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6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莉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一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且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以2024年6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8.16元/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56.25万股(调整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