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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纬科技: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5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纬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华纬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2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8.84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2,922.48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1,355.0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567.4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1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5月11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873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新增年产8000万只各类高性能弹簧及表面处理技改项目20,000.0020,000.00
2高精度新能源汽车悬架弹簧智能化生产18,520.0018,520.00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线项目
3研发中心项目4,900.004,900.00
合计43,420.0043,420.0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567.44万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超募资金为38,147.44万元。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11,444.2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在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建设“年产900万根新能源汽车稳定杆和年产10万套机器人及工程机械弹簧建设项目”。在协议的经营期限内,项目计划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16,000万元、自有资金9,0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金额共计100万元。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超募资金已使用11,443.2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6,000万元用于项目投资,公司剩余超募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用于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计划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11,250万元(含累计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最终金额以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实际余额为准,且不超过11,250万元)。本

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4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1、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1,250万元(含累计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最终金额以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实际余额为准,且不超过11,25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49%。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赵 宏、金 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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