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2 证券简称:帝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6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6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屺亭街道永盛路8号,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史卫利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股份30,759,12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8615%。
2. 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30,656,5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7886%。
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02,5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729%。
4.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135,5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9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3,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2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02,5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729%。
5.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48,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8%;反对10,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609%;反对10,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3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选举邓铭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48,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8%;反对10,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609%;反对10,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3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邓铭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分别选举史卫利先生、史小文先生、王姣姣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史卫利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0,693,66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10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144%。
表决结果:通过。史卫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选举史小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0,693,66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10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144%。
表决结果:通过。史小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选举王姣姣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0,693,66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10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144%。
表决结果:通过。王姣姣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分别选举李建辉先生、秦舒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选举李建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0,693,66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10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136%。
表决结果:通过。李建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选举秦舒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0,693,66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10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136%。
表决结果:通过。秦舒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纪宇轩律师、说钰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