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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花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5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

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2023年11月23日,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冠宇、陈福生分别与安徽景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景曦前程似锦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安徽景曦”)、深圳红荔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红荔湾金田长盛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深圳红荔湾”)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陈冠宇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4,50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转让给受让方安徽景曦;陈福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2,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3%)转让给受让方深圳红荔湾;上述协议转让价格均为13.3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及转让双方的《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协议转让进展情况

2023年12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协议转让出具确认意见。根据相关规定,确认意见的有效期为自确认之日起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办理过户的,需重新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材料进行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协议转让确认意见的有效期已届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转让方陈冠宇、陈福生及受让方安徽景曦、深圳红荔湾均表示仍愿意继续履行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因此,转让双方将进一步沟通协商,继续推进该股份协议转让的实施,并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

办理指南》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2、本次协议转让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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