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中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生

的采购内容、数量、金额等,以及预付款主要对手方非主要供应商的原因

1、湖北易运通与团风县鑫盛砂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团风县鑫盛”)

发生的采购内容、数量、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采购内容 数量 合同金额

约316万吨17,504.80注:团风县鑫盛砂石拍卖价款(合同金额,一次性预付)17,504.80万元,在扣除团风县鑫盛应支付的清淤劳务费8,980.72万元后,实际预付款金额为8,524.08万元。后续根据实际结算的砂石价款扣除相应应结算的劳务费之后的差额,对预付款进行结转。

2、湖北易运通与江西中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中佐”)发

生的采购内容、数量、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采购内容 数量 合同金额牛车河水库清淤工程(劳务) 约316万吨8,631.00

3、由于公司对砂石贸易业务的会计核算方式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故未将

预付款对象团风县鑫盛、江西中佐作为前五大主要供应商。

牛车河水库清淤工程疏浚主料(库砂)

三、结合与团风县鑫盛砂石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中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采

购协议中对结算方式的约定、预计送货期以及期后业务开展情况等,说明截至2024

年一季度末预付款项仍未结转的原因,是否存在交易对手方无法按时交付货物及服务的风险

1、团风县鑫盛预付款的初始情况

2022年9月8日,江西易运通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易运通”)以公开拍卖方式中标团风县牛车河水库清淤工程疏浚主料(库砂)项目(以下简称“牛车河项目”),并于2022年9月19日与团风县鑫盛签署了《团风县牛车

河水库清淤工程及疏浚料综合利用交易合同书》。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出让人与受让人

出让人(甲方):团风县鑫盛砂石有限责任公司受让人(乙方):江西易运通物资有限公司

(2)标的情况

出让标的:团风县牛车河水库清淤工程疏浚主料(库砂);水库清淤总砂量约223万立方米、316万吨(最终以实际交付数量为准)。出让价款:根据公开拍卖成交结果,团风县牛车河水库清淤工程疏浚料(库砂)预付出让价款(含税)175,048,000.00元。

牛车河水库清淤工程综合成本费:根据湖北衡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团风县牛车河水库清淤综合成本暨疏浚料综合利用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鄂衡平评报字[2022]第012号)》,含税为89,807,200.00元。

牛车河水库清淤工程时限:3年

工程规模:工程清淤范围为牛车河水库高程76.65m(正常高水位)以下主库盆的范围,覆盖整个库区水面。确定本次水库的清淤库砂总量约223万平方米。

(3)主要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牛车河水库清淤工程所涉相关手续;及时与乙方结算牛车河水库清淤工程综合成本费用;甲方可对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全程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和指导。

乙方须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积极施工,做到“应清尽清”,保证水体活力,严禁对固定施工区域进行过度清淤或不完全清淤;乙方按照约定有权获得牛车河水库清淤工程综合成本费。

(4)履约方式

乙方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拍卖成交款5%的履约保证金8,752,400.00元;乙方可按甲方的要求自行施工,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

根据时量双控原则,本标的的施工时间及库砂交付量两者满足约束条件之一,均停止施工。本合同所载出让价款和清淤工程综合成本费以及清淤量均以库砂最终交付数量进行结算,按月进行结算。缴纳的预付款项(库砂),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实行据实结算,“多退少补”。江西易运通依据前述协议已于2022年9月6日(中标后,竞买保证金转预付款)、2022年9月9日累计已支付预付款85,240,800.00元(拍卖价款175,048,000.00元,扣除清淤劳务费89,807,200.00元后的金额),并于2022年9月9日支付了履约保证金8,752,400.00元。

2023年8月15日,团风县鑫盛、江西易运通与湖北易运通(成立于2023年2月24日,时为江西易运通的全资子公司)签署《团风县牛车河水库清淤工程及疏浚料综合利用补充协议》,原协议的实施主体从江西易运通平移至湖北易运通,原协议中的权责利全部由湖北易运通继承。江西易运通前述已缴纳的预付款项、保证金自动转为江西易运通为湖北易运通代付的预付款项(库砂款性质)、保证金。2023年9月26日,湖北易运通已将前述代付款项支付给江西易运通。

2、江西中佐预付款的初始情况

为配合前述牛车河项目的顺利实施,湖北易运通与江西中佐于2023年8月签署合同《团风县牛车河水库清淤工程》,牛车河项目的清淤、开采,湖北易运通交由江西中佐负责。与河砂等其他不同来源的砂石作业相比,开采库砂需要自行采购库区采砂工程专用船、运输船、水洗设备及建设生产车间及堆场。因此,劳务公司江西中佐前期投入很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湖北易运通需向江西中佐支付2,500.00万元预付款(劳务款性质),后续按照工程量进行结转。前述款项已于2023年10月19日支付完成。

湖北易运通与江西中佐清淤工程的结算方式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据实结算(预付部分价款2,500万元);每月5日前共同确认上月库砂堆场工程量,以计量磅(地磅)数据确认工程量,按已确认数据工程量90%进行价款支付;工程验收合格,提供完整合格结算资料后60日内完成结算审核,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

3、湖北易运通与团风县鑫盛、江西中佐预付款支付情况:

单位:万元支付对象 内容 预付款金额 支付日期 支付金额 备注

团风县鑫盛

牛车河水库清淤工

8,524.08

2022-9-6 7,600.00

竞拍成功后,竞买保证金转预付款2022-9-9 924.08小计- - 8,524.08江西中佐

牛车河水库清淤工程(劳务)

2,500.00 2023-10-19 2,500.00

小计- - 2,500.00注:(1)团风县鑫盛砂石预付款在扣除清淤劳务费89,807,200.00元后,本表按实际应支付预付款85,240,800.00元列示。(2)上表对团风县鑫盛的预付款支付日期和金额为江西易运通支付情况,2023年9月26日,湖北易运通已将前述代付款项支付给江西易运通。

4、湖北易运通与团风县鑫盛、江西中佐预付款结转情况

截止2024年一季度末,湖北易运通与团风县鑫盛预付款已结转586.31万元,期末预付款剩余7,937.77万元;湖北易运通与江西中佐预付款已结转580.32万元,期末预付款剩余1,919.68万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支付对象 内容 预付款金额 结转期间 结转金额 期末剩余金额团风县鑫盛

程疏浚主料(库砂)

牛车河水库清淤工程

疏浚主料(库砂)

8,524.08

2023年度

350.10

7,937.772024年1季度

236.21

江西中佐

牛车河水库清淤工程

(劳务)

2,500.00

2023年度

348.25

1,919.682024年1季度

232.07

注:湖北易运通向江西中佐支付的2,500万元预付款在结转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支付预付款,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后续结算。

由于湖北易运通上游供应商主要为团风县鑫盛,实际控制人为团风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属于地方国有独资企业,资信良好。团风县鑫盛负责对经县政府授权的团风县域范围内砂石资源的规划、设计、整合、投资、开发和经营,湖北易运通以公开拍卖方式中标购买的砂石来源于团风县鑫盛管理的牛车河水库砂石资源,并由湖北易运通组织劳务公司江西中佐负责开采,砂石供应能力有保障,不存在向上游预付款后无法及时收到货物的重大风险;湖北易运通制定开采计划,及时组织劳务公司江西中佐有序开采砂石,无法向下游客户交货的违约风险较小。截止本公告日,相关交易均正常履约,未发生违约情形。目前,牛车河项目现有开采生产设备及运输设备均按各自产能及运力正常运营。但由于库区水域较大,开采区域距离岸边堆场较远,项目初期尚存在开采生产设备及运输设备数量缺口,产能不足与运力吃紧并存,影响了砂石的开采数量与进度,是2024年一季度末预付款项仍未结转的主要原因。牛车河项目期限为2022年9月至2025年9月,项目剩余开采期限较为充裕;公司已在积极落实增加开采生产设备及运输设备的相关工作,项目中后期产能及运力将得到较大提升,预计不存在无法按时交付货物及服务的风险。

四、说明团风县鑫盛砂石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中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否

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是否在上述两家企业中任职,你公司是否存在变相为其他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经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团风县鑫盛是团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团风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属于地方国有独资企业;江西中佐的股东为南昌经开区南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占比99.95%)与魏保平(占比0.05%),其中南昌经开区南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分别为万新芳和魏保平,魏保平持有合伙份额99%,为江西中佐的实际控制人。

团风县鑫盛股权结构如下:

江西中佐股权结构如下:

团风县鑫盛、江西中佐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重名的情况,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未在上述两家企业中任职,也不存在变相为其他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关于对外投资

2022年1月,你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联营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江西多信宝数字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拟与联营公司上海多信宝共同投资设立江西多信宝数字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1月16日更名为江西华维链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维链云”)。华维链云注册资本1,000万元,你公司持有60%股权,为其控股股东,上海多信宝持有40%股权。2022 年6月,你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联营公司持有的江西多信宝数字服务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以0元价格收购华维链云40%股权,并承担400万元出资义务。交易完成后,你公司持有华维链云100%股权。2022年12月,你公司通过华维链云受让上饶市茂富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茂富”)51%股权,纳入合并范围,上饶茂富主营业务为砂石建材贸易。

根据《2023年年度报告》,报告期内你公司以0元对价转让华维链云75%的股权,定价依据为“投资单位无重大资产,出售股权时点存在超额亏损”;又以0元对价收购湖北省易运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易运通”)100%股权,定价依据为“注册资本未足额实缴,业务经营处于起步培育阶段”,湖北易运通主营业务为建筑材料制造及销售。

请你公司:

(1)结合业务发展规划、华维链云2022年、2023年经营情况等,说明你

公司参与设立、后续100%控股华维链云仅一年,即转让75%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你公司砂石贸易业务实施主体相关情况、上饶茂富2022年、2023

年业务开展情况等,说明转让上饶茂富控制权对你公司砂石贸易业务的影响;

(3)结合2023年两笔股权交易定价依据、交易对手方与你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股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说明上述两笔交易均定价为0元的合理性,是否涉嫌向其他方进行利益输送;

(4)说明2023年两笔股权交易审议过程及信息披露情况,是否符合《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回复:

一、结合业务发展规划、华维链云

2022

年、2023

年经营情况等,说明你公司参与设立、后续100%

控股华维链云仅一年,即转让75%

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是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专业技术服务提供商,主要从事工程设计及其延伸业务,主要收入来源为勘察设计、规划咨询等技术服务收费以及工程总承包收入。近年来,公司坚持实施“差异化”经营战略,在开发主业市场的同时,在低风险低成本的前提下,力争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一)设立、控股华维链云(原名“江西多信宝”)事项

2022年1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联营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江西多信宝数字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与联营公司上海多信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多信宝”)于同日共同投资设立江西多信宝数字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多信宝”),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600万元,持有60%股权,为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多信宝出资400万元,持有40%股权。

上海多信宝主要以聚合支付为入口,为国内小微商户提供数据管理平台,赋能小微商户发展。公司拟借助上海多信宝现有的技术力量,培育公司未来发展新动能,双方共同投资设立江西多信宝,作为上海多信宝的加盟商,担任江西总代理,负责江西区域的业务培育、客户拓展与区域管理。

由于上海多信宝自身业务进展迟缓,江西多信宝作为上海多信宝在江西区域的总代理,无法推进江西地区的业务拓展。自2022年1月10日成立至2022年5月末,江西多信宝未实现业务收入。

