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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股份:关于可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4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简称:测绘转债;债券代码:123177;

2、本次调整前转股价格:13.28 元/股;

3、本次调整后转股价格:13.18 元/股;

4、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6月21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6号)核准,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406.6821万张可转换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0,668.21万元。公司可转债于2023年3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简称为测绘转债、债券代码为123177。

根据《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派送现金股利:P

=P

-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其中:P

为调整后转股价,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历次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3.48元/股。

结合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测绘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前“测绘转债”转股价格为13.48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13.2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155,779,266股为基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57.79266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至下一年度;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55,779,266股为基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0股。本年度不送红股。若在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本次公司可转换债券暂停转股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转股150股,公司总股本由157,877,397股变更为157,877,547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将分红派息方案调整如下:公司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3,383,594股后的总股本154,493,953股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44.93953万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测绘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测绘转债”转股价格为13.28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13.18元/股,计算过程如下:

P1=P0-D=13.28-0.0978568=13.18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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