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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矩技术: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7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详情参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4-054。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6日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及公司官网对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6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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