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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8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年6月26日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目录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议案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

议案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9

议案三: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 22

议案四: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27

议案五: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30

议案六: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31

议案七:关于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33

议案八:关于确定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 34

议案九:关于预计2024年度非关联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议案 ...... 35

议案十: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 36

议案十一:关于预计2024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4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陈守东) ...... 4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韩方明) ...... 48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郑海英) ...... 5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金亚东—已离任) ...... 56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 60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网络投票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26日14点30分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17层视频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6日

至2024年6月26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会议议程:

1、介绍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并宣布会议开始;

2、宣读会议议程;

3、宣读表决办法;

4、宣读监票小组名单;

5、审议会议议案;

6、听取《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7、股东投票表决;

8、宣读表决结果;

9、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0、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4月29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我代表董事会作《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一)公司经营情况概述

2023年下半年至年末,房地产市场重新进入下行通道,公司房地产业务资产处置进度滞后、合作投资项目出现减值风险;公司主营业务主要贸易品种行情在2023年也呈现高开低走,行业及上下游风险加剧,进一步压缩公司收入和利润空间。受公司房地产业务资产处置未达预期、未实现相关收入、房地产合作项目亏损,以及公司主营业务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销售低迷、业务量缩减、毛利率下降以及近年来持续亏损影响,公司经营面临阶段性困难。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80亿元,同比下降46.01%,主要原因为公司房地产业务资产处置未达预期、以及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业务量缩减导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7亿元,主要原因为:

1、由于房地产市场下行、市场信心恢复缓慢等影响,公司房地产相关资产处置未达预期、未实现相关收入,以及房地产合作项目亏损和计提减值导致公司子公司东方安颐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8.35亿元,较2022年度亏损增加。

2、公司主营业务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较2022年度同比实现减亏,亏损的主要原因为:公司油脂加工业务经营虽有改善、但实际加工规模与预期仍存在差距;此外受国内玉米价格持续下跌,水稻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市场信用风险增加等因素影响,公司大宗农产品贸易业务量持续缩减、毛利率于报告期有所下降。

3、由于房地产合作项目亏损、油脂加工业务实际盈利能力未达预期,公司于报告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9.64亿元,其中房地产计提减值损失6.50亿元,前述计提减值金额对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产生较大影响。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针对公司面临的上述阶段性困难的经营局面、尤其是房地产行业风险的持续影响,公司管理层将进一步加强运营管理,提升资金和风险管控力度,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重点推进业务结构调整,以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把握新的发展机遇。针对房地产业务,公司管理层仍将紧盯市场政策和机会,力争尽快实现资产处置和资金回笼,降低房地产行业风险对公司整体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1、大米加工销售

2023年,受播种面积减少影响,优质水稻产量下降,优质水稻收购价格高开高走并持续上涨。消费端,大米口粮消费市场需求逐年下降,导致稻强米弱现象长期持续,市场同质化竞争日趋激烈。报告期,公司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深耕产品渠道,在社区团购和线上渠道持续发力,渠道优势和品牌优势已经逐步显现。报告期公司大米加工销售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87亿元,同比增长12.75%,毛利率3.67%,同比增加0.22个百分点。

2、油脂加工销售

报告期,东方银祥油脂实现营业收入16.59亿元,同比下降12.5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9亿元,同比实现减亏,亏损主要原因为计提信用减值1.26亿、商誉减值

0.81亿元及财务费用影响。报告期,东方银祥油脂为应对消费需求低迷、榨利减少、以及生产经营资金承压的情况,积极调整业务模式,增加代加工贸易业务占比,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毛利率同比增加7.71个百分点,但由于报告期菜籽、棉籽加工业务收入仍未达预期,东方银祥油脂其他应收款及商誉存在大额减值,影响当期报表利润。2024年,东方银祥油脂将采取积极措施稳步开展棉籽、菜籽等加工业务,加强与国有大型企业合作力度,拓展业务,提升营业收入和产品利润率。

3、豆制品加工销售

报告期,银祥豆制品实现营业收入15,819.89万元,同比增加4.18%,实现净利润703.03万元,同比增长17.07%。报告期,银祥豆制品多品项、全渠道的组合销售模式持续贡献销量,生鲜豆制品盒装产量的增加、以及大豆、植物油等原材料市场价格有所下降使综合毛利率实现增长。

4、海水提钾项目研发和产业化

2023年,公司重点推进东方海钾(莆田)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海水提取氯化钾项目(一期)建设。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取得环评、能评、安评、职评等批复;桩基施工全部完成;完成钾富集车间土建施工和钾富集关键主体非标设备安装就位;所有钾分离车间、办公楼、生活服务楼均已封顶;罐区基础施工已完成80%,截止目前项目建设稳步推进中。公司正在同步积极对接项目二期选址和前期工作,将视海水提钾(一期)项目运营情况适时推进项目二期、扩大产能。

5、农产品购销

报告期,公司实现农产品购销主营业务收入33.97亿元,同比下降59.81%。鉴于当前大宗贸易市场发展趋势,为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公司自2023年开始持续缩减毛利率较低的大宗农产品贸易业务,不再追求规模效应,进一步专注于农副食品加工业务,重点推进海水提钾项目产业化,实现公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6、房地产业务资产处置

2023年,全国房地产市场仍处于底部调整,公司房地产业务仍是以加快沉淀资产处置、加速剥离为主。报告期,公司房地产业务资产处置未达预期,其中,东方安颐所持位于京西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相关国有建设用地待收储工作截止目前仍未完成,较预计完成时间存在滞后;公司前期申请退出三主一次道路及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青龙湖地区棚改项目已得到丰台区政府同意,并已于报告期启动棚改已开展工程的结算工作。

(三)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大米加工销售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全国稻谷播种面积为4.34亿亩,下降1.7%;从产量来看,受播种面积下降影响,稻谷产量4132.1亿斤,减少37.8亿斤,下降0.9%。稻谷烘干收购、稻米加工、大米经销批发等各环节的产能和经营主体均严重过剩,稻谷收购价格高开高走并持续上涨,而大米销售价格却没有相应跟上稻谷价格上涨的脚步。

近年来,大量资本开始进入稻米行业,并助力新兴品牌快速崛起,抢占传统大米销售市场,行业内出现了“互联网+农业”新型品牌经营模式,新兴大米品牌快速崛起,并迅速抢占

大米终端消费市场。面对竞争挑战,公司在社区团购业务和线上零售业务持续发力,同时公司在产品结构方面做了调整,增加中高端产品销售推广力度,报告期公司中高端大米产品销量占比达到53.5%。

2、油脂加工销售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菜籽主产国之一,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国产菜籽难以满足自身需求,还需依赖进口菜籽弥补国内需求缺口。近年来进口自加拿大的菜籽占比在九成以上,少量进口自俄罗斯和蒙古。自2022年四季度起国内进口加拿大菜籽量大幅增加,2023年进口菜籽量达到历史新高。国内进口菜籽供应充足,同样压制菜油价格。

