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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5

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3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03.98万股。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9日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3年6月9日公司公告了《监

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6月14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3年6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3年7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4年1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该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61,000股,回购价格为55.64元/股。

7、2024年2月2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8、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该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7万股;同时,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拟解除限售的共计118.245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回购注销。公司同意回购上述合计123.945万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并予以注销。

9、2024年5月20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103.98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12个月内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失效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经营团队亦将继续恪尽职守,忠实履行相关职责,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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