鉴于江西多信宝成立后业务经营不符合预期,同时公司已逐步开始关注到砂石贸易业务领域存在发展机会,公司拟调整江西多信宝未来业务发展思路,作为开展砂石贸易或其他业务的主体。为便于今后对江西多信宝的业务管理,公司拟收回上海多信宝持有的江西多信宝40%股权。江西多信宝成立时间较短,注册资本尚未足额实缴(实缴资本200万元,其中公司实缴200万元,上海多信宝实缴0万元);截止2022年5月,江西多信宝总资产116.17万元,净资产115.37万元,营业收入0元,归母净利润-50.78万元。经公司与上海多信宝协商,公司以0元价格购买上海多信宝持有的江西多信宝40%股权。上述事项已于2022年6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联营公司持有的江西多信宝数字服务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并于2022年6月7日完成工商变更,至此,江西多信宝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转让华维链云

75%

股权事项

为介入砂石建材贸易领域,2022年1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多信宝受让江西志豪新材料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江西志豪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志豪”)持有的上饶茂富51%的股权,受让完成后,上饶茂富成为公司开展砂

石贸易的业务主体。由于上饶茂富是砂石贸易流通领域的二级贸易商,无法直接从城投公司获取砂石资源,定价及议价能力较弱,且砂石贸易中销售价格受运费波动的影响较大,导致上饶茂富的盈利不稳定,波动较大,为规避这一风险,公司拟通过直接进入一级贸易商的方式,控制砂石货源、增强定价及议价能力,加强风险管控,确保盈利稳定,于2023年9月收购了湖北易运通100%股权,自此以后,公司砂石贸易的业务主体由华维链云控股子公司上饶茂富调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易运通。鉴于全资子公司湖北易运通自2023年10月起已成为公司砂石贸易核心主体,华维链云不再作为公司砂石贸易的核心主体,且华维链云截止2023年11月末净资产为-24.02万元,未分配利润为-208.53万元,2023年12月,经双方协商,公司向江西志豪转让华维链云75%股权,公司继续持有华维链云25%股权。

综上所述,公司参与设立、后续100%控股华维链云仅一年时间,即对外转让75%股权,主要系公司新介入砂石贸易业务,在调整产业结构布局过程中,结合华维链云经营状态与项目投资风险等,适时动态调整经营思路所致,相关交易符合商业惯例,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你公司砂石贸易业务实施主体相关情况、上饶茂富

2022

年、2023

年业务开展情况等,说明转让上饶茂富控制权对你公司砂石贸易业务的影响

(一)

公司砂石贸易业务实施主体相关情况

2022年11月,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西多信宝受让上饶茂富51%股权,开始介入砂石贸易业务,以上饶茂富作为公司开展砂石业务的主体。

由于上饶茂富是砂石贸易流通领域的二级贸易商,无法直接从城投公司获取砂石资源,定价及议价能力较弱,且砂石贸易中销售价格受运费波动的影响较大,导致上饶茂富的盈利不稳定,波动较大,为规避这一风险,公司拟通过直接进入一级贸易商的方式,控制砂石货源、增强定价及议价能力,加强风险管控,确保盈利稳定,于2023年9月收购了湖北易运通100%股权,自2023年10月起,公司开展砂石业务的主体由上饶茂富变更为湖北易运通。

(二)

公司2022

年、2023

年砂石贸易业务开展情况

2022年度和2023年度公司砂石贸易业务经营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实施主体

2022年度 2023年度

12月 1-11月 10-12月业务收入 净利润 业务收入 净利润 业务收入 净利润上饶茂富

46.34 -40.78 503.05 59.86 - -湖北易运通- - - - 88.00 50.79

注:因上饶茂富的合并期间为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故表中其2022年度砂石贸易业务经营数据取12月,2023年度砂石贸易业务经营数据选取1-11月;湖北易运通自2023年10月作为公司砂石贸易业务实施主体,故其2023年度砂石贸易业务经营数据选取10-12月。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开展砂石业务的主体由上饶茂富变更为湖北易运通后,盈利能力有所增强。综上所述,公司开展砂石业务的主体由上饶茂富变更为湖北易运通有利于控制砂石货源、增强定价及议价能力,增强盈利的稳定性,且上述业务的实施主体切换时间衔接得当,公司转让上饶茂富控制权未对公司砂石贸易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结合

2023

年两笔股权交易定价依据、交易对手方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说明上述两笔交易均定价为 0

元的合理性,是否涉嫌向其他方进行利益输送

(一)

元收购湖北易运通100%

股权事项

1、定价依据

湖北易运通成立于2023年2月24日,成立时为江西易运通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实缴资本0元。自2023年2月成立至8月末,湖北易运通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3.76万元;截至2023年8月末,湖北易运通资产总额9,355.56万元(主要是预付款项8,524.08万元及其他应收款831.48万元)、

负债总额9,399.32万元(主要是合同负债2,709.92万元,其他应付款6,689.40万元)、净资产-43.76万元;该公司的业务经营尚处于起步培育阶段。因此,公司以0元对价受让湖北易运通尚未实缴出资500万元的股权(暨100%股权)具有合理性。

2、交易对手方情况

交易对手方江西易运通股权结构如下:

江西易运通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元转让华维链云75%

股权事项

1、定价依据

华维链云成立于2022年1月10日,股权转让时的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缴资本200万元。截至2023年11月末,华维链云经审计的资产总额4,066.58万元(主要是应收账款1,615.75万元,预付款项444.06万元,其他应收款1,207.14万元,其他流动资产424.91万元)、负债总额4,090.59万元(主要是应付账款

506.83万元,合同负债1,986.84万元,其他应付款1,222.77万元)、净资产-24.02

万元、未分配利润-208.53万元。鉴于华维链云自2023年10月起不再作为公司砂石贸易的核心主体,且华维链云无重大资产,存在超额亏损,故华维链云75%股权(暨1500万元尚未实际缴纳出资的出资义务)以0元价格转让具有合理性。

2、交易对手方情况

交易对手方江西志豪股权结构图如下:

江西志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综上所述,公司以0元对价受让湖北易运通尚未实缴出资500万元的股权(暨100%股权)及以0元价格转让华维链云75%股权(暨1500万元尚未实际缴纳出资的出资义务)的定价具有合理性,其涉及的交易对手方江西易运通及江西志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向其他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四、说明

2023

年两笔股权交易审议过程及信息披露情况,是否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一)

元收购湖北易运通100%

股权事项

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7.1.3条规定,(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超过

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且超过75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

本次收购涉及的主体湖北易运通,成立于2023年2月24日,注册资本500万元,实缴资本0元。自2023年2月成立至8月末,湖北易运通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3.76万元,业务经营尚处于起步培育阶段。截至2023年8月末,湖北易运通资产总额9,355.56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总资产(50,167万元)的比例低于50%;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43.76万元,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4,505.25万元)、经审计净利润(2,782.05万元,扣非后孰低)的比例均低于50%,且成交金额为0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小于50%,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以0元价格购买湖北易运通100%股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湖北省易运通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并已于2023年9月1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购买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审议过程及信息披露情况均符合相关规定。

(二)

元转让华维链云75%

股权事项

截至2023年11月末,华维链云资产总额4,066.58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总资产(50,167万元)的比例小于50%;2023年1-11月实现营业收入573.1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4,505.25万元)的比例小于50%;交易产生的利润8.53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2,782.05万元,扣非后孰低)的比例小于50%;2023年1-11月实现净利润19.57万元,占公司2022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2,782.05万元,扣非后孰低)的比例小于50%;且成交金额为0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小于50%,根据前述《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以0元价格转让华维链云75%股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依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董事长有权决策符合下列标准的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低于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2、交易的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1000万元以

下;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或1000万元以下;

4、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150

万元以下;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150万元以下。

本次以0元转让华维链云75%股权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对董事长的授权,属于董事长权限范围,故于2023年12月5日研究决定,公司将持有的华维链云75%股权(暨1500万元尚未实际缴纳出资的出资义务)以0元价格转让给江西志豪。转让完成后,公司认缴出资500万元(已实缴200万元),持有25%股权;江西志豪认缴出资1500万元,持有75%股权。

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7.1.2 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

过1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截至2023年11月末,华维链云资产总额4,066.58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总资产(50,167万元)的比例小于10%;2023年1-11月实现营业收入573.1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4,505.25万元)的比例小于10%,也未超过1,000万元;交易产生的利润8.53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2,782.05万元,扣非后孰低)的比例小于10%,也未超过150万元;2023年1-11月实现净利润19.57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2,782.05万元,扣非后孰低)的比例小于10%,也未超过150万元,且成交金额为0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小于10%,未达到《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披露标准,该事项的审议过程及信息披露情况均符合相关规定。

3、关于应收账款

2023年,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2亿元,较期初减少22.76%。年报显示,你公司应收账款原值1.47亿元,其中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原值8,289.43万元,占比56.21%。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1年以内5.25%、1至2年15.75%、2至3年29.19%、3至4年42.74%、4至5年49.88%、5年以上100%,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779.60万元。

请你公司:

(1)结合业务模式、结算模式、信用政策等充分说明一年以上账龄应收账

款占比较高的原因;

(2)列示重要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说明相关款项是否存在 回款风险,

以及你公司对应收账款回款风险所采取的措施及执行情况;

(3)详细列示各账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计算过程,并结合主要

交易对手方资信及经营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等,说明你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回复:

(一)结合业务模式、结算模式、信用政策等充分说明一年以上账龄应收

账款占比较高的原因;

公司勘察设计、规划咨询等业务,主要通过独立投标、联合投标和业主直接委托三种模式获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无显著差别。公司在勘察设计的每个阶段根据合同要求实施具体设计工作,当公司向委托方提交阶段性设计成果,并通过第三方审核或获取客户签署的成果确认书之后,结合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对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确认收入同时确认应收账款。公司应收款项的收回会受到业主方财政预算、项目周期、整体项目的验收和决算、内部款项的结算流程等因素影响。

公司客户主要是政府部门、国有城投公司,业务承接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实现,付款方式一般根据招投标文件约定或双方通过商务谈判协商确定,主要是随着服务的开展逐阶段收取款项,不存在固定信用政策。

公司一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占比较高,主要受结算模式与客户类别影响,导致出现老项目回款慢、回款少的情况。由于政府部门及城投公司,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审批程序较多。客户需要向财政部门提交付款申请,财政部门根据资金预算安排款项拨付时间。报告期内,地方政府领导换届、地方债发行放缓等因素均对公司应收款项的收回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延长了收款周期。

(二)列示重要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说明相关款项是否存在回款风险,

以及你公司对应收账款回款风险所采取的措施及执行情况;

公司重要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业务类型 期末余额(元)

账龄

期后回款情况(元)1 宜春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勘察设计 15,321,402.99

2年以内 0.00

宜春市教体新区道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勘察设计 6,420,750.00

1-3年 0.00

3 墨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勘察设计、规划咨询

5,384,013.21

2年以内 253,800.00

景德镇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勘察设计 5,306,612.08

1-3年 0.00

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勘察设计 4,128,718.00

1年以内

0.00

岳阳市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勘察设计、规划咨询

3,988,740.00

1-3年

0.00

7 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勘察设计、规划

咨询

3,868,041.60

2年以内203,941.60

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勘察设计 3,453,742.45

2年以内797,600.00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康恒医疗卫生投资有限公司

勘察设计 3,266,438.20

1年以内392,902.00

10 高安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勘察设计、规划咨询

3,097,139.03

1年以内 1,254,927.60

11 南昌招商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勘察设计 2,800,000.00

1年以内1,250,000.00

12 乐平海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勘察设计 2,636,146.00

2-5年

0.00

13 江西恒翔电气有限公司 勘察设计 2,508,000.00

1-2年 0.00

14 樟树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勘察设计 2,480,800.00

1-3年 0.00

景德镇铁城地下综合管廊投资有限公司

勘察设计、规划

咨询

2,375,159.93

3-5年

0.00

16 于都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勘察设计 2,190,000.00

1年以内

0.00

鄱阳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勘察设计 2,023,348.84

1-5年 0.00

合计 71,249,052.33

4,153,171.20

截至2023年末,公司金额大于200万元的应收账款共17笔,主要是市政设计、建筑设计、咨询及规划项目的尾款,受财审、资金拨付、审批延后影响,暂时未收回。公司积极做好催款工作,由于应收账款收款对象主要是政府部门及城投公司、国有企业等,客户信用状况良好,因前述短期因素影响造成了付款延后,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公司将加强与客户的沟通,跟踪客户经营动态,安排专人定期催收,必要时采取一切合法措施,努力维护公司权益。