在棉籽加工方面,三、四季度澳大利亚棉籽逐渐下市,进口成本持续增加导致棉籽榨利也在下降,但进口棉籽相对新疆棉籽依然具有明显价格优势。

东方银祥油脂通过棉籽加工设备改造,已成为同时拥有菜籽、棉籽、大豆三榨系统的油脂加工企业。东方银祥油脂生产技术和国内外采销渠道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随着油脂加工行业利润修复,东方银祥油脂在未来行业发展中将具备更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更好的效益产出。

3、豆制品加工销售

2023年,豆制品消费市场出现明显改变,电商渠道销量同比有所下降,传统农贸和商超渠道同比增长。线上消费部分回归实体,餐饮消费端依然信心不足。猪肉、鸡鸭蛋、蔬菜价格低价位运行进而部分替代豆制品的食用消费,导致豆制品销量增长难度加大。

4、海水提钾项目研发及产业化

根据公开资料,我国年钾肥消费量达1600-2000万吨,居于全球第一,国内自产钾肥自给率小于50%,一半左右依赖进口。国土资源部将氯化钾列入“战略性矿产目录”,并列为重点短缺矿种;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钾等短缺资源开发和优质钾肥生产被列为重点支持的优先发展产业。

5、农产品购销

2023年公司主要农产品购销品种玉米的市场行情高开低走,情绪影响市场风险加剧,为规避系统性风险,市场上对大规模原粮购销业务要求极为严格,公司大宗农产品购销业务及

上下游受到严重影响,大宗农产品购销业务的利润空间进一步压缩。

(四)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公司核心主营为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业已建立集种植基地、高科技示范园区、稻谷加工园区、油脂及豆制品加工、农业科技研发、粮油贸易、仓储物流、金融服务为一体的全产业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公司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主要业务包括大米加工销售、油脂加工销售、豆制品加工销售、农产品购销及农业供应链服务等。依托东北粮食主产区和公司自建稻谷加工园区、以及油脂、豆制品加工优势,结合仓储、物流、金融等农业供应链服务,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品牌米、豆制品、菜籽油、棉油等多品类优质农产品加工销售,大宗农产品购销,以及供应链仓储+物流+金融服务。

1、大米加工销售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种植、采购、加工及销售紧密链接的大米加工销售体系。公司通过土地流转在五常核心优质主产区首期流转了13000亩土地,建立了自有的绿色有机东方香米生产基地,从育种到田间管理、收割,整个种植过程严格把控质量,生产优质的稻花香水稻。公司面向全国主要产区直接采购优质水稻,采购地包括黑龙江、辽宁、江苏等。

在经营模式方面,公司紧跟市场变化,减少商超等传统渠道,更大的投入到新零售业务渠道的销售中。基于市场需求,不断的优化产品体系,研究新的产品,提高市场份额和销售利润率。

2、油脂加工销售

公司油脂业务经营主体主要为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东方银祥油脂主要经营有菜籽加工业务,产品为菜油、菜粕、磷脂油;棉系加工业务,产品为棉油、棉粕、棉壳、棉短绒;浓香油加工业务和油脂油料贸易业务,同时结合期货套保规避产品价格波动风险。主要销售模式为厂家直销。

3、豆制品加工销售

2023年,公司控股子公司银祥豆制品继续引领福建生鲜豆制品行业发展。大客户端保持与海底捞、锅圈食汇、朴朴电商、永辉、大润发等稳定的供货关系。依托银祥豆制品研发团队的创新能力,麻婆豆腐预制菜品和捞派豆花等新品逐步贡献销量。2023年5月银祥豆制品

再获“2023年度中国豆制品行业50强企业”。2023年9月海伦市人民政府授予银祥豆制品“海伦大豆地理标志商标使用权”。良好的前端原料优势将为银祥豆制品夯实发展基础。

4、海水提钾项目研发及产业化

公司于报告期稳步推进海水提钾项目建设,海水提取氯化钾项目投产后生产的氯化钾是基础钾盐品种,在复合肥、食品、医药、国防等行业均能广泛应用。钾盐产品的95%用于农用化肥,另外5%应用在工业、食品等领域上。

5、农产品购销

公司于报告期开展大宗农产品购销业务包括产地收储销、港口贸易、销区港分销,经营品种主要为玉米、水稻、大豆为主。产地购销要依托公司产区自有仓库以及租赁库,在五常、方正、肇源、龙江、呼兰、兰西、红兴隆、建三江、虎林等储点开展农产品收储运销工作。港口贸易一是以锦州港为核心,依托港口能辐射东北产区粮源优势,通过公路、铁路、集装箱等将不同地区的货物集中到港口,开展坐港购销经营业务。销区港分销是通过多式联运的方式将东北的大宗农产品销往南方港口进行分销,或者直接销售给饲料养殖及深加工终端企业。

(五)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依托东北粮食大省的资源优势及全国重要商品粮基地的地理优势,充分发挥标准、品牌等集结效应,逐步建立了“从育种到餐桌”的全产业链经营管理商业模式,集种植基地、高科技示范园、稻谷精深加工园区、科技研发、贸易、仓储、物流为一体,推出“天缘道”“天地道”“稻可道”品牌米、“银祥”品牌豆制品、品牌菜籽油等多品类优质农产品,为社会提供健康、安全的绿色有机食品和便捷、高效的优质服务。

自2012年始,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已八次荣登中国粮油榜,获得“中国十佳粮油集团”称号、“中国十佳粮油‘互联网+’探索企业”“中国十佳粮食产业发展标杆企业”“中国百佳粮油企业”等奖项,2022年12月东方粮油凭借科技创新综合实力荣获“中国十佳粮油创新典范企业”。2018年,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首次被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2020年和2022年顺利通过监测。2023年,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先后荣获“哈尔滨市民营服务业企业30强”、“哈尔滨市民营企业50强”。

1、资源及渠道

公司子公司东方粮仓率先通过土地流转,在五常核心优质主产区首期流转13000 亩土地,建立了自有的绿色有机东方香米生产基地,是五常市首家进行土地流转并且是唯一一家流转面积过万亩的现代农业企业。除自有生产基地外,公司在品牌米原材料主要采购地五常、方正、肇源等地以及全国范围内与多家供应商建立了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产地直采,保障产品品质。东方粮仓通过订单农业等方式,与上游供应商开展稳定合作,所收获农作物根据订单合同和贸易购销方式定向供应东方粮仓。

