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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润智控: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7

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情况

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实际控制人外,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得超过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含本数),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同时,若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后合计持有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3%及以上(含本数),需根据发行人要求出具不可撤销的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将根据修改后的发行方案更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最终能否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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