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长青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4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12,972,298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9,592,55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12,972,298股,即以636,620,2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2.00元*636,620,252股/649,592,550股=1.960060元/股(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60060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公司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时,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因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

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公司2024年度回购股份计划正在实施中。公司承诺在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会发生变化。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2,972,298.00股后的636,620,25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767于国权
201*****962黄南章
301*****526于国庆
401*****446吉志扬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3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2.00元*636,620,252股/649,592,550股=1.960060元/股(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60060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扬州市文昌东路1006号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马长庆、肖刚

咨询电话:0514-86424918 传真电话:0514-86421039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