2、科技创新

公司关注农业上下游领域的创新发展和研发合作。公司现拥有“全脂稳定米糠”及高水分植物蛋白肉技术相关专利。东方银祥油脂拥有“新型蛋白饲料资源及其加工技术”(油菜籽脱皮技术),具备成熟的菜籽脱皮加工量产化技术技能。报告期,公司完成受让海水提钾相关专利技术2项,在此基础上创新出具有自主产权的“梯级富集法海水提取氯化钾技术”,经中国海洋学会组织鉴定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并完成省级成果登记(XK20230306)。海水提取氯化钾是以天然海水为原料,通过物理过程生产氯化钾,产品质量达到进口氯化钾标准,生产过程中无外加浮选助剂,产品纯净,既可作为钾肥又可作为食品添加剂等工业的原料。公司正在加速推进海水提取氯化钾一期项目建设,力争完成试车投产任务。公司基于海水提取氯化钾技术,正在积极研发海水提锂、海水提溴相关技术。

3、品牌优势

东方粮仓将“纯正五常米,有机自家种”作为品牌的核心竞争力,针对不同系列的产品特点进行推广。渠道方面,东方粮仓不仅在传统电商渠道如京东保持了大米前十品牌的地位,公司在社区团购渠道如美团优选和 MMC,也成为核心供应商或者战略合作伙伴。

银祥豆制品依托“银祥”品牌的区域影响力,通过商超、加盟及电商渠道的品项增加及灵活的营销策略,通过与海底捞及锅圈食汇等头部企业的深度合作,打造了较为完善的全渠道销售网络。

东方银祥油脂地处福建厦门,物流网络发达,产品销售可覆盖包括整个长江流域以及西南、西北在内80%以上的消费区,销售区域广。其中,棉油、菜油覆盖国内西北、西南、长

江沿线、华东等9个省份,基本涵盖国内主销区,同时与国内知名油脂品牌企业保持长期友好合作;蛋白粕销售以福建及周边临近省份为主,在区域蛋白粕供应端占主导地位。

4、农业供应链体系

公司农业供应链服务基于公司健康食品以及原粮商贸流通两大业务为基础,充分发挥产区农产品资源优势、收储和商贸流通优势,垂直整合了产地生产种植、收购、仓储、物流运输到终端销售的农业全产业链的现代农业供应链体系,紧密链接上游农业生产者、供应商、加工企业、流通企业、下游客户及相关参与者,实现量价互保,降低综合成本。

5、信息化、数字化管理

公司原粮贸易、成品米生产加工、成品米销售等公司主营业务已全面建立信息化、数字化管理。销售层面建立了城配仓销售、供应商直发销售、客户代销、米卡销售、电商2C销售等业务模型。采购层面建立了城配仓采购、供应商直发采购、包材采购、委外采购等业务模型。库存层面建立了出入库、调拨、盘点等业务模型。同时完成了结算功能中台化设计方案。供应链中台+结算中台的方案可以完整支撑供应商、公司主体、客户物流和现金流对账线上流程。

二、公司治理及董事会运行情况

(一)公司治理情况

(1)股东和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5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并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公司依法保障股东表达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保障股东充分行使表决权。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开通网络投票,并同时披露重点关注事项中小股东投票结果。

(2)董事和董事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除原董事、副总裁戴胜利先生因被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措施未亲自出席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至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其他董事均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亲自或委托其他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

能够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认真负责、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专业的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和监事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监事会会议,各位监事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财务以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4)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

(5)投资者关系

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的建立和维护,通过设置投资者热线、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栏目与投资者保持沟通交流,通过上证e互动回复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公司重视投资者在来电或来访中关注的问题以及提出的建议,主动接受投资者的监督。

(6)公司与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通过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没有超越股东大会干预公司的决策及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没有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公司的资产进行抵押的情况。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非经营性的资金和资产占用的情况。控股股东的子公司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存在金融业务方面的关联交易,上述交易完全按市场条件进行。

(7)公司与相关利益者

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银行及其他债权人、职工、客户等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与各相关利益者进行积极的沟通合作,共同推动公司平稳、持续、健康的发展。

(8)报告期内建立的各项公司治理制度

报告期,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并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

(二)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会议决议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3.6www.sse.com.cn2023.3.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4.26www.sse.com.cn2023.4.27审议通过了: 1、《关于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2、《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同意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6.15www.sse.com.cn2023.6.16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全资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议案》 2、《关于全资子公司与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就现金方式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事宜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未通过: 《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6.28www.sse.com.cn2023.6.29审议通过了: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4、《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确定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0、《关于预计2023年度非关联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议案》 11、《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12、《关于预计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7.28www.sse.com.cn2023.7.2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11.10www.sse.com.cn2023.11.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董事会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3.2.17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3.3.9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3.4.10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2、《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2023.4.14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次会议2、《关于同意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3、《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3.4.27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关于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1.《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2.《关于预计2023年度非关联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议案》 13.《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14.《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15.《关于预计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6.《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17.《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18.《关于2023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9.《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20.《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3.5.23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就现金方式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事宜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 2. 《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3.5.30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3.6.7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3.7.12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23.8.30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 《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关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23.10.25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2023.10.27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为子公司开展仓储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并购重组、重大投融资活动、财务报表编制等重大事项,对公司规范运作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公司提升治理水平。

(五)董事会专门委员履职情况

1、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成员姓名
审计委员会郑海英(主任委员)、张惠泉、刘怡(已离任)、陈守东、金亚东(已离任)
提名委员会韩方明(主任委员)、孙明涛、方灏(已离任)、陈守东、金亚东(已离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守东(主任委员)、孙明涛、方灏(已离任)、韩方明、郑海英
战略委员会孙明涛(主任委员)、方灏(已离任)、张惠泉、刘怡(已离任)、戴胜利(已离任)、陈守东、韩方明

2、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2023.4.24一、2022年度公司关于发展战略的执行情况 二、公司2023年经营计划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发展战略执行情况和2023年经营计划,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

3、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2023.3.6一、2022年度审计计划报告 二、人员安排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听取了2022年度审计工作安排、重大的会计及审计风险领域等相关内容汇报,确定公司主要配合人员。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计划报告。重点关注公司可能存在较高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监管层提示事项的审计、以及可能存在因舞弊或错误导致的特别风险。督促审计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在约定的时限内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3.4.241、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2、听取公司审计稽核部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 3、听取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工作情况汇报 4、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审核意见 5、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1、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级报告、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听取公司审计稽核部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以及审计稽核部2023年一季度工作情况汇报。
核意见 6、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核意见 7、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2023.8.28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2、听取审计稽核部2023年上半年工作汇报1、同意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听取审计稽核部2023年上半年工作汇报。
2023.10.26《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同意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4、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2023.4.24一、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 二、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三、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四、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提出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的薪酬方案,同意上述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我国农产品加工行业集中度低、行业进入难度小,行业内大量中小企业导致规模效应不突出,且产品同质化程度较高,供给能力强,行业竞争激烈。国际局势、原材料价格波动、成本增加、消费疲软和消费模式的转变、行业竞争不断加剧等给公司所处农产品加工细分行业造成一定的影响。近年来,消费者对高品质农产品需求保持持续增长,从而推动农产品加工行业产品升级,随着原材料价格回归、消费复苏以及相关政策支持,农产品加工市场未来仍具备巨大的发展潜力。加工企业将逐步向品牌化、专业化、科技化、规模化发展,产能逐步向有实力的企业集中,提高市场竞争力。公司将积极适应发展环境,紧抓机遇,通过科技创新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开拓新市场,稳步发展全产业链经营模式,实现降本增效。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发展趋势,积极调整经营策略,以应对机遇和挑战。公司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加强科技创新、提升产品质量、拓展市场渠道、优化管理模式等措施,将有助于公司提升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二)公司发展战略

