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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电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4

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电材 公告编号:2024-060债券代码:123031 债券简称:晶瑞转债债券代码:123124 债券简称:晶瑞转2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实施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59,537,737股剔除回购证券专户中的1,887,375股后的股本1,057,650,3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剔除回购证券专户后的公司总股本×每股现金分红比例=1,057,650,362股×0.028元/股=29,614,210.14元(含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证券专户股份,下同)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29,614,210.14元/1,059,537,737股*10=0.279501元(含税,保留6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279501元/股。

4、公司现有总股本以2024年6月7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1,059,537,737股为

依据计算。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997,870,947股扣减公司回购证券专户中的1,887,375股后的股本即按照995,983,5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在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由于新增股份发行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权激励归属、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10股仍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

2、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晶瑞转债”和“晶瑞转2”均处于转股期内(因办理权益分派,均已于2024年6月11日起暂停转股),自2024年1月1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2024年6月11日)期间 “晶瑞转债”和“晶瑞转2”共计转股22,955股。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9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643,835股,并于2024年4月22日在深交所上市。在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已由997,870,947股变动至1,059,537,737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本次实施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887,375股后的1,057,650,3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8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52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8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剔除公司回购证券专户后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145新银国际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1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晶瑞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3.86元/股调整为3.83元/股,“晶瑞转2”的转股价格将由16.77元/股调整为16.7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晶瑞转债”、“晶瑞转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剔除回购证券专户后的公司总股本×每股现金分红比例=1,057,650,362股×0.028元/股=29,614,210.14元(含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证券专户股份,下同)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29,614,210.14元/1,059,537,737股*10=0.279501元(含税,保留6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279501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善丰路168号

咨询联系人:阮志东

咨询电话:0512-66037938

传真电话:0512-6528711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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