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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成股份: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4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将于2024年7月11日届满。

目前公司已经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83号),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批复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了确保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推进,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相关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7月11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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