1、经营理念

公司奉行“东方世界,世界东方”的东方目标,“刚健、务实、探求、超越”的东方精神,“视野决定战略,战略决定未来;体制决定机制,机制决定发展;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扛指标。标准化、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经营管理理念。

2、经营模式和发展目标

公司核心主营为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依托黑龙江作为粮食大省及全国重要商品粮基地的地理和资源优势,已逐步建立集种植基地、稻谷精深加工园区、科技研发、农副食品加工销售、粮油贸易、仓储、物流为一体的全产业链经营模式,同时通过投资并购与合资合作方式整合优质资源,实现产业链延伸。公司以作为国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为契机,通过与农业供应链龙头企业进行深度合作和资源共享,开展金融服务、数据服务、交易服务、物流服务等多元化供应链服务,打造农业供应链服务平台,实现从传统粮油贸易向农业供应链整合服务商转型。公司以“大食品、大健康”为核心理念,长期支持开发高附加值农产品及健康食品,并已形成多个具有高科技代表性的产品,公司将积极顺应销售市场趋势,不断完善优化产品结构和价格体系,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实现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供应商转型。

(三)2024年经营计划

2023年公司计划实现经营收入130亿元,实际实现营业收入60.80亿元,未达到原计划的原因主要为房地产业务资产处置未达预期以及大宗农产品贸易业务量缩减所致。

2024年公司计划实现营业收入60亿元,主要为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经营收入和房地产业务资产处置收入。

公司计划经营举措如下:

伴随着国内外整体经济发展环境的变化,2024年也将是公司转型发展的关键一年。公司正在积极优化组织和人员结构,进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着力降低负债和成本,实现组织和业务的重组与转型升级。

1、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板块

在粮油业务方面,公司以战略大客户和线上电商业务为核心,以大单品策略为主导着重发展B端市场和客户,充分发挥自身从种植、收储、加工、销售以及贸易等全产业链的核心

优势,与客户一起构建粮油生态体系,培育新产能。油脂加工方面,持续开发棉籽、菜籽加工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周转效率,增加棉籽进口渠道,降低采购成本,加强与国有大型企业开展合作,拓展业务,提升产品利润率。全力控制各项成本,将人工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降至可能的最低水平,以业务融资方式,优先保证现金流正常;持续开拓浓香油市场和农产品贸易业务。

2024年,公司将重点推进海水提钾项目建设,完成试车投产达标任务,并积极拓展食品氯化钾市场,实现效益。

2、房地产业务板块

2024年度,公司子公司东方安颐的经营工作重心在于持续推动资产的有效处置,推动二级开发项目销售及项目投资回款。同时,持续推动一级开发项目前期投资成本的返还工作,并着力压缩负债规模,以优化财务状况,具体举措包括:

东方安颐所持相关剩余空地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储相关工作正在推进,公司在就土地补偿价格与用地方及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力争尽早签署收储协议、收取土地补偿款,偿还债务,降低经营风险。

加速推进二级开发项目熙湖悦著的销售进程,同时加快翡翠西湖A61养老资产和商业的转让工作,通过积极的市场推广和有效的销售策略,促进销售回款,迅速回收前期股东借款,加快现金回流速度。

公司积极参与并配合区政府对青龙湖C北地块的招商工作,争取土地尽早上市成交。主动与丰台区政府保持密切沟通,力争尽快收回核心区其他一级开发项目的押金。此外,公司还将继续推进棚改项目、回迁房项目的工程结算和成本审计认定工作,为公司收回前期投入打下基础。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1、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

公司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主营大米加工销售、油脂加工销售、豆制品加工销售和大宗农产品购销,相关业务受到国民经济整体景气程度和居民可支配收入变化影响。当前我国经济整体处于平稳运行状态,但依然面临着经济发展的各种风险和挑战,如果整体宏观经济

形势面临较大波动,进而影响消费意愿,可能会导致公司相关业务经营业绩下滑。从国际环境看,2023年粮食行业价格下跌、供需结构改善但自然灾害威胁供应的局面依然存在。世界经济和贸易增速同步趋缓,世界多极化格局进一步显现。进入2024年,粮食市场前景依然充满不确定性,尤其是厄尔尼诺现象可能导致全球部分地区农作物产量降低,进一步影响粮食价格和市场供应,国内粮食前景的不确定性给公司的经营决策带来诸多不确定因素。此外,公司油脂加工业务存在对进口菜籽等原料的采购,国际环境的不确定性可能会给公司带来全球供应链风险。虽然为规避菜籽、菜粕的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对进口菜籽等原材料的采购采用套期保值的模式进行,尽可能地减小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利润的影响,但仍不能完全避免其风险。进口原材料的价格如果出现大幅波动,会对公司油脂加工业务的盈利产生较大的影响。

2、房地产业务

房地产调控政策逐步放宽,但市场积极反应并未达到预期,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复杂性和多元性。2024年,一线城市有望进一步松绑限购措施,同时在供给端加大金融支持,交易端的税费也将有所下调。这些将为市场去化提供有利条件,有助于缓解房企的资金压力,促进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当前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房价出现明显下跌趋势,居民收入预期不稳定,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购房意愿和信心的不足。这种市场氛围对房地产销售形成了不小的阻力,销售不畅是行业面临的共同难题。对于公司而言,资产处置难度相对较大,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一方面,商办物业的开发和转让受到的限制政策较住宅类项目更多,这增加了处置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周边配套的完善和呈现需要时间,这也会对投资回收的效率产生影响。因此,在处置这些资产时,公司需谨慎评估市场环境、政策风险和企业自身发展情况,制定合理的处置策略,以确保资产价值最大化。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议案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4月29日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我代表监事会作《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予以审议。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履职情况、公司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内部控制、风险控制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1、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情况为:

(1)2023年3月9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确定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等9项议案。

(3)2023年5月23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就现金方式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事宜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

(4)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5)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体监事做到了按照规定出席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对公司定期报告等相关议案认真负责地发表审核意见,有效履行了会议监督职责。

2、监事会日常监督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审议事项和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董事会、管理层行使职权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进行监督。

监事会关注公司定期报告以及临时公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对公司定期报告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及披露过程的合规性进行监督。监事会于报告期对公司资产减值、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财务决策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监事会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结合内部审计对公司内控运行和风险控制进行监督,报告期,公司内部审计重点包括监督制度、流程、协议等遵循性标准的执行,对重点业务领域、重要业务环节开展内部审计,及时风险提示等。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与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工作部门保持紧密的日常沟通,及时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3、监事会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经营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治理要求,依法规范运作,各项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定期报告均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现有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5)监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评价情况的意见

