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22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6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青岛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回复。鉴于《问询函》中部分事项尚需进一步核实完善,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将《问询函》的回复时间延期至2024年6月14日前(含2024年6月14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问询函》中涉及的个别事项公司仍需进一步核实和补充,为切实稳妥的完成《问询函》回复工作,公司将延期至2024年6月21日(含2024年6月21日)前完成《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