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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贝航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重庆宇之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5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润贝航科股票代码:0013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重庆宇之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保家镇鹿山社区一组彭水工业园区科技孵化楼B区6-459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解散清算并注销,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按其股东持股比例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进行分配)

签署日期:2024年6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持股情况 ...... 6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 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9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1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一、备查文件目录 ...... 12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 12

附表: ...... 13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宇之航重庆宇之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昌飞航南昌飞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公司、润贝航科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解散清算并注销,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按其股东持股比例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进行分配。
本报告、本报告书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宇之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保家镇鹿山社区一组彭水工业园区科技孵化楼B区6-459室
法定代表人王怡冰
注册资本14,856.12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CUF32Q1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3年8月25日
经营期限2023年8月25日至无固定期限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王怡冰
性别
国籍中国
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
证件号码4452************83
长期居留地广东省深圳市
是否拥有其他地区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润贝航科股份外,未持有、控制其它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全体股东决议解散注销,其持有的润贝航科股份将按其股东持股比例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进行分配。信息披露义务人将股份过户给各位股东后,将不再持有润贝航科股份,持股比例由5.02%减少至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程序,后续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非交易过户事宜。非交易过户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润贝航科股票数量合计为4,12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持股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解散清算并注销,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按其股东持股比例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进行分配。完成股份过户后,宇之航不再持有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变动时间成交均价(元)变动股数(股)变动比例
宇之航非交易过户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非交易过户手续不适用4,126,7005.02%
合计4,126,7005.02%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宇之航4,126,7005.02%00%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承诺及其他情况

(一)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应当合并计算判断大股东身份,合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因减持股份或者被动稀释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自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仍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本次证券过入方中,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俊锋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徐烁华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财务总监田野先生,已离任财务总监周维女士(在原定任期内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非交易过户前,宇之航作为公司IPO持股平台南昌飞航的股票过入方,已严格遵守南昌飞航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承诺,本次非交易过户后,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取得宇之航所持有股份的全体股东将继续履行南昌飞航所需遵守的各类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南昌飞航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1、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承诺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承诺人在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股份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除外);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股份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除外)。持股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不含本数)时除外。

(4)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承诺人将配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持股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不含本数)时除外。

(5)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承诺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6)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承诺人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原股东如有减持计划,需按照本次披露的减持额度分配方案确定减持额度及比例并披露。如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股份减持颁布最新规定,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宇之航解散清算及拟进行证券非交易过户的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非交易过户事宜尚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相关手续。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五、其他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且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润贝航科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签署页;

(三)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的本报告文本。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其他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塘朗车辆段旁塘朗城广场(西区)A座3901
股票简称润贝航科股票代码0013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重庆宇之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保家镇鹿山社区一组彭水工业园区科技孵化楼B区6-459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 不变□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解散清算并注销,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按其股东持股比例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进行分配)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4,126,700股 持股比例:5.0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 变动数量:4,126,700股变动比例:5.02%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 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解散清算并注销,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按其股东持股比例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进行分配 变动比例:持股比例减少5.02%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重庆宇之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怡冰日期:2024年6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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