公司建立和实施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执行情况。

4、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权和职责。一是加强财务报表编制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日常、专项监督检查,加强与财务部门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报表编制的合法合规性,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后续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二是督促内部审计加强事前、事中审查,充分利用公司审计稽核等内部监督资源,协调整合监督力量,强化公司资产、资金、运营风险控制;三是继续加强监事会成员自身业务素质提高,定期参加监管部门或专业部门培训及有关考察学习交流,增强自身业务技能,不断完善监事会制度体系、运作体系建设,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四是督促公司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持监事会独立性,忠实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26日

议案三: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2024年4月29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我代表董事会作《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的报告,请予以审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对2023年度商誉、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发放贷款及垫款等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96,974,963.15元和资产减值损失166,891,965.69元。相关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项目本期计提金额(元)
信用减值损失应收账款坏账损失-351,480.42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809,522,550.27
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12,196,106.70
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40,176,340.73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46,105,424.96
商誉减值损失80,610,200.00
合计963,866,928.84

二、单项金额较大的减值损失情况说明

1、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公司于报告期内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较大,主要为公司对个别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债务人偿债能力下降的其他应收款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所致。

其他应收款新增坏账准备金额较大主要原因如下:

(1) 报告期内房地产板块对应收北京滨湖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湖恒兴”)的合作开发款计提坏账准备276,204,942.41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滨湖恒兴合作开发款余额1,588,049,565.37元,滨湖恒兴开发的熙湖悦著项目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房山区青龙湖区域内竞品全部为尾盘,且剩余产品均为叠拼或跃层,无洋房,导致区域热度下降;青龙湖周边的房山区良乡、官道项目降价明显,对客群截流情况严重,同时房山区项目持续以价换量,分流竞品持续低价跑量,其中中建学印悦:2023年12月销售

均价较2023年1月销售均价下降5%;中骏云景台:2023年12月销售均价较2023年1月销售均价下降10%。基于2023年年末市场及周边销售情况,东方安颐(北京)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安颐”)委托评估公司对滨湖恒兴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师测算结果计提坏账准备。

(2) 报告期内房地产板块对应收北京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通地产”)的合作开发款计提坏账准备352,398,358.62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盛通地产合作开发款余额1,486,331,781.56元。盛通地产开发的翡翠西湖项目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2023年4季度以来,受北京市青龙湖区域房地产下行影响,本期出现减值迹象,根据测算结果计提坏账准备。

(3)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对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祥投资”)的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126,839,900.84元。该部分其他应收款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并购子公司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形成,该笔款项主要依赖银祥投资从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银祥油脂”)的分红款逐年收回,报告期内,由于东方银祥油脂持续三年亏损,发生减值迹象,根据测算结果计提坏账准备。

2、存货跌价损失

公司于报告期内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40,176,340.73元,主要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西山湖项目(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开发成本计提跌价准备1,686,521.32元,开发产品计提跌价准备17,052,604.44元,计提原因主要系项目所处的北京市青龙湖区域类似产品售价下降。

(2)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东方集团大连鑫兴贸易有限公司对其期末存货计提跌价准备11,895,182.92元,计提原因系该存货存在减值迹象,根据测算结果计提跌价准备。

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公司于报告期内对联营企业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46,105,424.96元,计提原因系该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根据测算结果计提减值。

4、商誉减值损失

公司于报告期内对商誉计提减值损失80,610,200.00元,主要系对并购厦门银祥油脂产生

的商誉计提减值损失所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商誉账面余额808,953,828.32元,主要系以前年度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东方安颐、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及厦门银祥油脂产生的商誉。

(1)商誉账面原值(单位:人民币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企业合并形成其他处置其他
东方安颐(北京)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326,541,912.58326,541,912.58
北京青龙湖国际会展有限公司174,824.49174,824.49
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84,576,168.8084,576,168.80
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397,660,922.45397,660,922.45
合计808,953,828.32808,953,828.32

(2)商誉减值准备(单位:人民币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计提其他处置其他
东方安颐(北京)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326,541,912.58326,541,912.58
北京青龙湖国际会展有限公司174,824.49174,824.49
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187,908,000.0080,610,200.00268,518,200.00
合计514,624,737.0780,610,200.00595,234,937.07

(3)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与厦门银祥油脂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管理层充分考虑到企业合并所产生的协同效应,以及资产组产生现金流入的独立性,在管理、经营决策一体化不可分割的特点,将东方银祥的采购、销售业务一同并入商誉资产组范围,与“45万吨/年油脂业务”共同认定为一个资产组,该组合的业务较为独立,具备独立现金流入能力,可将其认定为一个资产组组合,公司在确定该资产组组合时与购买日所确定的资产组组合一致。

(4)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报告期内,公司对并购厦门银祥油脂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首先计算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然后将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就其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对于相关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存在少数股东的情形,如果经测算存在

商誉减值损失,则商誉减值损失应在归属于母公司和少数股东权益之间按比例进行分摊,以确认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公司在测算包含商誉的各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时,采取了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法,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对收购银祥油脂股权形成的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采取了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法。公司采取分段法对未来现金流进行预测,包括明确的预测期及永续预测期。其中:明确的预测期为5年,即2024年至2028年,明确预测期之后的收益期为永续预测期。基于谨慎性原则,管理层在明确预测期的销售收入增长率在参考历史增长率、行业增长率、历史经营经验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永续预测期的销售收入增长率为零,未超过本公司所在行业产品、所处行业及地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本公司按照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得出的折现率折现后,计算出上述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其中,预测可收回金额时使用的税前折现率为:9.46%。本公司在预测对收购银祥油脂股权形成的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时利用了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4)第010700号)的评估结果。

本公司根据相关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历史财务数据、经营经验及对市场发展的预期来确定预测期间的销售毛利率、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基于上述假设,本公司测算各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5)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经测试,厦门银祥油脂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相关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与商誉的合计数,计提商誉减值准备80,610,200.00元。

三、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96,974,963.15元和资产减值损失166,891,965.69元,共计963,866,928.84元,计入当期损益。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客观反映了公司当期资产状况,具备合理性。相关减值时点及减值

金额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本报告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客观反映了公司资产现状,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议案四: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4月29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各位股东:

我代表董事会作《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请予以审议。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高世茂、注册会计师霍耀俊签发的大华审字【2024】0011018886号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营收及利润情况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80亿元,同比下降46.01%,主要原因为公司房地产业务资产处置未达预期、以及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业务量缩减导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7亿元,主要原因为:

1、由于房地产市场下行、市场信心恢复缓慢等影响,公司房地产相关资产处置未达预期、未实现相关收入,以及房地产合作项目亏损和计提减值导致公司子公司东方安颐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8.35亿元,较2022年度亏损增加。

