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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富能源: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补充说明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5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补充说明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发布《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鉴于目前公司正在实施回购股份方案,为了让投资者更好的了解回购股份对利润分配的影响,现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补充说明如下: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8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本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方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第二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本次利润分配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截至2024年6月14日,公司总股本1,379,032,607股,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2,069,700股,可参与分配股本为1,376,962,907 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8元(含税),共

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7,560,139.31元。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期间,公司不实施可能导致股本总额、证券类别、回购账户内股份数量等发生变动的行为。利润分配具体情况请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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