(三)详细列示各账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计算过程,并结合主

要交易对手方资信及经营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等,说明你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各账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计算过程

第一步:输入数据

账龄区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原值(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原值(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原值(3)截至2020年12月31日原值(4)截至2019年12月31日原值(5)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原值(6)

1年以内(含1年) 61,194,096.07

88,724,197.78

65,452,214.38

71,494,223.48

82,773,914.94

44,024,305.881-2年(含2年) 44,878,739.08

27,430,105.67

24,984,623.06

15,039,485.16

9,453,800.86

7,374,871.71

2-3年(含3年) 15,315,458.37

14,641,271.74

9,971,401.82

3,383,186.05

3,916,445.80

4,461,305.89

3-4年(含4年) 9,161,328.51

8,050,246.93

2,358,968.54

2,269,215.80

3,168,525.90

302,033.00

4-5年(含5年) 7,472,686.93

2,233,968.54

2,130,215.80

2,840,384.90

172,033.00

64,000.00

5年以上 4,994,948.71

3,390,120.60

2,774,904.80

96,033.00

74,000.00

50,000.00

其中:上年末为5年以上账龄本年继续迁徙部分

3,390,120.60 2,774,904.8096,033.00

74,000.00

50,000.00

合计143,017,257.67144,469,911.26107,672,328.4095,122,528.3999,558,720.5056,276,516.48

第二步:计算历史迁徙率及历史损失率

账龄区间2022年账龄在2023年迁徙率(7)2021年账龄在2022年迁徙率(8)2020年账龄在2021年迁徙率(9)2019年账龄在2020年迁徙率(10)2018年账龄在2019年迁徙率(11)使用历史数据期数(年)(12)平均迁徙率(13)历史损失率 (14)

1年以内(含1年)

50.60% 41.90% 34.90% 18.20% 21.50%

33.42% 5.00%

1-2年(含2年)

55.80% 58.60% 66.30% 35.80% 53.10%

53.92% 15.00%

2-3年(含3年)

62.60% 80.70% 69.70% 57.90% 71.00%

68.38% 27.80%

3-4年(含4年)

92.80% 94.70% 93.90% 89.60% 57.00%

85.60% 40.70%

4-5年(含5年)

71.80% 28.90% 94.30% 12.80% 37.50%

49.06% 47.50%

5年以上 —— —— —— —— —— ——

—— 96.80%

注:2022年末5年以上账龄在2023年继续迁徙部分3,390,120.60元,这部分应收账款在2023年回款107,720.00元,回收率3.20%,据此得出5年以上历史损失率为96.80%。应收账款迁徙是指应收账款从1个账龄段迁徙到下一个账龄段的移动过程,1年以内迁徙率=本期1-2年应收账款/上期1年以内应收账款,1-2年迁徙率=本期2-3年应收账款/上期1-2年应收账款,以此类推,4-5年迁徙率=(本期5年以上应收账款-上期5年以上应收账款)/上期4-5年应收账款。4-5年历史损失率=4-5年平均迁徙率*5年以上历史损失率,3-4年历史损失率=3-4年平均迁徙率*4-5年历史损失率,以此类推,计算1年以内历史损失率=1年以内平均迁徙率*1-2年历史损失率。

第三步转换为公式

账龄区间2022年账龄在2023年迁徙率(7)2021年账龄在2022年迁徙率(8)2020年账龄在2021年迁徙率(9)2019年账龄在2020年迁徙率(10)2018年账龄在2019年迁徙率(11)使用历史数据期数(年)(12)平均迁徙率(13)历史损失率 (14)

1年以内(含1年)

2023年1-2年/2022年1年以内

同2022年 同2022年 同2022年 同2022年

[(7)+(8)+

(9)+(10)+

(11)]/(12)

1年以内平均迁徙率*1-2年历史损失率1-2年(含2年)

2023年2-3年/2022年1-2年

同2022年 同2022年 同2022年 同2022年

同上 1-2年平均迁徙率*2-3

年历史损失率2-3年(含3年)

2023年3-4年/2022年2-3年

同2022年 同2022年 同2022年 同2022年

同上 2-3年平均迁徙率*3-4

年历史损失率3-4年(含4年)

2023年4-5年/2022年3-4年

同2022年 同2022年 同2022年 同2022年

同上 3-4年平均迁徙率*4-5

年历史损失率4-5年(含(2023年5年以上-其中:同2022年 同2022年 同2022年 同2022年

同上 4-5年平均迁徙率*5年

5年) 上年末为5年以上账龄本

年继续迁徙部分)/2022年4-5年

以上历史损失率5年以上 —— —— —— —— —— —— ——

1-(2022年末为5年以

上账龄2023年继续迁徙

部分回款金额/2022年

末为5年以上账龄2023

年继续迁徙部分原值)

第四步:历史损失率、预期信用损失率等(前瞻性调整损失率是指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的情况下,获取的调整损失率)

账龄区间历史损失率(14)前瞻性调整损失率(15)预期信用损失率(16)

1年以内(含1年) 5.00% 1.05

5.25%

1-2年(含2年) 15.00% 1.05

15.75%

2-3年(含3年) 27.80% 1.05

29.19%

3-4年(含4年) 40.70% 1.05

42.74%

4-5年(含5年) 47.50% 1.05

49.88%

5年以上 96.80% 1.05

100.00%

注:前瞻性调整损失率=0.1*3.5+0.7=1.05

第五步:测算期末应收账款应计提坏账

账龄区间2023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原值预期信用损失率(16)按预计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17)

1年以内(含1年) 61,194,096.07 5.25% 3,212,690.041-2年(含2年) 44,878,739.08 15.75% 7,068,401.412-3年(含3年) 15,315,458.37 29.19% 4,470,582.303-4年(含4年) 9,161,328.51 42.74% 3,915,093.744-5年(含5年) 7,472,686.93 49.88% 3,727,002.615年以上 4,994,948.71 100.00% 4,994,948.71

143,017,257.67

合计

27,388,718.80

2、交易对手方资信及经营情况

公司客户主要是政府部门及城投公司、国有企业等,客户信用状况良好,经营稳定。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

注册资本(万元)

企业性质

所属行业

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

实际控制人

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48,575.43

国有控股

基础设施

建设

南昌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904.52

国有控股

建筑设计及工程咨

询服务

广州市人民政府

九江鄱湖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104,075.60

国有控股

房地产开

否 九江市国资委

宜春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5,000.00

国有全资

资产管理 否 宜春市国资委

墨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机关单位

- 否

新疆墨玉县人民政府机构

3、同行业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率对比情况

账龄区间

华维设计(833427)

启迪设计(300500)

设计总院(603357)

苏交科(300284) 1年以内(含1

年)

5.25%

年)

3.07%

5.00%

4.72%

1-2年(含2年)

15.75%

16.47%

10.00%

10.09%

2-3年(含3年)

29.19%

38.62%

30.00%

19.81%

3-4年(含4年)

42.74%

54.37%

50.00%

29.80%

4-5年(含5年)

49.88%

95.95%

80.00%

49.92%

5年以上 100.00%

100.00%

100.00%

98.68%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无重大差异。综上,按照以迁徙率法测算出的预期信用损失发生率对期末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符合谨慎性要求;应收账款收款对象主要是政府部门及城投公司、国有企业等,客户信用状况良好,经营稳定,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无重大差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4、关于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你公司发生管理费用1,576.67万元,同比增长19.12%,其中薪酬支出824.43万元,同比增长16.57%,差旅招待费146.50万元,同比增长50.23%,办公费及其他136.02万元,同比增长32.88%。你公司期初管理人员45人,期

末管理人员41人。

请你公司:

(1)结合报告期内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变化等,说明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变

动与管理人员数量变动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2023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办公支出情况等,说明差旅招待费及

办公费大幅上涨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结合报告期内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变化等,说明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

变动与管理人员数量变动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岗位薪资和奖金两个部分组成,薪酬制度未发生变化。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增长主要原因为2022年12月子公司华维链云受让上饶茂富51%股权,公司自2022年12月起将其纳入合并范围,管理费用中薪酬支出包含上饶茂富13.39万元;公司2023年11月转让华维链云75%股权,自2023年12月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但华维链云控股的上饶茂富2023年1-11月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129.28万元仍列示在合并报表内。综上,报告期内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变动与管理人员数量变动不一致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2023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办公支出情况等,说明差旅招待费及

办公费大幅上涨的原因及合理性。2023年度业务开展、办公支出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差旅招待费及办公费大幅上涨的原因主要为2022年12月子公司华维链云受让上饶茂富51%股权,公司自2022年12月起将其纳入合并范围,管理费用中差旅招待费包含上饶茂富

8.2万元、办公费及其他0.66万元;公司2023年11月转让华维链云75%股权,

自2023年12月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但华维链云控股的上饶茂富2023年1-11月份管理费用中差旅招待费77.67万元、办公费及其他44.97万元仍列示在合并报表内。综上,报告期内管理费用中差旅招待费及办公费大幅上涨具有合理性。

5、关于一季度业绩

根据你公司披露的《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91.0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7.55%;毛利率29.45%,较上年同期

下降21.1个百分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1.0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6.9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57.1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67.51%。

请你公司:

(1)结合市场环境、行业发展、可比公司业绩、在手订单情况等,详细说

明一季度营业收入、毛利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继续下滑风险;

(2)结合一季度销售回款情况、付现成本支出情况等,说明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由正转负的原因及合理性。回复:

(一)结合市场环境、行业发展、可比公司业绩、在手订单情况等,详细

说明一季度营业收入、毛利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继续下滑风险;

(1)市场环境、行业发展情况

据住建部发布的《2022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公报》,2022年,全国具有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营业收入中,工程勘察收入1,077.7亿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3%;工程设计收入5,629.3亿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

近几年,我国宏观经济环境持续恢复、总体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然而受经济形势和国际贸易环境的不确定性影响,经济增速呈放缓趋势。截止2024年一季度,我国基础设施投资增速放缓、房地产调控、政府资金紧张等情况,在短期内尚未发生显著变化,给勘察设计行业带来较大的经营压力。

短期看,勘察设计行业仍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但在稳中求进、扩大有效益的投资、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的背景下,落实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进“三大工程”等,将为勘察设计行业长期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2)可比公司业绩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增减

比例

净利润

净利润增减比

毛利率

毛利率增减变动2024年一季度

2023年一

季度

2024年一

季度

2023年一季度

2024年一季度

2023年一季度中设咨询

1,353.45 1,899.39 -28.74% -1,337.41

-1,051.25

-27.22%

-61.90% -23.67%

-38.23%

启迪设计

32,522.23 31,678.59 2.66% 932.39

2,090.63

-55.40%

20.12% 28.72%

-8.60%

筑博设计

6,686.86 13,090.77 -48.92% -5,349.56

-1,474.63

-262.77%

-30.96% 19.89%

-50.85%

平均13,520.85 15,556.25 -25.00% -1,918.19

-145.08

-115.13%

-24.25% 8.31%

-32.56%

华维设计

1,591.02 3,033.55 -47.55% 301.07

1,306.14

-76.95%

29.45% 50.55%

-21.10%

从表中可以看出,同行业可比公司2024年一季度平均营业收入、净利润、毛利率皆呈现大幅下滑的现象,公司各项指标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无明显差异,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具有合理性。