2、公司主营业务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较2022年度同比实现减亏,亏损的主要原因为:公司油脂加工业务经营虽有改善、但实际加工规模与预期仍存在差距;此外受国内玉米价格持续下跌,水稻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市场信用风险增加等因素影响,公司大宗农产品贸易业务量持续缩减、毛利率于报告期有所下降。

3、由于房地产合作项目亏损、油脂加工业务实际盈利能力未达预期,公司于报告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9.64亿元,其中房地产计提减值损失6.50亿元,前述计提减值金额对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2022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21年
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
营业收入6,080,088,426.0611,261,277,219.8012,971,861,364.79-46.0113,724,186,139.1315,182,888,906.05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6,022,866,671.7011,217,759,542.7112,928,343,687.70-46.3113,685,361,266.9515,144,064,033.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6,804,545.04-995,537,762.41-995,543,509.85不适用-1,718,745,862.41-1,718,745,862.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03,730,158.29-925,305,526.43-925,311,273.87不适用-1,166,327,565.62-1,166,327,565.6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3,356,197.07380,288,621.92380,288,621.92-20.23499,993,119.49499,993,119.49
2023年末2022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2021年末
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687,683,632.9518,326,111,477.7118,326,099,426.55-8.9419,414,186,363.4719,414,186,363.47
总资产38,013,979,124.0142,230,322,187.7842,230,306,536.92-9.9844,300,763,694.5044,300,763,694.50
期末总股本3,658,744,935.003,659,150,735.003,659,150,735.00-0.013,714,576,124.003,714,576,124.00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2022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21年
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255-0.2721-0.2721不适用-0.4697-0.469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255-0.2721-0.7221不适用-0.4697-0.469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383-0.2529-0.2529不适用-0.3187-0.318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89-5.28-5.28不适用-8.48-8.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16-4.90-4.90不适用-5.75-5.75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基于谨慎性考虑,为更严谨地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2020年至2023年前三

季度发生的可能存在代理人特征的农产品购销业务更正为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对2020年半年度、2020年年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年度、2022年半年度、2022年年度,以及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和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2、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归母净利润等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三、股东权益结构

项目2023年末2022年末增/减幅
股本(股)3,658,744,9353,659,150,735-0.01%
盈余公积(元)3,720,943,352.393,550,237,732.554.81%
未分配利润(元)722,198,379.582,452,194,619.32-70.5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元)16,687,683,632.9518,326,111,477.71-8.94%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议案五: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4月29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我代表董事会作《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报告,请予以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议案六: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4月29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我代表董事会作《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57亿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8.56亿元,公司根据母公司报表提取法定公积金0.86亿元和任意公积金0.86亿元。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司未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二、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2023年,受公司房地产业务资产处置未达预期、未实现相关收入、房地产合作项目亏损,以及公司核心主营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销售低迷、业务量缩减等影响,公司经营面临阶段性困难。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公司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升盈利能力,公司决定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议案七:关于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4年4月29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我代表董事会作《关于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报告,请予以审议。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虑行业薪酬水平、履职情况及年度经营业务,确定2024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董事长薪酬标准为基本年薪150万元(税前)加绩效工资。孙明涛先生领取非独立董事薪酬,张惠泉先生根据其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岗位薪酬,职工代表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议案八:关于确定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2024年4月29日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我代表监事会作《关于确定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的报告,请予以审议。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吕廷福先生2024年度监事津贴为47万元(税前),职工代表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岗位薪酬,不领取监事薪酬。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26日

议案九:关于预计2024年度非关联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议案

(2024年4月29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我代表董事会作《关于预计2024年度非关联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议案》的报告,请予以审议。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非关联金融机构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含未到期融资),该额度包括银行综合授信、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以及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等,不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前述融资额度为年度预计额度,公司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并实际到账的资金为准。

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按照有关规定在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及签订融资协议等法律文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担保、抵押担保、信用担保或由控股股东方提供担保等(相关资产质押、抵押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说明)。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议案十: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2024年4月29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我代表董事会作《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的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5亿元(包含尚未到期的担保,担保事项包括融资类担保和履约类担保),上述担保包括公司为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担保、各级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情形。

上述额度包含尚未到期担保,在2024年度预计的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全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鉴于业务发展需要,如公司在2024年度新增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新增子公司将纳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决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合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子公司之间具体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股东大会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担保额度事项时止。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权益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亿元)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含未到期担保)(亿元)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担保
公司东方集团股份——70%以下43.2855.0032.96%
及子公司有限公司
东方粮仓龙江经贸有限公司100%0.196.503.90%
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77%0.400.500.30%
东方海钾(莆田)海洋科技有限公司53%0.824.002.40%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100%70%以上29.6755.0032.96%
东方粮油方正有限公司100%1.505.003.00%
东方集团肇源米业有限公司100%010.005.99%
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51%8.659.005.39%
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70%16.9717.0010.19%
东方安颐(北京)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100%21.4423.0013.78%
合计————122.92185.00110.86%——

上述为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等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中部分担保存在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决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合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子公司之间具体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股东大会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担保额度事项时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126965908A,成立时间1989年8月16日,注册资本365,874.4935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8号经开区大厦第9层901室,法定代表人孙明涛,主要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粮食加工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豆制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农作物种子经营【分支机构经营】;职业中介活动。一般项目:粮食收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对外承包工程;物业管理;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家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卫生洁具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谷物销售;谷物种植【分支机构经营】;企业总部管理;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分支机构经营】。

2、 东方粮仓龙江经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21MA1AUQDEXQ,成立时间2017年11月24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白山工业园区双创园内,法定代表人郑军华,主要经营业务为玉米、稻谷、杂粮收购,粮食(原粮)销售,粮食烘干,提供粮食仓储服务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3、 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2791256773T,成立时间2006年8月4日,注册资本1600万元,注册地址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美禾六路99号之五,法定代表人殷勇,主要经营业务为豆制品制造;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米、面制品制造;蛋品加工等。公司权益比例77%。

4、 东方海钾(莆田)海洋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5MACG5CRA76,成立时间2023年4月28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忠门镇忠门社区新埭192号经济城1186号(集群注册),法定代表人康文杰,主要经营业务为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海洋服务等。公司权益比例53%。

5、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36888987780,成立时间2009年7月23日,注册资本150000万元,注册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红旗大街240号,法定代表人高晓静,主要经营业务为粮油购销加工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6、 东方粮油方正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24696803337B,成立时间2009年11月9日,注册资本25000万元,注册地址黑龙江方正经济开发区同安路西侧W委798号,法定代表人陈贺军,主要经营业务为粮食收购;大米、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加工;大米、原粮销售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7、 东方集团肇源米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6225561139910,成立时间2010年6月7日,注册资本5515万元,注册地址肇源县新站镇火车站西200米处,法定代表人宋修强,主要经营业务为粮食加工,水稻、玉米、杂粮收购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8、 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2556212121H,成立时间2010

