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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5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4.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3.90元/股(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6月21日。

一、公司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34.0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100),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

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790,557,70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21,157,239股后的1,769,400,4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现金红利金额总计

176,940,046.5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1日。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权益分派,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88183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988183元/股=176,940,046.50元÷1,790,557,704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8183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三、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说明

根据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4年6月21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34.00元/股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33.90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即: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34元/股-0.0988183元/股=33.90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90元/股条件下,本次回购股份数量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884.9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942%;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不低于1,769.9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88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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