(3)在手订单情况

2024年一季度

本期新增订单 本期确认收入订单 期末在手订单数量 金额(万元) 数量 金额(万元) 数量 未确认收入数(万元)勘察设计 26 2,332.10 73 1,504.71 700 23,394.81规划咨询 28 369.96 24 117.87 171 2,498.34

工程 0 - 0 - 9 741.70砂石贸易 0 - 1 21.04 1 13,690.46

合计 54 2,702.06 99 1,643.62 881 40,325.31

2023年一季度

本期新增订单 本期确认收入订单 期末在手订单数量 金额 (万元) 数量 金额(万元) 数量 未确认收入数(万元)勘察设计 49 3,686.58 63 2,615.69 751 24,804.56规划咨询 21 148.97 36 157.22 174 2,497.92

工程 2 562.00 9 142.15 11 1,032.57合计 72 4,397.55 108 2,915.06 936 28,335.05

备注:表中订单金额均为含税金额,本期确认收入订单中的砂石贸易为按净额法的含税金额,期末在手订单中的砂石贸易为合同含税金额。

2024年一季度新签订单同比下降38.56%,部分项目实施相应延后,项目进度未达预期,导致2024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下降,单个项目分摊的固定成本增加,毛利率下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

若后期新中标项目减少,项目进度未达预期,可能存在业绩继续下滑风险。

(二)结合一季度销售回款情况、付现成本支出情况等,说明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由正转负的原因及合理性。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项目明细:

序号

项目

2024年一季度

金额(元)

2023年一季度金额(元)

较上年同期变动金额(元)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8,813,270.08

134,876,424.81

-

106,063,154.73

2 收到的税费返还 0.00

0.00

0.0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46,226.83

6,602,649.53

-

5,156,422.7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259,496.91

141,479,074.34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2,267,537.73

111,219,577.43

78,213,720.24

-

65,946,182.5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0,628,075.93

27,948,461.48

-

7 支付的各项税费 3,720,926.62

7,320,385.55

4,916,798.05

-

1,195,871.4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14,087.10

28,339,955.07

-

27,125,867.9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7,830,627.38

139,418,934.84

-

101,588,307.4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571,130.47

2,060,139.50

-

2023年12月转让华维链云75%股权,华维链云及其控股的上饶茂富2024年一季度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剔除华维链云及上饶茂富后的现金流量项目明细如下:

序号

项目

2024年一季度

金额(元)

2023年一季度

金额(元)

较上年同期变动

金额(元)

9,631,269.97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现金

28,813,270.08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44,373,460.35

-

15,560,190.27

2 收到的税费返还 0.00

0.00

0.0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46,226.83

6,602,477.77

-

5,156,250.9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259,496.91

50,975,938.12

-

20,716,441.2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现金

12,267,537.73

14,676,628.36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0,628,075.93

2,409,090.63

27,441,530.22

-

6,813,454.29

7 支付的各项税费 3,720,926.62

3,772,500.24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14,087.10

51,573.62

3,244,764.74

-

2,030,677.64

37,830,627.3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9,135,423.56

-

11,304,796.18

证券简称:华维设计 证券代码:833427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祥大道2799号199栋)

关于对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

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二〇二四年六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或“贵所”)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对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问询函【2024】第 01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维设计”“发行人”“公司”)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和落实,现对问询函涉及问题的落实予以书面回复,并提交贵所。

问题一、关于砂石贸易业务年报显示,你公司 2023 年度砂石贸易业务收入 591.05 万元,同比增长1,175.33%,砂石贸易业务毛利率 100%。你公司 2023 年预付款项期末余额

1.05亿元,同比增长 1,843.51%,主要原因为预付团风县鑫盛砂石有限责任公司砂石材料款 8,173.98 万元以及预付江西中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砂石劳务款2,151.75万元所致。两家公司非你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根据你公司 2024 年一季报,截至 2024 年一季度末,预付款项期末余额

1.01亿元,较 2023 年末仅下降 3.81%。

请你公司:

(1)详细说明开展砂石贸易业务的业务主体、商业模式、贸易结算方式,你公司在贸易中承担的义务、面临的风险等,以及砂石贸易业务的会计核算方式,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砂石贸易业务毛利率 100%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开展砂石贸易业务产生大额预付款项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团风县鑫盛砂石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中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的采购内容、数量、金额等,以及预付款主要对手方非主要供应商的原因;

(3)结合与团风县鑫盛砂石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中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协议中对结算方式的约定、预计送货期以及期后业务开展情况等,说明截至2024 年一季度末预付款项仍未结转的原因,是否存在交易对手方无法按时交付货物及服务的风险;

(4)说明团风县鑫盛砂石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中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否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是否在上述两家企业中任职,你公司是否存在变相为其他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回复】

一、详细说明开展砂石贸易业务的业务主体、商业模式、贸易结算方式,你公司在贸易中承担的义务、面临的风险等,以及砂石贸易业务的会计核算方式,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砂石贸易业务毛利率 100%的原因及合理

(一)开展砂石贸易业务的背景

公司是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专业技术服务提供商,主要从事工程设计及其延伸业务,主要收入来源为勘察设计、规划咨询等技术服务收费以及工程总承包收入。近年来,公司坚持实施“差异化”经营战略,在开发主业市场的同时,积极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业务,在低风险低成本的前提下,力争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在承接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业务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从业主、施工方及合作伙伴等方面了解到砂石作为重要的建筑材料,对项目质量具有重要影响,从事砂石贸易业务具有一定的盈利空间。

公司以砂石贸易为切入口,通过参与砂石销售,迅速介入砂石领域,做大公司业务规模,优化调整公司产业布局;同时,有助于建立与砂石建材原材料生产商、贸易商、施工单位等深度联系,加强产业链业务合作,提升对业主单位的工程设计服务质量与满意度。公司在为客户提供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等业务过程中可带动砂石贸易业务,在开展砂石贸易业务过程中可助推承接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等业务,实现“1+1>2”的整合效果。

(二)开展砂石业务的主体

2022年11月,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西多信宝数字服务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西华维链云科技有限公司”)受让上饶市茂富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茂富”)51%股权,开始介入砂石贸易业务,以上饶茂富作为公司开展砂石业务的主体。

由于上饶茂富是砂石贸易流通领域的二级供应商,无法直接从城投公司获取砂石资源,定价及议价能力较弱,且砂石贸易中销售价格受运费波动的影响较大,导致上饶茂富的盈利不稳定,波动较大,为规避这一风险,公司拟通过直接进入一级贸易商的方式,控制砂石货源、增强定价及议价能力,加强风险管控,确保盈利稳定,于2023年9月收购了湖北省易运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易运通”)100%股权,2023年9月以后,公司开展砂石业务的主体由上饶茂富变

更为湖北易运通。

(三)砂石贸易的商业模式

砂石贸易行业商业模式通常为:(1)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政府城投公司(含其子公司,即平台公司,以下同)砂石经营开采权;(2)城投公司自主开采后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开方式转让砂石或仅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开方式转让砂石但由中标方(即一级贸易商)组织开采;(3)城投公司自主开采模式下,中标方受让砂石后,销售给二级贸易商;城投公司采砂劳务外包模式下,中标方需组织劳务公司实施采砂后,再销售给二级贸易商。商业模式流程图如下:

在砂石贸易中,上饶茂富是二级贸易商,其商业模式如下:以协议约定的价格从拥有砂石资源的一级贸易商批量采购砂石,再加价向下游三级及以下贸易商分销,从中赚取买卖价差。

湖北易运通是一级贸易商,其商业模式如下:以公开投标、拍卖方式从主管砂石资源的政府部门授权的城投公司一次性获得某一采区或标段的砂石资源,由

城投公司组织或自行组织劳务公司在一定期间内开采上述砂石,再加价向下游二级贸易商批量销售,从中赚取买卖价差。

湖北易运通与上饶茂富商业模式主要区别如下:

类别湖北易运通上饶茂富
市场定位一级贸易商二级贸易商
砂石资源获得方式公开投标、拍卖协议购买
采购数量的确定方式政府招标或拍卖文件确定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采购价格的确定方式政府定价、竞价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是否组织劳务公司采挖
盈利来源买卖价差买卖价差

除盈利来源均为通过买卖价差实现外,湖北易运通与上饶茂富的商业模式在市场定位、砂石资源获得方式、采购量价的确定方式、是否参与采挖等方面,均存在差异。

(四)砂石贸易的结算方式

砂石贸易的结算方式通常为:(1)一级贸易商在参与投标、拍卖时向城投公司缴纳投标、拍卖保证金;中标签订合同后,向城投公司一次性缴纳所中标的砂石款;(2)一级、二级贸易商对下游贸易商采用预收款(针对需要锁定货源下游贸易商)、现结、1-3个月的信用账期(针对部分优质下游贸易商);(3)三级及以下贸易商对施工单位、搅拌站等终端客户采用3-12个月的信用账期。结算方式的流程图如下:

上饶茂富的结算方式为:根据近几天的计划提货数量向一级贸易商预付相应的砂石款;对下游贸易商采用现结及1-3个月的信用账期(针对部分优质下游贸易商);

湖北易运通的结算方式为:在参与投标、拍卖时向城投公司缴纳投标、拍卖保证金;中标签订合同后,向城投公司一次性缴纳所中标的砂石款;对下游贸易商采用预收款(针对需要锁定货源下游贸易商)、现结、1-3个月的信用账期(针对部分优质下游贸易商)。

(五)公司在贸易中承担的义务、面临的风险

公司在贸易中承担的义务主要是对上游的付款义务以及对下游的交货义务,面临的风险主要是由于一级贸易商无法按时交货而对下游贸易商无法按时交货的违约风险及赊销客户的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针对由于一级贸易商无法按时交货而对下游贸易商无法按时交货的违约风

险,公司通过采用收购湖北易运通直接进入一级贸易商的方式,选择直接参与具有砂石开采经营权的城投公司的招标、拍卖项目,控制砂石货源,从而减少违约风险的产生。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的砂石贸易业务均正常履约,未发生违约情形。

针对赊销客户的应收账款坏账风险,公司采用的应对措施:(1)公司对客户实行分类管理,针对少量优质客户给予一定的信用账期;(2)及时了解和跟踪优质客户的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变动情况,加大货款的催收力度。截止2024年一季度末,公司砂石贸易业务中,应收账款账面余额0元。

(六)砂石贸易业务会计核算方法及毛利率100%的原因及合理性

1、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砂石贸易业务的收入以净额法核算

为节约运输成本,减少存货储存成本,降低运输环节风险,公司要求下游贸易商去砂石开采区提货。

(1)在砂石开采区,一级贸易商向上饶茂富交付砂石并办理交付手续,上饶茂富与一级贸易商办理完交付手续后,同时将砂石交付给三级及以下贸易商并办理交付手续。上饶茂富砂石贸易交付流程图如下:

(2)在砂石开采区,城投公司向湖北易运通交付砂石并办理交付手续,湖

北易运通与城投公司办理完交付手续后,同时将砂石交付给二级贸易商并办理交付手续。湖北易运通砂石贸易交付流程图如下:

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公司与上游供货商办理货物交割并立即办理公司与下游贸易商的货物交割,公司始终未实际持有货物,表明公司很可能未真正取得货物控制权,未真正承担存货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对砂石贸易业务的收入应采用净额法进行确认。

2、毛利率100%的原因及合理性

因公司对砂石贸易业务的收入应采用净额法进行确认。将砂石贸易业务的营业收入减去砂石贸易业务的营业成本(不含期间费用)之后的差额作为砂石贸易业务的收入列报,为体现毛利率与列报中砂石贸易业务的收入勾稽关系,故其毛利率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以100%列示,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毛利率=(砂石贸易业务的营业收入(净额法)-砂石贸易业务的成本(净额法))/砂石贸易业务的营业收入(净额法)

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的可比上市公司,其采用净额法确认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毛利率列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简称业务类别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
永泰运供应链贸易服务(其中的代理业务)2,846.91-100%
煜邦电力储能业务(贸易类业务)106.28-100%
华维设计砂石贸易591.05-100%

从上表可以看出,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的可比上市公司,其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列报及毛利率的计算及列报与公司一致,公司砂石贸易业务毛利率以100%列报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开展砂石贸易业务产生大额预付款项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团风县鑫盛砂石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中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的采购内容、数量、金额等,以及预付款主要对手方非主要供应商的原因

(一)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开展砂石贸易业务产生大额预付款项的原因及合理性

1、我国实施采砂总量控制,采砂出让价款一般纳入财政管理,中标后需一次性支付

砂石资源属国家所有,砂石资源(含开采工作)由地方政府统一管理,确保能够规范有序开采砂石资源。我国实行河道(含水库)采砂审批许可制度,并实施采砂总量控制,采砂出让价款一般纳入财政管理。主管砂石资源的政府部门授权的相应政府城投公司通常对河道采砂采用招标(含拍卖等,下同)公开方式对砂石开采权(包括砂石资源,以下同)进行招标,砂石开采权出让收入以投标报价为准,一次性缴纳。

砂石企业如想参与投标,就必须具备较强的现金支付能力,在中标后,需要按照投标要求,一次性预付全部砂石款。因此,以招投标方式参与砂石交易,将产生大额预付款。

湖北易运通是以公开投标、拍卖方式从主管砂石资源的政府部门授权的城投公司一次性获得某一采区或标段的砂石资源,这种模式下,招标及拍卖文件中要

求中标方必须一次性预付全部砂石款。因此,公司砂石贸易业务会产生大额预付款。

2、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大额预付账款情况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仅有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22,以下简称“湖南发展”)开展了与公司相类似的天然砂贸易业务。湖南发展主营业务之一是自然资源开发,通过子公司湖南发展益沅自然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开展河砂、河卵石等产品在长江中下游地区的销售业务,其2023年度砂石贸易业务中的预付款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合同金额预付款金额占总资产的比例占净资产的比例
湖南发展65,500.0065,500.0018.08%20.67%

从上表可以看出,与公司砂石贸易商业模式相同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也存在大额预付款的情况。

综上所述,由于以公开投标、拍卖方式从主管砂石资源的政府部门授权的城投公司一次性获得某一采区或标段的砂石资源,中标后需要一次性预付全部砂石款,所以公司在开展砂石贸易业务产生大额预付款项具有合理性。

(二)与团风县鑫盛砂石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中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的采购内容、数量、金额等,以及预付款主要对手方非主要供应商的原因

1、湖北易运通与团风县鑫盛砂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团风县鑫盛”)发生的采购内容、数量、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采购内容数量合同金额
牛车河水库清淤工程疏浚主料(库砂)约316万吨17,504.80

注:团风县鑫盛砂石拍卖价款(合同金额,一次性预付)17,504.80万元,在扣除团风县鑫盛应支付的清淤劳务费8,980.72万元后,实际预付款金额为8,524.08万元。后续根据实际结算的砂石价款扣除相应应结算的劳务费之后的差额,对预付款进行结转。

2、湖北易运通与江西中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中佐”)发生的采购内容、数量、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采购内容数量合同金额
牛车河水库清淤工程(劳务)约316万吨8,631.00

3、由于公司对砂石贸易业务的会计核算方式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故未将预付款对象团风县鑫盛、江西中佐作为前五大主要供应商。

三、结合与团风县鑫盛砂石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中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协议中对结算方式的约定、预计送货期以及期后业务开展情况等,说明截至2024 年一季度末预付款项仍未结转的原因,是否存在交易对手方无法按时交付货物及服务的风险

(一)团风县鑫盛预付款的初始情况

2022年9月8日,江西易运通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易运通”)以公开拍卖方式中标团风县牛车河水库清淤工程疏浚主料(库砂)项目(以下简称“牛车河项目”),并于2022年9月19日与团风县鑫盛签署了《团风县牛车河水库清淤工程及疏浚料综合利用交易合同书》。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出让人与受让人

出让人(甲方):团风县鑫盛砂石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人(乙方):江西易运通物资有限公司

2、标的情况

出让标的:团风县牛车河水库清淤工程疏浚主料(库砂);水库清淤总砂量约223万立方米、316万吨(最终以实际交付数量为准)。

出让价款:根据公开拍卖成交结果,团风县牛车河水库清淤工程疏浚料(库砂)预付出让价款(含税)175,048,000.00元。

牛车河水库清淤工程综合成本费:根据湖北衡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团风县牛车河水库清淤综合成本暨疏浚料综合利用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鄂衡平评报字[2022]第012号)》,含税为89,807,200.00元。牛车河水库清淤工程时限:3年工程规模:工程清淤范围为牛车河水库高程76.65m(正常高水位)以下主库盆的范围,覆盖整个库区水面。确定本次水库的清淤库砂总量约223万平方米。

3、主要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牛车河水库清淤工程所涉相关手续;及时与乙方结算牛车河水库清淤工程综合成本费用;甲方可对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全程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和指导。

乙方须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积极施工,做到“应清尽清”,保证水体活力,严禁对固定施工区域进行过度清淤或不完全清淤;乙方按照约定有权获得牛车河水库清淤工程综合成本费。

4、履约方式

乙方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拍卖成交款5%的履约保证金8,752,400.00元;乙方可按甲方的要求自行施工,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根据时量双控原则,本标的的施工时间及库砂交付量两者满足约束条件之一,均停止施工。

本合同所载出让价款和清淤工程综合成本费以及清淤量均以库砂最终交付数量进行结算,按月进行结算。缴纳的预付款项(库砂),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实行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江西易运通依据前述协议已于2022年9月6日(中标后,竞买保证金转预付款)、2022年9月9日累计已支付预付款85,240,800.00元(拍卖价款175,048,000.00元,扣除清淤劳务费89,807,200.00元后的金额),并于2022年9月9日支付了履约保证金8,752,400.00元。

2023年8月15日,团风县鑫盛、江西易运通与湖北易运通(成立于2023年2月24日,时为江西易运通的全资子公司)签署《团风县牛车河水库清淤工程及疏

浚料综合利用补充协议》,原协议的实施主体从江西易运通平移至湖北易运通,原协议中的权责利全部由湖北易运通继承。江西易运通前述已缴纳的预付款项、保证金自动转为江西易运通为湖北易运通代付的预付款项(库砂款性质)、保证金。2023年9月26日,湖北易运通已将前述代付款项支付给江西易运通。

(二)江西中佐预付款的初始情况

为配合前述牛车河项目的顺利实施,湖北易运通与江西中佐于2023年8月签署合同《团风县牛车河水库清淤工程》,牛车河项目的清淤、开采,湖北易运通交由江西中佐负责。与河砂等其他不同来源的砂石作业相比,开采库砂需要自行采购库区采砂工程专用船、运输船、水洗设备及建设生产车间及堆场。因此,劳务公司江西中佐前期投入很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湖北易运通需向江西中佐支付2,500.00万元预付款(劳务款性质),后续按照工程量进行结转。前述款项已于2023年10月19日支付完成。湖北易运通与江西中佐清淤工程的结算方式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据实结算(预付部分价款2,500万元);每月5日前共同确认上月库砂堆场工程量,以计量磅(地磅)数据确认工程量,按已确认数据工程量90%进行价款支付;工程验收合格,提供完整合格结算资料后60日内完成结算审核,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

(三)湖北易运通与团风县鑫盛、江西中佐预付款支付情况:

单位:万元

支付对象内容预付款金额支付日期支付金额备注
团风县鑫盛牛车河水库清淤工程疏浚主料(库砂)8,524.082022-9-67,600.00竞拍成功后,竞买保证金转预付款
2022-9-9924.08
小计--8,524.08
江西中佐牛车河水库清淤工程(劳务)2,500.002023-10-192,500.00
小计--2,500.00

注:(1)团风县鑫盛砂石预付款在扣除清淤劳务费89,807,200.00元后,本表按实际应支付预付款85,240,800.00元列示。(2)上表对团风县鑫盛的预付款支付日期和金额为江西易运通支付情况,2023年9月26日,湖北易运通已将前述代付款项支付给江西易运通。

(四)湖北易运通与团风县鑫盛、江西中佐预付款结转情况

截止2024年一季度末,湖北易运通与团风县鑫盛预付款已结转586.31万元,期末预付款剩余7,937.77万元;湖北易运通与江西中佐预付款已结转580.32万元,期末预付款剩余1,919.68万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支付对象内容预付款金额结转期间结转金额期末剩余金额
团风县鑫盛牛车河水库清淤工程疏浚主料(库砂)8,524.082023年度350.107,937.77
2024年1季度236.21
江西中佐牛车河水库清淤工程(劳务)2,500.002023年度348.251,919.68
2024年1季度232.07

注:湖北易运通向江西中佐支付的2,500万元预付款在结转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支付预付款,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后续结算。

由于湖北易运通上游供应商主要为团风县鑫盛,实际控制人为团风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属于地方国有独资企业,资信良好。团风县鑫盛负责对经县政府授权的团风县域范围内砂石资源的规划、设计、整合、投资、开发和经营,湖北易运通以公开拍卖方式中标购买的砂石来源于团风县鑫盛管理的牛车河水库砂石资源,并由湖北易运通组织劳务公司江西中佐负责开采,砂石供应能力有保障,不存在向上游预付款后无法及时收到货物的重大风险;湖北易运通制定开采计划,及时组织劳务公司江西中佐有序开采砂石,无法向下游客户交货的违约风险较小。截止本公告日,相关交易均正常履约,未发生违约情形。

目前,牛车河项目现有开采生产设备及运输设备均按各自产能及运力正常运营。但由于库区水域较大,开采区域距离岸边堆场较远,项目初期尚存在开采生产设备及运输设备数量缺口,产能不足与运力吃紧并存,影响了砂石的开采数量与进度,是2024年一季度末预付款项仍未结转的主要原因。牛车河项目期限为2022年9月至2025年9月,项目剩余开采期限较为充裕;公司已在积极落实增加开采生产设备及运输设备的相关工作,项目中后期产能及运力将得到较大提升,预计不存在无法按时交付货物及服务的风险。

四、说明团风县鑫盛砂石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中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否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是否在上述两家企业中任职,你公司是否存在变相为其他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经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团风县鑫盛是团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团风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属于地方国有独资企业;江西中佐的股东为南昌经开区南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占比99.95%)与魏保平(占比0.05%),其中南昌经开区南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分别为万新芳和魏保平,魏保平持有合伙份额99%,为江西中佐的实际控制人。

团风县鑫盛股权结构如下:

江西中佐股权结构如下:

团风县鑫盛、江西中佐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重名的情况,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未在上述两家企业中任职,也不存在变相为其他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程序

