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州蓝海定向减资其参股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定向减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州蓝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州蓝海”)通过定向减资的方式减少对其参股子公司河南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小贷”)的股权投资。2024年5月10日,中州蓝海与中原小贷签订了《中州蓝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定向减资协议》(以下简称“《定向减资协议》”)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9日及2024年5月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及2024-017)。
根据《定向减资协议》约定,中原小贷现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并取得了由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后续中州蓝海及中原小贷将继续履行《定向减资协议》的相关义务。
本次定向减资符合公司对中原小贷的整改方案,稳步降低中州蓝海在中原小贷的股权比例,对中原小贷股权减资符合金融机构回归本源、聚焦主业的要求,对公司目前业务发展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