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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博医疗: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4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7日和2024年4月2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并以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分配。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距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4,019,5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582广西大博商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8*****208大博醫療國際投資有限公司
307*****527林志军
400*****860林志雄
503*****105赵少梅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3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黄舒婷

咨询电话:0592-6083018 咨询传真:0592-658707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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