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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傲农:关于新增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8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ST傲农 公告编号:2024-142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公司2024年6月1日至今新增诉讼(仲裁)金额21,759.37万元,其中尚未结案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21,754.74万元,已结案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4.63万元。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被告;申请人、被申请人等。

? 涉案的金额:公司2024年6月1日至今新增诉讼(仲裁)金额21,759.37万元,2022年11月至今累计诉讼(仲裁)金额502,788.85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简称“公司”)2024年6月1日至今新增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新增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55笔,新增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21,759.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60%;2022年11月至今累计诉讼(仲裁)金额502,788.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2.12%。

现集中披露2024年6月1日至今新增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本次披露的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2024年6月1日至今新增诉讼(仲裁)金额21,759.37万元。其中,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金额为59.11万元,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或第三人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金额为21,700.26万元;尚未结案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21,754.74万元,已结案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4.63万元。

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立案时间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案由涉案金额(万元)案件进展
12024年2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和支行吉安市傲农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吴有林、韦唯、辽宁傲农饲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1,000.94一审判决
22024年5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厦门银祥肉业有限公司、吴有林、韦唯、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祥食品有限公司、厦门银祥肉制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825.33一审审理中
32024年5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厦门银祥肉制品有限公司、吴有林、韦唯、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祥肉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1,011.10一审审理中
4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镇雄支行

傲农佑康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傲农畜牧投资有限公司、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有林、韦唯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36.79一审审理中
52024年5月旷法智泰和县傲丰绿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正涛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2,403.02一审审理中
62024年5月铜仁市万山区武陵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贵州傲农武峰畜牧有限公司、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1,687.15一审审理中
72024年5月江苏楠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傲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傲农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庆云傲农旭成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漳州傲牧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1,965.86一审审理中
82024年5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吴有林、韦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3,023.90一审审理中
上述单笔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金额小计15,954.08-
低于1,000万元的案件金额小计(共47笔)5,805.29-
合计21,759.37-

二、本次集中披露案件最近一笔诉讼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温州华飞印刷材料有限公司被告:吉安傲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与被告承揽合同纠纷,原告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制版费26,37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26,37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加计50%计算),且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案件进展:一审审理中。

三、重大案件进展情况

序号立案时间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案由涉案金额(万元)案件进展上诉内容
12023年12月骆灿杰吴有林、韦唯、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城百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民间借贷纠纷17,062.06二审审理中上诉人漳州芗城百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与被上诉人骆灿杰、原审被告吴有林、韦唯、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并于2024年5月10日签收的(2023)闽02民初117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提起上诉,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将(2023)闽02民初1170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决改判为吴有林、韦唯、漳州芗城百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骆灿杰偿还借款本金1.5亿元及截至2022年12月27日的利息2233972.6元和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3年1月14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即年利率14.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且原审被告吴有林在起诉后还款的1000万元应按《借款合同》第三条第四款的约定顺序(即保全费-逾期还款违约金-固有利息-本金)进行抵扣。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或尚未执行完毕,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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