年6月30日,注册资本2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美禾六路99号之一,法定代表人陈志贺,主要经营业务为食用植物油加工等。公司权益比例51%。

9、 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000280312,成立时间1986年11月26日,注册资本8500万美元,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5号,法定代表人康文杰,主要经营业务为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等。公司权益比例70%。

10、 东方安颐(北京)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59210475T,成立时间2012年12月21日,注册资本490000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文林北街2号院1号楼-2至10层01二层C225,法定代表人景海红,主要经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资产管理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上述公司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名称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有息负债流动负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净利润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801,397.912,158,336.131,864,933.351,563,830.461,668,768.36608,008.84-155,680.45
东方粮仓龙江经贸有限公司4,086.381,901.851,900.001,901.8596.1122,933.3296.11
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11,394.827,672.894,000.007,325.173,721.9315,819.89703.03
东方海钾(莆田)海洋科技有限公司11,776.027,745.557,182.057,745.554,030.470.00-219.53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772,393.17605,743.11495,486.08518,242.18166,650.06518,973.13-17,016.01
东方粮油方正有限公司489,400.79462,779.4926,000.00461,878.5526,621.3090,808.90-1,001.96
东方集团肇源米业有限公司27,893.4822,875.6711,295.0022,875.675,017.8236,046.39-572.31
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61,264.17127,961.7786,501.18105,788.86-66,697.6010,482.93-16,417.06
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384,274.69310,556.72284,643.44295,901.7051,391.409,015.41-9,916.43
东方安颐(北京)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1,043,687.751,259,701.49853,912.96905,599.08-216,013.746,354.05-183,523.67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存量未到期担保除外),担保期限等具体内容将由担保公司与被担保公司、银行等相关机构协商确定。担保方式包括股权质押担保、资产抵押担保、保证担保(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预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目的为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及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未发生担保逾期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对象包括控股子公司,公司在提供担保时将要求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措施,如因金融机构要求等原因须提供超出持股比例的担保时,考虑公司对被担保控股子公司具有实质控制和影响,且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控股子公司相关融资的目的为促进其主业发展,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79.6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7.73%。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3.2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5.93%。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含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29.1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7.46%。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龙腾支行4.54亿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笔贷款于2024年4月20日到期。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正在与相关银行协商贷款偿付安排或展期,除前述情况外,公司其他担保不存在逾期情况。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议案十一:关于预计2024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4月29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我代表董事会作《关于预计2024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4年度继续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其中,贷款业务(包括申请综合授信、承担汇票、信用证、保函等)预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存款业务(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日存款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公司直接持有民生银行2.92%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担任民生银行副董事长职务,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民生银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4年4月26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对关于预计2024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目的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同意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上年(前次)预计金额上年(前次)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在关联银行贷款(包括申请综合授信、承担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民生银行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贷款余额51.75亿元。公司实际授信额度未达预期。
在关联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2023年日存款最高余额约为0.64亿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本次预计金额占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同类交易的比例本次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在关联银行贷款(包括申请综合授信、承担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民生银行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33.31%截止2024年4月29日贷款余额51.65亿元。不适用
在关联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不适用2024年1-3月日存款最高余额约为0.35亿元。根据预计授信额度,存在日资金结算需求。

备注:贷款预计金额、已发生交易金额含存续且尚未到期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8988F,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注册资本4,378,241.8502万元,法定代表人高迎欣,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公司直接持有民生银行2.92%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担任民生银行副董事长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民生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民生银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76,749.6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总

额6,246.02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08.17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58.23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预计2024年度在民生银行贷款业务(包括申请综合授信、承担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在民生银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各种存款业务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相关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在民生银行存贷款金额控制在额度范围内,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陈守东)

(2024年4月29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2023年度(报告期)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陈守东,男,1955年出生,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历任吉林大学数学系助教、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吉林大学退休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数量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吉林省数量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吉林瑞科汉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其他职务,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本人的亲属均未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本人及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均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陈守东121206

2023年度,公司召开12次董事会和6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审议每项议题,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未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本人出席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并行使表决权,未提出异

议、反对或弃权。

专门委员会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3.4.24一、2022年度公司关于发展战略的执行情况 二、公司2023年经营计划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发展战略执行情况和2023年经营计划,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3.6一、2022年度审计计划报告 二、人员安排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听取了2022年度审计工作安排、重大的会计及审计风险领域等相关内容汇报,确定公司主要配合人员。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计划报告。重点关注公司可能存在较高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监管层提示事项的审计、以及可能存在因舞弊或错误导致的特别风险。督促审计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在约定的时限内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3.4.241、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2、听取公司审计稽核部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 3、听取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工作情况汇报 4、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审核意见 5、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6、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核意见 7、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1、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级报告、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听取公司审计稽核部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以及审计稽核部2023年一季度工作情况汇报。
2023.8.28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2、听取审计稽核部2023年上半年工作汇报1、同意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听取审计稽核部2023年上半年工作汇报。
2023.10.26《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同意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4.24一、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 二、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三、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四、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提出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的薪酬方案,同意上述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情况报告期,本人定期及不定期听取内审机构工作总结和工作汇报,沟通了解内部审计流程和完成的工作。本人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前沟通会、年审沟通会等,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充分沟通,重点关注公司可能存在较高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监管层提示事项的审计、以及可能存在因舞弊或错误导致的特别风险。督促审计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在约定的时限内出具真实、准确、

完整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与中小股东交流、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本人积极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了解公司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亦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通过现场调研、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相关工作人员就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及时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等决策的相关汇报。公司对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能够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履行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均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和事后监督核查,公司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允的定价原则,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方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本人通过出席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上述财务信息进行了关注,经过沟通及本人认真审阅,本人认为本年度内公司披露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报错情形。

报告期,本人对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执行、监督和日常运作情况,针对发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已采取相关整改措施且如实反映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我们将持续督促公司加强风险控制,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本人对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五)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薪酬方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并购重组、重大投融资活动、财务报表编制等重大事项,对公司规范运作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公司提升治理水平。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科学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加强风险管控力度,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守东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韩方明)

(2024年4月29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2023年度(报告期)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韩方明,男,1966年出生,博士,曾任TCL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2008年3月至2023年3月任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现任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高级顾问,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其他职务,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本人的亲属均未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本人及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均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韩方明121203

2023年度,公司召开12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审议每项议题,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未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公司报告期召开6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3

次,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本人出席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并行使表决权,未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

专门委员会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3.4.24一、2022年度公司关于发展战略的执行情况 二、公司2023年经营计划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发展战略执行情况和2023年经营计划,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4.24一、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 二、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三、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四、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提出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的薪酬方案,同意上述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情况

