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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科技: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3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9日,公司对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3年6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5月28日实施完毕:公司以总股本444,713,000股扣除已回购股份后的430,691,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9,381,104.00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授予价格调整方式及结果

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53-0.045=3.485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实施完毕,故而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

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本次归属、本次授予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的条件已经成就,归属安排符合《自律监管指南1号》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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