(一)查阅贸易类上市公司永泰运、煜邦电力及同行业上市公司湖南发展的公开信息,了解其业务的经营情况、业务模式、会计核算方式及毛利率,以及是否存在大额预付等情况;

(二)获取团风县鑫盛、江西中佐、湖北易运通等主体就牛车河项目与华维设计签署的相关合同、款项支付情况等资料,了解采购内容、数量、金额、结算方式、预计送货期等情况;

(三)走访团风县鑫盛、江西中佐、江西易运通并访谈主要人员,了解牛车河项目的背景及具体情况,如项目总金额、具体内容、费用支付情况、商业模式、结算方式、面临的潜在风险等,以及合同签署方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在对方企业中任职等;

(四)走访查看牛车河项目的采挖现场,了解水库砂的采挖过程,及与江砂、河砂在采挖过程中的差异之处,是否需要特殊的设备等;

(五)查阅团风县鑫盛、江西中佐、江西易运通等主体的工商资料,了解其股东背景、董监高成员,并与华维设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成员对比分析,了解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六)访谈公司财务总监,了解华维设计承接牛车河项目的背景、资金支付情况、项目采挖情况,公司开展砂石贸易业务的业务主体、商业模式、贸易结算方式,公司在贸易中承担的义务、面临的风险、砂石贸易业务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及与团风县鑫盛砂石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中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的采购内容、数量、金额等。

(七)获取截至2024年3月31日江西中佐的预付款明细表,了解砂石采挖进度和预付款抵扣进度,同时获取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砂石业务的在

手订单合同资料。问题二、关于对外投资2022年1月,你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联营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江西多信宝数字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拟与联营公司上海多信宝共同投资设立江西多信宝数字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1月16日更名为江西华维链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维链云”)。华维链云注册资本1,000万元,你公司持有60%股权,为其控股股东,上海多信宝持有40%股权。2022 年6月,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联营公司持有的江西多信宝数字服务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以0元价格收购华维链云40%股权,并承担400万元出资义务。交易完成后,你公司持有华维链云100%股权。2022年12月,你公司通过华维链云受让上饶市茂富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茂富”)51%股权,纳入合并范围,上饶茂富主营业务为砂石建材贸易。

根据《2023年年度报告》,报告期内你公司以0元对价转让华维链云75%的股权,定价依据为“投资单位无重大资产,出售股权时点存在超额亏损”;又以0元对价收购湖北省易运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易运通”)100%股权,定价依据为“注册资本未足额实缴,业务经营处于起步培育阶段”,湖北易运通主营业务为建筑材料制造及销售。请你公司:

(1)结合业务发展规划、华维链云 2022 年、2023 年经营情况等,说明你公司参与设立、后续 100%控股华维链云仅一年,即转让 75%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你公司砂石贸易业务实施主体相关情况、上饶茂富 2022 年、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等,说明转让上饶茂富控制权对你公司砂石贸易业务的影响;

(3)结合 2023 年两笔股权交易定价依据、交易对手方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说明上述两笔交易均定价为 0元的合理性,是否涉嫌向其他方进行利益输送;

(4)说明 2023 年两笔股权交易审议过程及信息披露情况,是否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回复】

一、结合业务发展规划、华维链云2022年、2023年经营情况等,说明你公司参与设立、后续100%控股华维链云仅一年,即转让75%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是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专业技术服务提供商,主要从事工程设计及其延伸业务,主要收入来源为勘察设计、规划咨询等技术服务收费以及工程总承包收入。近年来,公司坚持实施“差异化”经营战略,在开发主业市场的同时,在低风险低成本的前提下,力争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一)设立、控股华维链云(原名“江西多信宝”)事项

2022年1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联营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江西多信宝数字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与联营公司上海多信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多信宝”)于同日共同投资设立江西多信宝数字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多信宝”),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600万元,持有60%股权,为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多信宝出资400万元,持有40%股权。

上海多信宝主要以聚合支付为入口,为国内小微商户提供数据管理平台,赋能小微商户发展。公司拟借助上海多信宝现有的技术力量,培育公司未来发展新动能,双方共同投资设立江西多信宝,作为上海多信宝的加盟商,担任江西总代理,负责江西区域的业务培育、客户拓展与区域管理。

由于上海多信宝自身业务进展迟缓,江西多信宝作为上海多信宝在江西区域的总代理,无法推进江西地区的业务拓展。自2022年1月10日成立至2022年5月末,江西多信宝未实现业务收入。

鉴于江西多信宝成立后业务经营不符合预期,同时公司已逐步开始关注到砂石贸易业务领域存在发展机会,公司拟调整江西多信宝未来业务发展思路,作为开展砂石贸易或其他业务的主体。为便于今后对江西多信宝的业务管理,公司拟收回上海多信宝持有的江西多信宝40%股权。江西多信宝成立时间较短,注册资本尚未足额实缴(实缴资本200万元,其中公司实缴200万元,上海多信宝实缴0万元),截至2022年5月,江西多信宝总资产116.17万元,净资产115.37万元,营业收入0元,归母净利润-50.78万元。经公司与上海多信宝协商,公司以0元价格购买上海多信宝持有的江西多信宝40%股权。上述事项已于2022年6月1日召开的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联营公司持有的江西多信宝数字服务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并于2022年6月7日完成工商变更,至此,江西多信宝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转让华维链云75%股权事项

为介入砂石建材贸易领域,2022年1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多信宝受让江西志豪新材料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江西志豪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志豪”)持有的上饶茂富51%的股权,受让完成后,上饶茂富成为公司开展砂石贸易的业务主体。由于上饶茂富是砂石贸易流通领域的二级贸易商,无法直接从城投公司获取砂石资源,定价及议价能力较弱,且砂石贸易中销售价格受运费波动的影响较大,导致上饶茂富的盈利不稳定,波动较大,为规避这一风险,公司拟通过直接进入一级贸易商的方式,控制砂石货源、增强定价及议价能力,加强风险管控,确保盈利稳定,于2023年9月收购了湖北易运通100%股权,自此以后,公司砂石贸易的业务主体由华维链云控股子公司上饶茂富调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易运通。

鉴于全资子公司湖北易运通自2023年10月起已成为公司砂石贸易核心主体,华维链云不再作为公司砂石贸易的核心主体,且华维链云截至2023年11月末净资产为-24.02万元,未分配利润为-208.53万元,2023年12月,经双方协商,公司向江西志豪转让华维链云75%股权,公司继续持有华维链云25%股权。

公司参与设立、后续100%控股华维链云仅一年时间,即对外转让75%股权,主要系公司新介入砂石贸易业务,在调整产业结构布局过程中,结合华维链云经营状态与项目投资风险等,适时动态调整经营思路所致,相关交易符合商业惯例,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你公司砂石贸易业务实施主体相关情况、上饶茂富 2022 年、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等,说明转让上饶茂富控制权对你公司砂石贸易业务的影响

(一)公司砂石贸易业务实施主体相关情况

2022年11月,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西多信宝受让上饶茂富51%股权,开始介入砂石贸易业务,以上饶茂富作为公司开展砂石业务的主体。

由于上饶茂富是砂石贸易流通领域的二级贸易商,无法直接从城投公司获取砂石资源,定价及议价能力较弱,且砂石贸易中销售价格受运费波动的影响较大,导致上饶茂富的盈利不稳定,波动较大,为规避这一风险,公司拟通过直接进入一级贸易商的方式,控制砂石货源、增强定价及议价能力,加强风险管控,确保盈利稳定,于2023年9月收购了湖北易运通100%股权,自2023年10月起,公司开展砂石业务的主体由上饶茂富变更为湖北易运通。

(二)公司2022年、2023年砂石贸易业务开展情况

2022年度和2023年度公司砂石贸易业务经营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实施主体2022年度2023年度
12月1-11月10-12月
业务收入净利润业务收入净利润业务收入净利润
上饶茂富46.34-40.78573.14164.310-104.45
湖北易运通----88.0050.79

注:因上饶茂富的合并期间为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故表中其2022年度砂石贸易业务经营数据取12月,2023年度砂石贸易业务经营数据选取1-11月;湖北易运通自2023年10月作为公司砂石贸易业务实施主体,故其2023年度砂石贸易业务经营数据选取10-12月。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开展砂石业务的主体由上饶茂富变更为湖北易运通后,盈利能力有所增强。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砂石业务的主体由上饶茂富变更为湖北易运通有利于控制砂石货源、增强定价及议价能力,增强盈利的稳定性,且上述业务的实施主体切换时间衔接得当,公司转让上饶茂富控制权未对公司砂石贸易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结合 2023 年两笔股权交易定价依据、交易对手方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说明上述两笔交易均定价为 0元的合理性,是否涉嫌向其他方进行利益输送

(一)0元收购湖北易运通100%股权事项

1、定价依据

湖北易运通成立于2023年2月24日,成立时为江西易运通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实缴资本0元。自2023年2月成立至8月末,湖北易运通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3.76万元;截至2023年8月末,湖北易运通资产总额9,355.56万元(主要是预付款项8,524.08万元及其他应收款831.48万元)、负债总额9,399.32万元(主要是合同负债2,709.92万元,其他应付款6,689.40万元)、净资产-43.76万元,该公司的业务经营尚处于起步培育阶段。因此,公司以0元对价受让湖北易运通尚未实缴出资500万元的股权(暨100%股权)具有合理性。

2、交易对手方情况

交易对手方江西易运通股权结构如下:

江西易运通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0元转让华维链云75%股权事项

1、定价依据

华维链云成立于2022年1月10日,股权转让时的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

缴资本200万元。截至2023年11月末,华维链云经审计的资产总额4,066.58万元(主要是应收账款1,615.75万元,预付款项444.06万元,其他应收款1,207.14万元,其他流动资产424.91万元)、负债总额4,090.59万元(主要是应付账款

506.83万元,合同负债1,986.84万元,其他应付款1,222.77万元)、净资产-24.02万元、未分配利润-208.53万元。鉴于华维链云自2023年10月起不再作为公司砂石贸易的核心主体,且华维链云无重大资产,存在超额亏损,故华维链云75%股权(暨1500万元尚未实际缴纳出资的出资义务)以0元价格转让具有合理性。

2、交易对手方情况

交易对手方江西志豪股权结构图如下:

江西志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综上所述,公司以0元对价受让湖北易运通尚未实缴出资500万元的股权(暨100%股权)及以0元价格转让华维链云75%股权(暨1500万元尚未实际缴纳出资的出资义务)的定价具有合理性,其涉及的交易对手方江西易运通及江西志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向其他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四、说明 2023 年两笔股权交易审议过程及信息披露情况,是否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一)0元收购湖北易运通100%股权事项

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7.1.3条规定,(除提供担保、

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

本次收购涉及的主体湖北易运通,成立于2023年2月24日,注册资本500万元,实缴资本0元。自2023年2月成立至8月末,湖北易运通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3.76万元,业务经营尚处于起步培育阶段。截至2023年8月末,湖北易运通资产总额9,355.56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总资产(50,167万元)的比例低于50%;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43.76万元,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4,505.25万元)、经审计净利润(2,782.05万元,扣非后孰低)的比例均低于50%,且成交金额为0,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小于50%,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以0元价格购买湖北易运通100%股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湖北省易运通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并已于2023年9月1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购买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审议过程及信息披露情况均符合相关规定。

(二)0元转让华维链云75%股权事项

截至2023年11月末,华维链云资产总额4,066.58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

经审计总资产(50,167万元)的比例小于50%;2023年1-11月实现营业收入573.1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4,505.25万元)的比例小于50%;交易产生的利润8.53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2,782.05万元,扣非后孰低)的比例小于50%;2023年1-11月实现净利润19.57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2,782.05万元,扣非后孰低)的比例小于50%;且成交金额为0,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小于50%,根据前述《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以0元价格转让华维链云75%股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依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董事长有权决策符合下列标准的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2、交易的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1000万元以下;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或1000万元以下;

