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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洁能: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8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50.00元/股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35.56元/股调整前回购数量上限:900,000股调整后回购数量上限:1,265,467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3月21日,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3,500万元(含)且不超过4,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50.00元/股(含),回购数量不超过900,000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上限的原因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7元(含税),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及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以及转增数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调整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上限的调整结果

经过计算,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5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35.56元/股(含)。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且不超过4,500万元(含),根据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将调整为984,251股(含)至1,265,467股(含),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4%至0.30%。具体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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