报告期,本人定期及不定期听取内审机构工作总结和工作汇报,沟通了解内部审计流程和完成的工作。本人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前沟通会、年审沟通会等,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充分沟通,重点关注公司可能存在较高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监管层提示事项的审计、以及可能存在因舞弊或错误导致的特别风险。督促审计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在约定的时限内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与中小股东交流、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本人积极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了解公司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亦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通过现场调研、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相关工作人员就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及时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等决策的相关汇报。公司对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能够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履行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均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和事后监督核查,公司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允的定价原则,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方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本人通过出席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上述财务信息进行了关注,经过沟通及本人认真审阅,本人认为本年度内公司披露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报错情形。

报告期,本人对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执行、监督和日常运作情况,针对发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已采取相关整改措施且如实反映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我们将持续督促公司加强风险控制,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本人对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五)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薪酬方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并购重组、重大投融资活动、财务报表编制等重大事项,对公司规范运作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公司提升治理水平。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科学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加强风险管控力度,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韩方明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郑海英)

(2024年4月29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2023年度(报告期)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郑海英,女,1963年生,会计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CICPA),资深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FCCA)。曾经于1988年7月至1994年4月在中央财政管理干部学院会计系任教,同期在原中洲会计师事务所兼职;1994年4月至1996年4月在香港李文彬会计师事务所(M.B.LEE & CO LTD)从事审计工作;1996年4月至1999年4月在中央财政管理干部学院会计系任教。1999年4月至今在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主要研究财务会计方向。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其他职务,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本人的亲属均未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本人及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均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郑海英121206

2023年度,公司召开12次董事会和6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审议每项议题,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未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本人出席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并行使表决权,未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

专门委员会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3.6一、2022年度审计计划报告 二、人员安排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听取了2022年度审计工作安排、重大的会计及审计风险领域等相关内容汇报,确定公司主要配合人员。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计划报告。重点关注公司可能存在较高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监管层提示事项的审计、以及可能存在因舞弊或错误导致的特别风险。督促审计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在约定的时限内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3.4.241、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2、听取公司审计稽核部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 3、听取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工作情况汇报 4、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审核意见 5、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6、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核意见 7、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1、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级报告、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听取公司审计稽核部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以及审计稽核部2023年一季度工作情况汇报。
2023.8.28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2、听取审计稽核部2023年上半年工作汇报1、同意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听取审计稽核部2023年上半年工作汇报。
2023.10.26《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同意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4.24一、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 二、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三、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四、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提出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的薪酬方案,同意上述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情况

报告期,本人定期及不定期听取内审机构工作总结和工作汇报,沟通了解内部审计流程和完成的工作。本人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前沟通会、年审沟通会等,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充分沟通,重点关注公司可能存在较高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

监管层提示事项的审计、以及可能存在因舞弊或错误导致的特别风险。督促审计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在约定的时限内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与中小股东交流、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本人积极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了解公司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亦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通过现场调研、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相关工作人员就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及时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等决策的相关汇报。公司对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能够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履行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均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和事后监督核查,公司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允的定价原则,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方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本人通过出席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上述财务信息进行了关注,经过沟通及本人认真审阅,本人认为本年度内公司披露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报错情形。

报告期,本人对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执行、监督和日常运作情况,针对发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已采取相关整改措施且如实反映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我们将持续督促公司加强风险控制,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我们同意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本人对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五)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薪酬方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并购重组、重大投融资活动、财务报表编制等重大事项,对公司规范运作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公司提升治理水平。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科学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加强风险管控力度,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郑海英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金亚东—已离任)

(2024年4月29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金亚东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24年1月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金亚东先生就2023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金亚东,男,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北京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总设计师,太阳微系统公司中国Java研发中心负责人,IBM中国有限公司业务咨询部电信行业咨询Managing Director,中国惠普有限公司咨询集成部电信行业咨询总监,亚信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首席技术官、首席战略官,亚信国际有限公司CEO,北京市万智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其他职务,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本人的亲属均未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本人及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均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金亚东121206

2023年度,公司召开12次董事会和6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审议每项议题,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未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并行使表决权,未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

专门委员会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3.6一、2022年度审计计划报告 二、人员安排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听取了2022年度审计工作安排、重大的会计及审计风险领域等相关内容汇报,确定公司主要配合人员。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计划报告。重点关注公司可能存在较高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监管层提示事项的审计、以及可能存在因舞弊或错误导致的特别风险。督促审计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在约定的时限内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3.4.241、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2、听取公司审计稽核部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 3、听取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工作情况汇报 4、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审核意见 5、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6、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核意见 7、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1、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级报告、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听取公司审计稽核部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以及审计稽核部2023年一季度工作情况汇报。
2023.8.28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2、听取审计稽核部2023年上半年工作汇报1、同意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听取审计稽核部2023年上半年工作汇报。
2023.10.26《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同意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情况

报告期,本人定期及不定期听取内审机构工作总结和工作汇报,沟通了解内部审计流程和完成的工作。本人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前沟通会、年审沟通会等,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充分沟通,重点关注公司可能存在较高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监管层提示事项的审计、以及可能存在因舞弊或错误导致的特别风险。督促审计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在约定的时限内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与中小股东交流、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本人积极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了解公司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亦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通过现场调研、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相关工作人员就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及时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等决策的相关汇报。公司对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能够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履行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均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和事后监督核查,公司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允的定价原则,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方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本人通过出席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上述财务信息进行了关注,经过沟通及本人认真审阅,本人认为本年度内公司披露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报错情形。

报告期,本人对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执行、监督和日常运作情况,针对发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已采取相关整改措施且如实反映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我们将持续督促公司加强风险控制,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本人对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五)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薪酬方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并购重组、重大投融资活动、财务报表编制等重大事项,对公司规范运作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公司提升治理水平。

本人于2024年1月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在此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对本人任职期间履职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金亚东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4年4月29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郑海英女士、张惠泉先生、刘怡女士(已离任)、陈守东先生、金亚东先生(已离任),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郑海英女士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前沟通会2023.3.6一、2022年度审计计划报告 二、人员安排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听取了2022年度审计工作安排、重大的会计及审计风险领域等相关内容汇报,确定公司主要配合人员。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计划报告。重点关注公司可能存在较高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监管层提示事项的审计、以及可能存在因舞弊或错误导致的特别风险。督促审计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在约定的时限内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2023.4.241、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2、听取公司审计稽核部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 3、听取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工作情况汇报 4、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审核意见 5、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6、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核意见 7、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1、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级报告、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听取公司审计稽核部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以及审计稽核部2023年一季度工作情况汇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2023.8.28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2、听取审计稽核部2023年上半年工作汇报1、同意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听取审计稽核部2023年上半年工作汇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2023.10.26《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同意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次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履职情况以及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在审计服务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较好的完成了2022年度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报告期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工作计划等工作报告,督导内部审计工作及执行跟踪。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度分别召开会议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编制要求,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阅和评估,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报告期发现的内部控制重要缺陷高度重视,持续关注后续整改情况,并建议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持续关注重要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切实加强业务流程的规范操作和风险管控。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时听取管理层、财务部门、内审部门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协调、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工作。

(六)审查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报告期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出具了同意的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职责。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慎决策,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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