4、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150万元以下;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150万元以下。

本次以0元转让华维链云75%股权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对董事长的授权,属于董事长权限范围,故于2023年12月5日研究决定,公司将持有的华维链云75%股权(暨1500万元尚未实际缴纳出资的出资义务)以0元价格转让给江西志豪。转让完成后,公司认缴出资500万元(已实缴200万元),持有25%股权;江西志豪认缴出资1500万元,持有75%股权。

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7.1.2 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

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截至2023年11月末,华维链云资产总额4,066.58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总资产(50,167万元)的比例小于10%;2023年1-11月实现营业收入573.1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4,505.25万元)的比例小于10%,也未超过1,000万元;交易产生的利润8.53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2,782.05万元,扣非后孰低)的比例小于10%,也未超过150万元;2023年1-11月实现净利润19.57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2,782.05万元,扣非后孰低)的比例小于10%,也未超过150万元,且成交金额为0,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小于10%,未达到《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披露标准,该事项的审议过程及信息披露情况均符合相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程序

(一)获取华维链云2022年和2023年1-11月的财务报表,了解华维链云的经营情况;

(二)获取上饶茂富2022年12月、2023年1-11月财务报表,湖北易运通2023年2-8月、10-12月财务报表,了解公司砂石贸易业务实施主体的经营情况;

(三)查阅华维链云、江西志豪、上饶茂富、湖北易运通等主体的工商资料,了解其股东背景、董监高成员,并与华维设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成员对比分析,了解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四)查阅《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及2022年财务报表等资料,了解两笔股权交易的交易协议、审议过程及信息披露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五)访谈公司财务总监,了解公司参与设立、后续100%控股华维链云仅一年,即转让75%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了解转让上饶茂富的控制权对公司砂石

贸易业务的影响;了解收购湖北易运通和转让华维链云的交易对手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以及两笔股权交易的审议过程及信息披露情况,是否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等。

关于对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天职业字[2024]41998号

目 录关于对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1

关于对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天职业字[2024]41998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于2024年5月22日收到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维设计”或“公司”)转来的贵所《关于对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本所作为华维设计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已会同公司就问询函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问询函中涉及年审会计师的相关问题进行回复说明,具体回复如下: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对问询函的所列问题的回复

1、关于砂石贸易业务

年报显示,你公司2023年度砂石贸易业务收入591.05万元,同比增长1,175.33%,砂石贸易业务毛利率100%。你公司2023年预付款项期末余额1.05亿元,同比增长1,843.51%,主要原因为预付团风县鑫盛砂石有限责任公司砂石材料款 8,173.98万元以及预付江西中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砂石劳务款2,151.75万元所致。两家公司非你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根据你公司2024年一季报,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预付款项期末余额1.01亿元,较2023年末仅下降3.81%。请你公司:

(1)详细说明开展砂石贸易业务的业务主体、商业模式、贸易结算方式,你公司在贸易中承担的义务、面临的风险等,以及砂石贸易业务的会计核算方式,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砂石贸易业务毛利率100%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开展砂石贸易业务产生大额预付款项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团风县鑫盛砂石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中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的采购内容、数量、金额等,以及预付款主要对手方非主要供应商的原因;

(3)结合与团风县鑫盛砂石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中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协议中对结算方式的约定、预计送货期以及期后业务开展情况等,说明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预付款项仍未结转的原因,是否存在交易对手方无法按时交付货物及服务的风险;

(4)说明团风县鑫盛砂石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中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否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是否在上述两家企业中任职,你公司是否存在变相为其他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上述问题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详细说明开展砂石贸易业务的业务主体、商业模式、贸易结算方式,你公司在贸易中承担的义务、面临的风险等,以及砂石贸易业务的会计核算方式,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砂石贸易业务毛利率100%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开展砂石贸易业务的背景

公司是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专业技术服务提供商,主要从事工程设计及其延伸业务,主要收入来源为勘察设计、规划咨询等技术服务收费以及工程总承包收入。近年来,公司坚持实施“差异化”经营战略,在开发主业市场的同时,积极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业务,在低风险低成本的前提下,力争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在承接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业务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从业主、施工方及合作伙伴等方面了解到砂石作为重要的建筑材料,对项目质量具有重要影响,从事砂石贸易业务具有一定的盈利空间。

公司以砂石贸易为切入口,通过参与砂石销售,迅速介入砂石领域,做大公司业务规模,优化调整公司产业布局;同时,有助于建立与砂石建材原材料生产商、贸易商、施工单位等深度联系,加强产业链业务合作,提升对业主单位的工程设计服务质量与满意度。公司在为客户提供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等业务过程中可带动砂石贸易业务,在开展砂石贸易业务过程中可助推承接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等业务,实现“1+1>2”的整合效果。

(二)开展砂石业务的主体

2022年11月,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西多信宝数字服务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西华维链云科技有限公司”)受让上饶市茂富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茂富”)51%股权,开始介入砂石贸易业务,以上饶茂富作为公司开展砂石业务的主体。

由于上饶茂富是砂石贸易流通领域的二级贸易商,无法直接从城投公司获取砂石资源,定价及议价能力较弱,且砂石贸易中销售价格受运费波动的影响较大,导致上饶茂富的盈利不稳定,波动较大,为规避这一风险,公司拟通过直接进入一级贸易商的方式,控制砂石货源、增强定价及议价能力,加强风险管控,确保盈利稳定,于2023年9月收购了湖北省易运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易运通”)100%股权,2023年9月以后,公司开展砂石业务的主体由上饶茂富变更为湖北易运通。

(三)砂石贸易的商业模式

砂石贸易行业商业模式通常为:(1)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政府城投公司(含其子公司,即平台公司,以下同)砂石经营开采权;(2)城投公司自主开采后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开方式转让砂石或仅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开方式转让砂石但由中标方(即一级贸易商)组织开采;(3)城投公司自主开采模式下,中标方受让砂石后,销售给二级贸易商;城投公司采砂劳务外包模式下,中标方需组织劳务公司实施采砂后,再销售给二级贸易商。商业模式流程图如下:

在砂石贸易中,上饶茂富是二级贸易商,其商业模式如下:以协议约定的价格从拥有砂石资源的一级贸易商批量采购砂石,再加价向下游三级及以下贸易商分销,从中赚取买卖价差。湖北易运通是一级贸易商,其商业模式如下:以公开投标、拍卖方式从主管砂石资源的政府部门授权的城投公司一次性获得某一采区或标段的砂石资源,由城投公司组织或自行组织劳务公司在一定期间内开采上述砂石,再加价向下游二级贸易商批量销售,从中赚取买卖价差。湖北易运通与上饶茂富商业模式主要区别如下:

类别湖北易运通上饶茂富
市场定位一级贸易商二级贸易商
砂石资源获得方式公开投标、拍卖协议购买
采购数量的确定方式政府招标或拍卖文件确定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采购价格的确定方式政府定价、竞价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是否组织劳务公司采挖
盈利来源买卖价差买卖价差

除盈利来源均为通过买卖价差实现外,湖北易运通与上饶茂富的商业模式在市场定位、

砂石资源获得方式、采购量价的确定方式、是否参与采挖等方面,均存在差异。

(四)砂石贸易的结算方式

砂石贸易的结算方式通常为:(1)一级贸易商在参与投标、拍卖时向城投公司缴纳投标、拍卖保证金;中标签订合同后,向城投公司一次性缴纳所中标的砂石款;(2)一级、二级贸易商对下游贸易商采用预收款(针对需要锁定货源下游贸易商)、现结、1-3个月的信用账期(针对部分优质下游贸易商);(3)三级及以下贸易商对施工单位、搅拌站等终端客户采用3-12个月的信用账期。结算方式的流程图如下:

上饶茂富的结算方式为:根据近几天的计划提货数量向一级贸易商预付相应的砂石款;对下游贸易商采用现结及1-3个月的信用账期(针对部分优质下游贸易商);

湖北易运通的结算方式为:在参与投标、拍卖时向城投公司缴纳投标、拍卖保证金;中标签订合同后,向城投公司一次性缴纳所中标的砂石款;对下游贸易商采用预收款(针对需要锁定货源下游贸易商)、现结、1-3个月的信用账期(针对部分优质下游贸易商)。

(五)公司在贸易中承担的义务、面临的风险

公司在贸易中承担的义务主要是对上游的付款义务以及对下游的交货义务;面临的风险主要是由于一级贸易商无法按时交货而对下游贸易商无法按时交货的违约风险及赊销客户

的应收账款坏账风险。针对由于一级贸易商无法按时交货而对下游贸易商无法按时交货的违约风险,公司通过采用收购湖北易运通直接进入一级贸易商的方式,选择直接参与具有砂石开采经营权的城投公司的招标、拍卖项目,控制砂石货源,从而减少违约风险的产生。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的砂石贸易业务均正常履约,未发生违约情形。针对赊销客户的应收账款坏账风险,公司采用的应对措施:(1)公司对客户实行分类管理,针对少量优质客户给予一定的信用账期;(2)及时了解和跟踪优质客户的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变动情况,加大货款的催收力度。截止2024年一季度末,公司砂石贸易业务中,应收账款账面余额0元。

(六)砂石贸易业务会计核算方法及毛利率100%的原因及合理性

1、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砂石贸易业务的收入以净额法核算

为节约运输成本,减少存货储存成本,降低运输环节风险,公司要求下游贸易商去砂石开采区提货。

(1)在砂石开采区,一级贸易商向上饶茂富交付砂石并办理交付手续,上饶茂富与一级贸易商办理完交付手续后,同时将砂石交付给三级及以下贸易商并办理交付手续。上饶茂富砂石贸易交付流程图如下:

(2)在砂石开采区,城投公司向湖北易运通交付砂石并办理交付手续,湖北易运通与城投公司办理完交付手续后,同时将砂石交付给二级贸易商并办理交付手续。湖北易运通砂石贸易交付流程图如下:

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公司与上游供货商办理货物交割并立即办理公司与下游贸易商的货物交割,公司始终未实际持有货物,表明公司很可能未真正取得货物控制权,未真正承担存货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对砂石贸易业务的收入应采用净额法进行确认。

2、毛利率100%的原因及合理性

因公司对砂石贸易业务的收入应采用净额法进行确认。将砂石贸易业务的营业收入减去砂石贸易业务的营业成本(不含期间费用)之后的差额作为砂石贸易业务的收入列报,为体现毛利率与列报中砂石贸易业务的收入勾稽关系,故其毛利率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以100%列示,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毛利率=(砂石贸易业务的营业收入(净额法)-砂石贸易业务的成本(净额法))/ 砂石贸易业务的营业收入(净额法)

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的可比上市公司,其采用净额法确认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毛利率列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简称业务类别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
永泰运供应链贸易服务(其中的代理业务)2,846.91-100%
煜邦电力储能业务(贸易类业务)106.28-100%
华维设计砂石贸易591.05-100%

从上表可以看出,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的可比上市公司,其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的列报及毛利率的计算及列报与公司一致,公司砂石贸易业务毛利率以100%列报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开展砂石贸易业务产生大额预付款项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团风县鑫盛砂石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中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的采购内容、数量、金额等,以及预付款主要对手方非主要供应商的原因。

