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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琛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8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年6月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2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如股东及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工作人员进行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四、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

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回。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四人参加,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一名律师组成,负责计票、监票。

七、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九、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6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24日 14:30

(二)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合白路西侧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辉先生

(五)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年6月24日至 2024年6月24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关于提名吴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现场表决结果

(十)与会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会议结束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关于提名吴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江平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江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重新选举一名新董事继续履行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吴婷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吴婷女士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等。公司对吴婷女士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董事会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吴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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