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恒生电子”)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6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全体董事讨论和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24-038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杭州星禄质押灵犀科技股份的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24-039号公告。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