(一)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开展砂石贸易业务产生大额预付款项的原因及合理性

1、我国实施采砂总量控制,采砂出让价款一般纳入财政管理,中标后需一次性支付

砂石资源属国家所有,砂石资源(含开采工作)由地方政府统一管理,确保能够规范有序开采砂石资源。我国实行河道(含水库)采砂审批许可制度,并实施采砂总量控制,采砂出让价款一般纳入财政管理。主管砂石资源的政府部门授权的相应政府城投公司通常对河道采砂采用招标(含拍卖等,下同)公开方式对砂石开采权(包括砂石资源,以下同)进行招标,砂石开采权出让收入以投标报价为准,一次性缴纳。砂石企业如想参与投标,就必须具备较强的现金支付能力,在中标后,需要按照投标要求,一次性预付全部砂石款。因此,以招投标方式参与砂石交易,将产生大额预付款。

湖北易运通是以公开投标、拍卖方式从主管砂石资源的政府部门授权的城投公司一次性获得某一采区或标段的砂石资源,这种模式下,招标及拍卖文件中要求中标方必须一次性预付全部砂石款。因此,公司砂石贸易业务会产生大额预付款。

2、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大额预付账款情况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仅有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22以下简称“湖南发展”)开展了与公司相类似的天然砂贸易业务。湖南发展主营业务之一是自然资源开发,通过子公司湖南发展益沅自然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开展河砂、河卵石等产品在长江中下游地区的销售业务,其2023年度砂石贸易业务中的预付款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合同金额预付款金额占总资产的比例占净资产的比例
湖南发展65,500.0065,500.0018.08%20.67%

从上表可以看出,与公司砂石贸易商业模式相同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也存在大额预付款的情况。

综上所述,由于以公开投标、拍卖方式从主管砂石资源的政府部门授权的城投公司一次性获得某一采区或标段的砂石资源,中标后需要一次性预付全部砂石款,所以公司在开展砂石贸易业务产生大额预付款项具有合理性。

(二)与团风县鑫盛砂石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中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的采购内容、数量、金额等,以及预付款主要对手方非主要供应商的原因

1、湖北易运通与团风县鑫盛砂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团风县鑫盛”)发生的采购内容、数量、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采购内容数量合同金额
牛车河水库清淤工程疏浚主料(库砂)约316万吨17,504.80

注:团风县鑫盛砂石拍卖价款(合同金额,一次性预付)17,504.80万元,在扣除团风县鑫盛应支付的清淤劳务费8,980.72万元后,实际预付款金额为8,524.08万元。后续根据实际结算的砂石价款扣除相应应结算的劳务费之后的差额,对预付款进行结转。

2、湖北易运通与江西中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中佐”)发生的采购内容、数量、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采购内容数量合同金额
牛车河水库清淤工程(劳务)约316万吨8,631.00

3、由于公司对砂石贸易业务的会计核算方式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故未将预付款对象团风县鑫盛、江西中佐作为前五大主要供应商。

三、结合与团风县鑫盛砂石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中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协议中对结算方式的约定、预计送货期以及期后业务开展情况等,说明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预付款项仍未结转的原因,是否存在交易对手方无法按时交付货物及服务的风险。

(一)团风县鑫盛预付款的初始情况

2022年9月8日,江西易运通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易运通”)以公开拍卖方式中标团风县牛车河水库清淤工程疏浚主料(库砂)项目(以下简称“牛车河项目”),并于2022年9月19日与团风县鑫盛签署了《团风县牛车河水库清淤工程及疏浚料综合利用交易合同书》。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出让人与受让人

出让人(甲方):团风县鑫盛砂石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人(乙方):江西易运通物资有限公司

2、标的情况

出让标的:团风县牛车河水库清淤工程疏浚主料(库砂);水库清淤总砂量约223万立方米、316万吨(最终以实际交付数量为准)。

出让价款:根据公开拍卖成交结果,团风县牛车河水库清淤工程疏浚料(库砂)预付出让价款(含税)175,048,000.00元。

牛车河水库清淤工程综合成本费:根据湖北衡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团风县牛车河水库清淤综合成本暨疏浚料综合利用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鄂衡平评报字[2022]第012号)》,含税为89,807,200.00元。

牛车河水库清淤工程时限:3年

工程规模:工程清淤范围为牛车河水库高程76.65m(正常高水位)以下主库盆的范围,覆盖整个库区水面。确定本次水库的清淤库砂总量约223万平方米。

3、主要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牛车河水库清淤工程所涉相关手续;及时与乙方结算牛车河水库清淤工程综合成本费用;甲方可对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全程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和指导。

乙方须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积极施工,做到“应清尽清”,保证水体活力,严禁对固定施工区域进行过度清淤或不完全清淤;乙方按照约定有权获得牛车河水库清淤工程综合成本费。

4、履约方式

乙方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拍卖成交款5%的履约保证金8,752,400.00元;乙方可按甲方的要求自行施工,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根据时量双控原则,本标的的施工时间及库砂交付量两者满足约束条件之一,均停止施工。

本合同所载出让价款和清淤工程综合成本费以及清淤量均以库砂最终交付数量进行结算,按月进行结算。缴纳的预付款项(库砂),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实行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江西易运通依据前述协议已于2022年9月6日(中标后,竞买保证金转预付款)、2022年9月9日累计已支付预付款85,240,800.00元(拍卖价款175,048,000.00元,扣除清淤劳务费89,807,200.00元后的金额),并于2022年9月9日支付了履约保证金8,752,400.00元。

2023年8月15日,团风县鑫盛、江西易运通与湖北易运通(成立于2023年2月24日,时为江西易运通的全资子公司)签署《团风县牛车河水库清淤工程及疏浚料综合利用补充协议》,原协议的实施主体从江西易运通平移至湖北易运通,原协议中的权责利全部由湖北易运通继承。江西易运通前述已缴纳的预付款项、保证金自动转为江西易运通为湖北易运通代付的预付款项(库砂款性质)、保证金。2023年9月26日,湖北易运通已将前述代付款项支付给江西易运通。

(二)江西中佐预付款的初始情况

为配合前述牛车河项目的顺利实施,湖北易运通与江西中佐于2023年8月签署合同《团风县牛车河水库清淤工程》,牛车河项目的清淤、开采,湖北易运通交由江西中佐负责。与河砂等其他不同来源的砂石作业相比,开采库砂需要自行采购库区采砂工程专用船、运输船、

水洗设备及建设生产车间及堆场。因此,劳务公司江西中佐前期投入很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湖北易运通需向江西中佐支付2,500.00万元预付款(劳务款性质),后续按照工程量进行结转。前述款项已于2023年10月19日支付完成。湖北易运通与江西中佐清淤工程的结算方式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据实结算(预付部分价款2,500万元);每月5日前共同确认上月库砂堆场工程量,以计量磅(地磅)数据确认工程量,按已确认数据工程量90%进行价款支付;工程验收合格,提供完整合格结算资料后60日内完成结算审核,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

(三)湖北易运通与团风县鑫盛、江西中佐预付款支付情况:

单位:万元

支付对象内容预付款金额支付日期支付金额备注
团风县鑫盛牛车河水库清淤工程疏浚主料(库砂)8,524.082022-9-67,600.00竞拍成功后,竞买保证金转预付款
2022-9-9924.08
小计--8,524.08
江西中佐牛车河水库清淤工程(劳务)2,500.002023-10-192,500.00
小计--2,500.00

注:(1)团风县鑫盛砂石预付款在扣除清淤劳务费89,807,200.00元后,本表按实际应支付预付款85,240,800.00元列示。(2)上表对团风县鑫盛的预付款支付日期和金额为江西易运通支付情况,2023年9月26日,湖北易运通已将前述代付款项支付给江西易运通。

(四)湖北易运通与团风县鑫盛、江西中佐预付款结转情况

截止2024年一季度末,湖北易运通与团风县鑫盛预付款已结转586.31万元,期末预付款剩余7,937.77万元;湖北易运通与江西中佐预付款已结转580.32万元,期末预付款剩余1,919.68万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支付对象内容预付款金额结转期间结转金额期末剩余金额
团风县鑫盛牛车河水库清淤工程疏浚主料(库砂)8,524.082023年度350.107,937.77
2024年1季度236.21
江西中佐牛车河水库清淤工程(劳务)2,500.002023年度348.251,919.68
2024年1季度232.07

注:湖北易运通向江西中佐支付的2,500万元预付款在结转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支付预付款,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后续结算。

由于湖北易运通上游供应商主要为团风县鑫盛,实际控制人为团风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局,属于地方国有独资企业,资信良好。团风县鑫盛负责对经县政府授权的团风县域范围内砂石资源的规划、设计、整合、投资、开发和经营,湖北易运通以公开拍卖方式中标购买的砂石来源于团风县鑫盛管理的牛车河水库砂石资源,并由湖北易运通组织劳务公司江西中佐负责开采,砂石供应能力有保障,不存在向上游预付款后无法及时收到货物的重大风险;湖北易运通制定开采计划,及时组织劳务公司江西中佐有序开采砂石,无法向下游客户交货的违约风险较小。截止本公告日,相关交易均正常履约,未发生违约情形。

目前,牛车河项目现有开采生产设备及运输设备均按各自产能及运力正常运营。但由于库区水域较大,开采区域距离岸边堆场较远,项目初期尚存在开采生产设备及运输设备数量缺口,产能不足与运力吃紧并存,影响了砂石的开采数量与进度,是2024年一季度末预付款项仍未结转的主要原因。牛车河项目期限为2022年9月至2025年9月,项目剩余开采期限较为充裕;公司已在积极落实增加开采生产设备及运输设备的相关工作,项目中后期产能及运力将得到较大提升,预计不存在无法按时交付货物及服务的风险。

四、说明团风县鑫盛砂石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中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否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是否在上述两家企业中任职,你公司是否存在变相为其他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经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团风县鑫盛是团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团风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属于地方国有独资企业;江西中佐的股东为南昌经开区南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占比99.95%)与魏保平(占比

0.05%),其中南昌经开区南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分别为万新芳和魏保平,魏保平持有合伙份额99%,为江西中佐的实际控制人。

团风县鑫盛股权结构如下:

江西中佐股权结构如下:

团风县鑫盛、江西中佐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重名的情况,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未在上述两家企业中任职,也不存在变相为其他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五、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主要核查程序

1、向华维设计管理层了解与贸易业务收入相关的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

2、与华维设计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华维设计进入砂石贸易行业的原因背景,湖北易运通承接砂石项目的背景、资金支付情况、项目开展情况,公司开展砂石贸易业务的商业模式、业务结算方式、交易过程中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时点。

3、获取团风县鑫盛、江西中佐、湖北易运通就牛车河项目与华维设计签署的相关合同、结算单据等资料,了解采购/销售内容、数量、金额、货物交付方式、货款结算方式等情况;并分析合同中约定的交货方式和期限、结算方式、验收方式、付款方式是否存在明显异常。

4、实地查看牛车河项目的采挖现场,了解库砂的采挖过程、运输过程、过磅过程,核实砂石业务是否存在实物流转。

5、查阅了团风县鑫盛、江西中佐、江西易运通等主体的工商信息,了解其股东、董监高成员,并分别穿透至最终控制方,再与华维设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成员进行对比分析,核实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6、结合湖北易运通2023年业务合同、财务账以及银行流水,对业务上下游链条按时间线进行梳理分析,检查湖北易运通的业务相关现金流是否与合同严重不符,分析湖北易运通砂石贸易业务大额预付款交易模式的合理性。

7、根据访谈了解到的湖北易运通砂石贸易业务的商业模式以及获取的业务相关资料,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分析湖北易运通采用净额法核算砂石贸易业务收入的合理性。

8、利用保荐机构的工作,获取保荐机构实地走访团风县鑫盛、江西中佐、江西易运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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