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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百泽: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7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9.00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8.94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6月21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29.00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价格、资金总额以实际回购的价格及资金总额为准。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及2024年3月14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报告书》,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

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根据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6,680,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404,900股后的总股本106,275,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376,506.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每股分配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14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6,376,506.00元/106,680,000股=0.0597722元(保留七位小数,不四舍五入,下同)。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97722元/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1日。

三、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9.00元/股(含)调整为28.94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方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29.00元/股-0.0597722元/股≈28.94元/股(保留两位小数,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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